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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借贷的期限与收息周期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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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洋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6-29,共14页
偿还期限和收息周期是有息借贷立契时不可或缺的要素。该文通过爬梳史料,认为秦汉常见的借贷期限略分为超出或等于1年、不满1年、以出行返归为限3种。超出或等于1年的放贷,债权方主要是官府(或封君),面向初置产业的民众,有较强的扶助和... 偿还期限和收息周期是有息借贷立契时不可或缺的要素。该文通过爬梳史料,认为秦汉常见的借贷期限略分为超出或等于1年、不满1年、以出行返归为限3种。超出或等于1年的放贷,债权方主要是官府(或封君),面向初置产业的民众,有较强的扶助和劝勉意图。因其目的特殊,民间借贷中很少见。不满1年的放贷,在秦汉时最流行。以出行返归为期限的情况,可能存在于小吏上计等因公差旅中。关于收息周期,同样能归纳为逐年、逐月和期满收息3种。逐年收息,针对约期超出或等于1年的长期借贷,渊源于农耕生产的周期性。逐月收息,以工商投资性借贷为生长土壤。期满收息,约期内无债务往来,是秦汉时最寻常的收息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借贷期限 周期 每年收息 逐月 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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