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s Kelsen(1881—1973),原籍奥地利,生于布拉格,先后任教于维也纳大学法学院、布拉格大学法学院、科隆大学法学院以及日内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曾参加奥地利民国宪法(1920)的起草,创立奥国最高宪法法院,并于1920-1930年间担任该院...Hans Kelsen(1881—1973),原籍奥地利,生于布拉格,先后任教于维也纳大学法学院、布拉格大学法学院、科隆大学法学院以及日内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曾参加奥地利民国宪法(1920)的起草,创立奥国最高宪法法院,并于1920-1930年间担任该院法官。1940年移居美国并入美籍,任芝加哥大学、哈佛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政治学教授及美国国际法学会主席。其人在法理学、宪法学以及国际法学等多个领域皆有卓越建树,被誉为"二十世纪最主要的法学家"。主要著述有《纯粹法理论》(PureTheory of Law,初版于1934年,修订于1967年)、《法和国家的一般理论》(GeneralTheory of Law and State,1945,有沈宗灵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国际法原理》(International Law,1952,有王铁崖中译本,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何谓正义?》(What's Justice?,1957)、《规范的一般理论》(General Theory Df Norms。1979)等。今年是 Kelsen 教授辞世三十周年,特刊载此文以纪念之。展开更多
文摘Hans Kelsen(1881—1973),原籍奥地利,生于布拉格,先后任教于维也纳大学法学院、布拉格大学法学院、科隆大学法学院以及日内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曾参加奥地利民国宪法(1920)的起草,创立奥国最高宪法法院,并于1920-1930年间担任该院法官。1940年移居美国并入美籍,任芝加哥大学、哈佛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政治学教授及美国国际法学会主席。其人在法理学、宪法学以及国际法学等多个领域皆有卓越建树,被誉为"二十世纪最主要的法学家"。主要著述有《纯粹法理论》(PureTheory of Law,初版于1934年,修订于1967年)、《法和国家的一般理论》(GeneralTheory of Law and State,1945,有沈宗灵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国际法原理》(International Law,1952,有王铁崖中译本,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何谓正义?》(What's Justice?,1957)、《规范的一般理论》(General Theory Df Norms。1979)等。今年是 Kelsen 教授辞世三十周年,特刊载此文以纪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