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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探疑
1
作者
姚兵
张志佳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5期57-59,共3页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是本罪必要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包括牵连犯和包容犯两种不同情形。
关键词
国家工作人员
牵连犯
包容犯
刑法
“私自开拆、隐匿、
毁弃
邮件、电报
罪
”
下载PDF
职称材料
电子商务时代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修改与完善
2
作者
王守俊
《现代商业》
2019年第31期60-61,共2页
电子商务时代快递业的飞速发展需要刑事立法维护快递服务秩序和快件安全。现行刑法中的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对此并不能直接适用,需要修改立法规定,扩大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范围,提高法定刑,以适应时代发展,满足实践需要。
关键词
快递
私自开拆、隐匿、
毁弃
邮件电报
罪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财产罪中规定非法占有目的的质疑
被引量:
9
3
作者
张红昌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6期764-770,共7页
我国刑法在财产罪中没有规定非法占有目的,通说认为财产罪是目的犯,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但是,非法占有目的不具有区分盗窃罪与毁弃罪的机能,不具有区分盗窃罪和不可罚的使用盗窃的机能,也不是盗窃罪的刑罚重于毁弃罪的理由。因此,财...
我国刑法在财产罪中没有规定非法占有目的,通说认为财产罪是目的犯,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但是,非法占有目的不具有区分盗窃罪与毁弃罪的机能,不具有区分盗窃罪和不可罚的使用盗窃的机能,也不是盗窃罪的刑罚重于毁弃罪的理由。因此,财产罪中不应该规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为非法占有目的内容的处分利用意思是犯罪动机而非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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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法占有目的
盗窃
罪
毁弃罪
使用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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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财产犯的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
被引量:
6
4
作者
陈洪兵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97-106,共10页
德、日通说认为,财产犯中不法领得的意思(即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前者功能是区分盗窃罪与不可罚的使用盗窃,后者功能在于区分盗窃罪与毁弃罪;在德国,使用盗窃因不具有排除意思,原则上不可罚,而日本却得出使用盗窃原则...
德、日通说认为,财产犯中不法领得的意思(即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前者功能是区分盗窃罪与不可罚的使用盗窃,后者功能在于区分盗窃罪与毁弃罪;在德国,使用盗窃因不具有排除意思,原则上不可罚,而日本却得出使用盗窃原则上可罚的结论;我国关于财产犯罪的规定定性又定量,要求具有排除意思,使用盗窃原则上不可罚;利用意思具有区分机能,并能说明盗窃罪比毁弃罪法定刑重的原因,因而强调利用意思具有合理性;盗窃他人财物后索要感谢费以及勒索财物的,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成立盗窃罪。财产罪章以外的盗窃、抢夺等犯罪,可能包括毁弃、隐匿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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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法占有目的
排除意思
利用意思
盗窃
罪
使用盗窃
毁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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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
2
5
作者
吴占英
《法学杂志》
2003年第6期52-54,共3页
根据立法精神,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必须是以利用职务之便为条件。对于刑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应把握的是法条强调“犯前款罪而窃取财务的”情形。
关键词
“私自开拆、隐匿、
毁弃
邮件、电报
罪
”
犯
罪
构成
犯
罪
客体
民主权利
犯
罪
行为
人身权利
罪
过形式
原文传递
清代“宰杀马牛”律研究
被引量:
7
6
作者
刘鄂
《历史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67-75,共9页
农业社会,马牛极为重要。清代在沿袭前朝律典的基础上,顺应本朝之需要,设"宰杀马牛"律以惩诫宰杀马牛等牲畜的行为。通过告示,官员们宣扬的禁杀马牛理由包括农耕需借助马牛之力、盗马牛者可藉宰杀马牛销赃灭迹、屠宰的"...
