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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犯实质化概念的厘清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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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世龙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1年第1期92-104,共13页
当前研究对正犯实质化的基本内涵和范畴缺乏清晰的认识。正犯实质化是指从存在论角度看,行为人没有亲自实行刑法分则规定某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但经过实质化、规范化的评价后,可以视为行为人亲自实行了刑法分则规定某罪的全部构成要... 当前研究对正犯实质化的基本内涵和范畴缺乏清晰的认识。正犯实质化是指从存在论角度看,行为人没有亲自实行刑法分则规定某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但经过实质化、规范化的评价后,可以视为行为人亲自实行了刑法分则规定某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它属于解释论范畴,而非立法论范畴。间接正犯和共同正犯均是正犯实质化的结果。从形式维度来看,正犯实质化体现为行为人实施构成要件的方式由亲自、全部实行变为间接、部分甚至不实行;从实质维度来看,正犯实质化体现为正犯成立标准的功能化演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犯 正犯实质化 规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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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之共犯类型——以罪刑均衡原则为认识导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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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建民 《北大法律评论》 2019年第2期291-310,共20页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理论研究中,关于其行为的共犯类型及《刑法》第287条之二第3款的量刑适用等基础性问题鲜为学者所关注。在探究《刑法》第287条之二第3款适用规则之争议的背后,因对行为的绝对化定位导致了规范意义虚化、逻辑...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理论研究中,关于其行为的共犯类型及《刑法》第287条之二第3款的量刑适用等基础性问题鲜为学者所关注。在探究《刑法》第287条之二第3款适用规则之争议的背后,因对行为的绝对化定位导致了规范意义虚化、逻辑悖论等理论困境。究其根本在于两点:其一是形式化正犯概念为实质化判断所带来的思维桎梏;二是双层区分制下的通说认为帮助犯的定位对量刑毫无影响而不在意共犯类型的准确性。有鉴于此,我们应当立足于实质化正犯概念,采取递进式关系模型,扭转一切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兜底性条款的规范认识。基于罪刑均衡的量刑原则,通过区分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我们进而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的共犯类型为共同正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 罪刑均衡 实质正犯概念 共犯体系关系模型 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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