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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跨区水污染一体化防治及其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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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培忠
周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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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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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科纵横》
2019年第3期87-9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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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我国家事诉讼法立法研究"(课题编号13BFX080)"家庭财产和环境侵权损害赔偿"部分结项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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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欧盟环境保护一体化战略,以适用不同成员国的实际情况,在区域内部一体化优先治理环境,将环境保护纳入到区域各项政策的决策、执行和评价中,利用法律规制协调统一执法,为跨区水污染防治提供了比较借鉴的可能。在跨区水污染防治,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过程中应明确一体化立法原则,通过司法审查和经典案例加以肯定,建立一体化责任体系,重视源头治理,差别对待流域内不同省份的客观实际,从WTO倡导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处理好环境贸易和区域发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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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跨区水污染
欧盟一体化原则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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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5
[政治法律—法学]
DD912.6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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