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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行死缓制度与清代死刑监候之不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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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家红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7年第4期59-62,共4页
死缓制度作为新中国的一种独创,历来是学界讨论的一个焦点。在以往的研究中,有的学者认为明清的朝审和秋审是现行死缓制度的萌芽形式,也有的误将二者等量齐观。然而,在大量占有材料的基础上,经比较分析,我们便会发现它们本质的不同。
关键词 死缓 死刑监候 死刑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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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朝秋审金刃杀人条例变更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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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彬 《兰台世界(上旬)》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05-106,共2页
清代刑法延续汉代以来形成的"五刑之制",即笞、杖、徒、流、死。《大清律例·名例律》中规定":死刑二,绞、斩",下注"内外死罪人犯,除应决不待时外,余俱监固,候秋审、朝审,分别情实、缓决、矜疑,奏请定夺。"[1]55即,清朝死刑... 清代刑法延续汉代以来形成的"五刑之制",即笞、杖、徒、流、死。《大清律例·名例律》中规定":死刑二,绞、斩",下注"内外死罪人犯,除应决不待时外,余俱监固,候秋审、朝审,分别情实、缓决、矜疑,奏请定夺。"[1]55即,清朝死刑分"死刑立决"和"死刑监候",死刑监候又称"斩监候""、绞监候"。对监候犯人的复核便形成了清代固有的"秋谳大典"即秋审(广义秋审包括秋审和朝审)[2]。统治集团秉承儒家"慎行"思想[3]。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秋审 乾隆朝 死刑监候 杀人 大清律例 统治集团 伦理纲常 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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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寄簃文存》卷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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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光灿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83年第2期65-77,共13页
秋审:司法专用名词,指清代每年秋天由朝廷派员会审(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种审判制度。因在每年秋季举行而得名。明、清两代标榜“慎行”,清代的秋审,是直接因袭明英宗天顺年间创始的朝审,但清代于朝审之外,又另立秋审,即将平... 秋审:司法专用名词,指清代每年秋天由朝廷派员会审(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种审判制度。因在每年秋季举行而得名。明、清两代标榜“慎行”,清代的秋审,是直接因袭明英宗天顺年间创始的朝审,但清代于朝审之外,又另立秋审,即将平时判处死刑但未立即执行的案件,按照唐律“对即决之囚,亦均行三复奏的制度”(《旧唐书、刑法志》),实行死刑监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寄簃文存》 简评 死刑案件 审判制度 专用名词 死刑监候 秋审 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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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放宽:对清代秋审和朝审结果的新考察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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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家红 《清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33-38,共6页
以往对于清代秋审和朝审结果的认识,基本源自清代"会典"及"会典事例"等记载,实存在一定局限。当我们深入司法层面,发现秋审和朝审的结果较为复杂,并非局限于官方所列举的三、五种,这需要我们放宽研究的视野,作更多... 以往对于清代秋审和朝审结果的认识,基本源自清代"会典"及"会典事例"等记载,实存在一定局限。当我们深入司法层面,发现秋审和朝审的结果较为复杂,并非局限于官方所列举的三、五种,这需要我们放宽研究的视野,作更多的研究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秋审 朝审 死刑监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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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思想在明清司法中的实践及其终结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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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家红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3年第3期17-24,159,共8页
在中华传统法律演进中,"天人合一"思想发挥了长期而深刻影响,乃至成为中华法系一个重要的典型特征。关于"秋冬行刑"的法律制度也日趋完备,明清时期衍生出一个特殊的死刑名目——监候死刑。在司法实践中,既以成文法... 在中华传统法律演进中,"天人合一"思想发挥了长期而深刻影响,乃至成为中华法系一个重要的典型特征。关于"秋冬行刑"的法律制度也日趋完备,明清时期衍生出一个特殊的死刑名目——监候死刑。在司法实践中,既以成文法律为基础,又试图超越成文法律,以实现一种更高层次的实质正义和公平,从而达致社会治理。这一古老的法律思想和实践,随着晚清帝制覆灭戛然而止,标志着中华传统法律的一股"法脉"就此终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天人合一秋冬行刑 死刑监候 中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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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秋审“签商”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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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田田 《清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86-94,共9页
"签商"从清代公牍中看,指多个办事机构间提出异见、进行交流的书面讨论形式,在中央司法环节中可能出现的有三法司"签商"、九卿"签商"、秋审"签商"等。秋审"签商"意味着秋审班中的各... "签商"从清代公牍中看,指多个办事机构间提出异见、进行交流的书面讨论形式,在中央司法环节中可能出现的有三法司"签商"、九卿"签商"、秋审"签商"等。秋审"签商"意味着秋审班中的各官员根据招册所报送的案情,在决定死囚的"立决"或"监候"等行刑方式时,如产生不一致看法,则可将异见先行提出,于秋审机构内部讨论;其后果或是"签商"者与刑部等达成一致并"画一具奏",或是"签商"者保留异见并"两议具奏"。秋审"签商"本质是以秋审招册所载案情为基础、参与秋审的官员因具体情理与律例适用方面的斟酌权衡所产生的争议,其争议以确定犯人的"情实"、"缓决"处理为中心,其定论关系到待决犯人的生死,是复核死刑监候案件的最终环节。相比其他会审形式,秋审"签商"有独特之处,以此可透视秋审的制度特色与清代中央司法的运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秋审 中央司法 死刑监候 刑部 签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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