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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土地征收中的残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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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孟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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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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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3年第2期198-211,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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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征收法的体系化研究”(21AFX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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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土地征收中,若只需征收一宗土地的部分地块,未征收的剩余土地被称为“残地”。实践中常出现残地因面积狭小、形状不规整等而利用价值减损的情形。为了让财产权人在被征收前后财产状态相当,有必要对构成特别牺牲的残地损失予以补偿。公益项目导致残地升值或贬值,征收补偿金中不应扣除升值部分,而贬值部分只有属于部分征收导致的“固有损失”,才可以纳入残地补偿范围。对残地“只补不征”时,残地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整块土地的价值-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残地价值+残地补偿金。公平补偿原则为超范围征收残地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但应当将超范围征收残地控制在最小限度内,即当残地用于长期以来的用途变得显著困难时才予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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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集体土地
征收补偿
残地补偿
超范围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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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llective Land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Residual Land Compensation
Excess Condem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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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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