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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相对消灭论:经由民法和行政法的双重正当性检验——以无偿收回设定抵押权的闲置土地使用权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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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鹏翱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37-45,156,共10页
在财产权负载他物权的权利叠加情形,他物权扣减了财产权的权能,财产权会因适格的消灭事由发生而相对于财产权人消灭,但相对于他物权并不消灭,此即财产权相对消灭论。在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后,该土地被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并被无偿收回时... 在财产权负载他物权的权利叠加情形,他物权扣减了财产权的权能,财产权会因适格的消灭事由发生而相对于财产权人消灭,但相对于他物权并不消灭,此即财产权相对消灭论。在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后,该土地被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并被无偿收回时,应适用财产权相对消灭论,结果是土地使用权消灭,但抵押权持续存在,这不仅符合民法原理和规范,还能通过行政法中比例原则、公益利益、行政处罚和信赖保护的检验,具有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权相对消灭 闲置土地使用权 无偿收回 抵押权 正当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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