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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网络吸毒行为的类型化认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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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心一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77-90,共14页
组织网络吸毒行为认定的根本依据是法律规范,既往规范的历史沿革为审视条款的出台背景提供了参考依据,《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应运而生为组织网络吸毒行为的类型化认定奠定了规范基础。组织网络吸毒行为的认定存在实践... 组织网络吸毒行为认定的根本依据是法律规范,既往规范的历史沿革为审视条款的出台背景提供了参考依据,《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应运而生为组织网络吸毒行为的类型化认定奠定了规范基础。组织网络吸毒行为的认定存在实践案例判法不一、组织行为界定不清、罪数关系认定不明等问题。在类型化认定的逻辑导向下,诱导型组织网络吸毒行为构成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容留型组织网络吸毒行为在满足“场所”的私密性与可控性特征的情况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适用以目的行为构成犯罪或可归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类型为前提。组织网络吸毒行为的罪数判定应当综合考量毒品犯罪与网络犯罪,并以“行为个数”和“牵连关系”为判断要点,在对比轻重罪的基础上合理适用处断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组织网络吸毒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 容留他人吸毒 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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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使儿童吸毒行为的界定——兼论刑法中的“其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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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文昊 纪康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123-128,共6页
诱使儿童吸毒的情况在近年时有发生,司法实践中往往认定为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学理上存在争议。无论是哪一方观点,在论证逻辑上均存在错误,将事实先入为主的表述为"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毒"容易导致错误的结论... 诱使儿童吸毒的情况在近年时有发生,司法实践中往往认定为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学理上存在争议。无论是哪一方观点,在论证逻辑上均存在错误,将事实先入为主的表述为"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毒"容易导致错误的结论。从机能性的角度考察,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毒之所以与强迫他人吸毒罪存在法定刑上的巨大差异,原因在于强迫他人吸毒罪同时侵害了他人的意志决定自由,因此,在他人不知情或者心神丧失的情况下使得对方吸毒的只能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属于"其他方式"当中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状态实施犯罪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迫他人吸毒 引诱 教唆 欺骗他人吸毒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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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下“迷药”刑事案件的重难点问题与解决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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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宏辉 刘文霞 张留丰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18期15-17,共3页
行为人明知系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而向他人的饮料、食物中投放,欺骗他人吸食的,应当以欺骗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为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而欺骗他人吸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 行为人明知系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而向他人的饮料、食物中投放,欺骗他人吸食的,应当以欺骗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为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而欺骗他人吸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强奸、抢劫等目的行为难以查实的,欺骗他人吸毒的手段行为应单独进行刑法评价。检察机关应当适时介入侦查活动、精准引导取证方向,注意加强检技协作、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充分挖掘客观性证据,准确认定犯罪事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欺骗他人吸毒 引导侦查取证 自行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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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 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解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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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元明 肖先华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18期3-8,共6页
2022年6月24日,最高检公开发布了以惩治新型毒品犯罪为主题的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案例主要涉及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强化证据审查,依法准确认定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新型毒品犯罪的性质,延伸司法办案... 2022年6月24日,最高检公开发布了以惩治新型毒品犯罪为主题的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案例主要涉及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强化证据审查,依法准确认定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新型毒品犯罪的性质,延伸司法办案效果,推进新型毒品问题治理等内容。该批指导性案例对于检察机关办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起到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在保持高压态势、增强工作合力、确保办案质量、提升履职能力、推进综合治理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提升毒品问题治理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 欺骗他人吸毒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证据审查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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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罂粟壳做调料供人食用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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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继明 金石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7X期33-36,共4页
案情简介 李某、王某在筹备火锅店期间,为了增加火锅的香味,吸引顾客,扩大生意,两次从兰州市调料市场购回罂粟壳(碎片)27千克,并故意使用罂粟壳粉末作为火锅调料供顾客食用.自2003年10月开业至案发时,在67天的营业期内,共使用罂粟壳粉末... 案情简介 李某、王某在筹备火锅店期间,为了增加火锅的香味,吸引顾客,扩大生意,两次从兰州市调料市场购回罂粟壳(碎片)27千克,并故意使用罂粟壳粉末作为火锅调料供顾客食用.自2003年10月开业至案发时,在67天的营业期内,共使用罂粟壳粉末4.8千克,食用人数达5000余人次.案发后查获剩余的罂粟壳(碎片)22.2千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罂粟壳 调料 犯罪认定 欺骗他人吸毒 非法持有毒品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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