农业社会,马牛极为重要。清代在沿袭前朝律典的基础上,顺应本朝之需要,设"宰杀马牛"律以惩诫宰杀马牛等牲畜的行为。通过告示,官员们宣扬的禁杀马牛理由包括农耕需借助马牛之力、盗马牛者可藉宰杀马牛销赃灭迹、屠宰的"因果报应"以及儒家经典反对杀牛等。司法实践中,对宰杀马牛案的处理多依例文,而非律文。就实施效果而言,边塞地区难以尽遵"宰杀马牛"律,而以农耕为主的区域对"宰杀马牛"律的执行则相对有力。清末修律,《大清新刑律》以"毁弃损坏罪"吸纳"宰杀马牛"律,但此一立法变革,与彼时作为农业社会的国情并不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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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宰杀马牛律
毁弃
损坏
罪
农业社会
原文传递
题名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探疑
1
作者
姚兵
张志佳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5期57-59,共3页
文摘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是本罪必要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包括牵连犯和包容犯两种不同情形。
关键词
国家工作人员
牵连犯
包容犯
刑法
“私自开拆、隐匿、
毁弃
邮件、电报
罪
”
Keywords
State functionaries
Implicated offence
Inclusive offence
分类号
D924.34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电子商务时代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修改与完善
2
作者
王守俊
机构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
出处
《现代商业》
2019年第31期60-61,共2页
文摘
电子商务时代快递业的飞速发展需要刑事立法维护快递服务秩序和快件安全。现行刑法中的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对此并不能直接适用,需要修改立法规定,扩大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范围,提高法定刑,以适应时代发展,满足实践需要。
关键词
快递
私自开拆、隐匿、
毁弃
邮件电报
罪
分类号
D924.34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财产罪中规定非法占有目的的质疑
被引量:
9
3
作者
张红昌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6期764-770,共7页
文摘
我国刑法在财产罪中没有规定非法占有目的,通说认为财产罪是目的犯,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但是,非法占有目的不具有区分盗窃罪与毁弃罪的机能,不具有区分盗窃罪和不可罚的使用盗窃的机能,也不是盗窃罪的刑罚重于毁弃罪的理由。因此,财产罪中不应该规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为非法占有目的内容的处分利用意思是犯罪动机而非犯罪目的。
关键词
非法占有目的
盗窃
罪
毁弃罪
使用盗窃
Keywords
the purpose of illegal possession
the crime of theft
the crime of damage
unlawful use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财产犯的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
被引量:
6
4
作者
陈洪兵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97-106,共10页
基金
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财产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研究"
文摘
德、日通说认为,财产犯中不法领得的意思(即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前者功能是区分盗窃罪与不可罚的使用盗窃,后者功能在于区分盗窃罪与毁弃罪;在德国,使用盗窃因不具有排除意思,原则上不可罚,而日本却得出使用盗窃原则上可罚的结论;我国关于财产犯罪的规定定性又定量,要求具有排除意思,使用盗窃原则上不可罚;利用意思具有区分机能,并能说明盗窃罪比毁弃罪法定刑重的原因,因而强调利用意思具有合理性;盗窃他人财物后索要感谢费以及勒索财物的,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成立盗窃罪。财产罪章以外的盗窃、抢夺等犯罪,可能包括毁弃、隐匿情形。
关键词
非法占有目的
排除意思
利用意思
盗窃
罪
使用盗窃
毁弃罪
Keywords
the purpose of illegal possession
the intent of exclusion
the intent of use
theft
the act of unlawful use astheft
the crimes of damage
分类号
D924.35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
2
5
作者
吴占英
机构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杂志》
2003年第6期52-54,共3页
文摘
根据立法精神,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必须是以利用职务之便为条件。对于刑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应把握的是法条强调“犯前款罪而窃取财务的”情形。
关键词
“私自开拆、隐匿、
毁弃
邮件、电报
罪
”
犯
罪
构成
犯
罪
客体
民主权利
犯
罪
行为
人身权利
罪
过形式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清代“宰杀马牛”律研究
被引量:
7
6
作者
刘鄂
机构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
出处
《历史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67-75,共9页
文摘
农业社会,马牛极为重要。清代在沿袭前朝律典的基础上,顺应本朝之需要,设"宰杀马牛"律以惩诫宰杀马牛等牲畜的行为。通过告示,官员们宣扬的禁杀马牛理由包括农耕需借助马牛之力、盗马牛者可藉宰杀马牛销赃灭迹、屠宰的"因果报应"以及儒家经典反对杀牛等。司法实践中,对宰杀马牛案的处理多依例文,而非律文。就实施效果而言,边塞地区难以尽遵"宰杀马牛"律,而以农耕为主的区域对"宰杀马牛"律的执行则相对有力。清末修律,《大清新刑律》以"毁弃损坏罪"吸纳"宰杀马牛"律,但此一立法变革,与彼时作为农业社会的国情并不相合。
关键词
宰杀马牛律
毁弃
损坏
罪
农业社会
分类号
K249 [历史地理—中国史]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探疑
姚兵
张志佳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电子商务时代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修改与完善
王守俊
《现代商业》
2019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财产罪中规定非法占有目的的质疑
张红昌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9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财产犯的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
陈洪兵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
6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若干问题探讨
吴占英
《法学杂志》
2003
2
原文传递
6
清代“宰杀马牛”律研究
刘鄂
《历史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
7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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