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产品责任法的最新发展——兼论中国产品责任法的完善 被引量:1
1
作者 金学凌 谢小英 《甘肃农业》 2006年第4期199-200,共2页
欧盟于1999年发布第34号指令,把《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的范围扩大到初级农产品及猎获品;美国法学会1997年发布《美国法重述:产品责任》(第三版),把产品缺陷的种类规定为三种,分别是制造缺陷、设计缺陷及警示缺陷。并对严格责任予以限定... 欧盟于1999年发布第34号指令,把《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的范围扩大到初级农产品及猎获品;美国法学会1997年发布《美国法重述:产品责任》(第三版),把产品缺陷的种类规定为三种,分别是制造缺陷、设计缺陷及警示缺陷。并对严格责任予以限定,疏忽责任重新出现。中国目前规范产品责任的法律都不能起到充分、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因此,本文对于如何完善中国的产品责任法提供了些许思考,如在扩大中国产品的范围、实行惩罚性赔偿等。从而进一步为中国引进外资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品责任法 欧洲理事会指令 美国法重述 发展 损害性赔偿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