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2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沿线国家间简化认证要求问题研究——以《海牙取消认证公约》和欧盟第2016/1191号条例为参考
被引量:
2
1
作者
连俊雅
《国际法研究》
2017年第3期71-85,共15页
中国与"一带一路"其他沿线国家签发的公文书只能在较有限的范围内相互免除认证。中国的认证程序繁琐、耗时长、费用高,有碍"一带一路"战略目标的实现。《海牙取消认证公约》采用的"一步式"附加证明书制...
中国与"一带一路"其他沿线国家签发的公文书只能在较有限的范围内相互免除认证。中国的认证程序繁琐、耗时长、费用高,有碍"一带一路"战略目标的实现。《海牙取消认证公约》采用的"一步式"附加证明书制度以及欧盟第2016/1191号条例规定的直接取消特定文书认证要求,为中国促进与其他沿线国家间公文书流动提供有益的借鉴。为确保"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实施,中国须顺应国际潮流,积极考虑加入《海牙取消认证公约》;应尽快采用电子认证书和电子登记备案系统以提高认证效率、降低认证成本和增强辨别公文书真伪的能力;应与其他沿线国家逐步签订取消涉及公民民事关系状况的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协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战略
公文书流动
认证
《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欧盟第2016/1191号条例
原文传递
欧盟理事会2016年6月24日《关于婚姻财产制事项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第2016/1103号条例》
被引量:
2
2
作者
汪金兰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6年第1期381-395,共15页
第一章范围和定义第1条范围1.该条例适用于婚姻财产制。它不适用于财税、关税或行政事项。2.该条例不适用于下列事项:(a)配偶的行为能力;(b)婚姻的存续、效力及承认;(c)扶养义务;(d)对已故配偶遗产的继承;(e)社会保障;(f)在离婚、司法...
第一章范围和定义第1条范围1.该条例适用于婚姻财产制。它不适用于财税、关税或行政事项。2.该条例不适用于下列事项:(a)配偶的行为能力;(b)婚姻的存续、效力及承认;(c)扶养义务;(d)对已故配偶遗产的继承;(e)社会保障;(f)在离婚、司法分居或婚姻无效的情况下,配偶之间享有的转移或调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退休金或无行为能力补偿金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辖权
准据法
婚姻财产制
《关于婚姻财产制事项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
第2016
/1103
号
条例
》
欧盟
理事会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法律适用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沿线国家间简化认证要求问题研究——以《海牙取消认证公约》和欧盟第2016/1191号条例为参考
被引量:
2
1
作者
连俊雅
机构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出处
《国际法研究》
2017年第3期71-85,共15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课题"一带一路倡议与法律合作研究"(项目批准号:16JJD820009)的中期成果之一
文摘
中国与"一带一路"其他沿线国家签发的公文书只能在较有限的范围内相互免除认证。中国的认证程序繁琐、耗时长、费用高,有碍"一带一路"战略目标的实现。《海牙取消认证公约》采用的"一步式"附加证明书制度以及欧盟第2016/1191号条例规定的直接取消特定文书认证要求,为中国促进与其他沿线国家间公文书流动提供有益的借鉴。为确保"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实施,中国须顺应国际潮流,积极考虑加入《海牙取消认证公约》;应尽快采用电子认证书和电子登记备案系统以提高认证效率、降低认证成本和增强辨别公文书真伪的能力;应与其他沿线国家逐步签订取消涉及公民民事关系状况的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协定。
关键词
“一带一路”战略
公文书流动
认证
《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欧盟第2016/1191号条例
Keywords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Circulation of Public Documents
Authentication/Legalization
Apostille Convention
Regulation ( EU)
2016/
1191
分类号
D996.1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欧盟理事会2016年6月24日《关于婚姻财产制事项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第2016/1103号条例》
被引量:
2
2
作者
汪金兰
机构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6年第1期381-395,共15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婚姻家庭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FXB15202)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第一章范围和定义第1条范围1.该条例适用于婚姻财产制。它不适用于财税、关税或行政事项。2.该条例不适用于下列事项:(a)配偶的行为能力;(b)婚姻的存续、效力及承认;(c)扶养义务;(d)对已故配偶遗产的继承;(e)社会保障;(f)在离婚、司法分居或婚姻无效的情况下,配偶之间享有的转移或调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退休金或无行为能力补偿金的权利。
关键词
管辖权
准据法
婚姻财产制
《关于婚姻财产制事项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
第2016
/1103
号
条例
》
欧盟
理事会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法律适用
分类号
D997.3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沿线国家间简化认证要求问题研究——以《海牙取消认证公约》和欧盟第2016/1191号条例为参考
连俊雅
《国际法研究》
2017
2
原文传递
2
欧盟理事会2016年6月24日《关于婚姻财产制事项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第2016/1103号条例》
汪金兰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6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