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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遗赠扶养协议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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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耿 申
张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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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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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楚天法治》
2024年第14期0162-016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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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名称:法律硕士专业(合同法)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编号:YJZC2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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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本土法治实践的经验产物。?民法典?将遗赠扶养协议纳入继承编。《民法典》第1158条较前法扩充了扶养人的适格主体,规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作为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抚养人。现行法律对遗赠扶养协议理论立场游离不定,导致遗赠扶养法律关系出现失衡。“死因行为说”更契合《民法典》就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构造。无论采取何种学说,扶养人遗赠请求权都难以摆脱实践中的困境。遗赠扶养协议的生养死葬条款与遗赠条款具有双务、有偿的特性,但不应认定其为双务合同。因此,司法沿用不安抗辩权化解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的做法有违法理,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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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遗赠扶养协议
死因行为
双务合同
义务牵连性
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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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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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遗嘱信托的规范构成与体系效应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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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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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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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112-125,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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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民法典》及《信托法》关于遗嘱信托的直接规定集中体现于遗嘱信托效力,但相应的解释论展开仍有不足。《信托法》上遗嘱信托成立与生效的形式要件应与《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不应排斥录音录像遗嘱。但遗嘱信托不能突破继承制度中特留份的限制,否则利害关系人可行使扣回权。受托人缺位虽不影响遗嘱信托生效,但相应补位机制尚有不足,在解释论上应类推适用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相关规定。遗嘱信托财产登记与否不影响遗嘱信托的生效,相关登记仅具有宣示效力。遗嘱对信托受益权移转的限制仅有内部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清偿立遗嘱人的生前债务应先适用《民法典》关于遗产债务清偿的规定,仍有不足时才适用《信托法》中债权人撤销信托的规定,不应轻易否定遗嘱信托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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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遗嘱信托
死因行为
资产隔离
宣示效力
受益权移转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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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estamentary trust
act mortis causa
asset isolation
declaratory effect
limits on the transfer of the beneficial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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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28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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