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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毒驾”入罪法律问题探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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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颜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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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华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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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53-5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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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危险驾驶罪的实施,弥补了我国惩治交通肇事刑事立法的不足,有效遏制了交通事故的泛滥,路面交通状况大有改观,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大幅提升,保障了民生与社会稳定。虽如此,仍有其他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地威胁着人们的出行安全。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酿成的交通事故越来越严重。为适应新的交通形势的需要,应修正危险驾驶罪的罪状设计,将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为行文方便简称"毒驾")纳入刑法规制范畴,更好地抑制高危驾驶行为,保护公民人身与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的交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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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险驾驶
毒驾入罪
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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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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