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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比例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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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兴权 赵志浩 《时代法学》 2020年第3期19-29,共11页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应关注胜诉利益的合理分配,在坚持胜诉利益当然全额归属于公司的全额赔偿原则基础的同时,有必要在控股股东滥用权利侵害公司利益且全额赔偿原则难以实现公平的场合例外地引入向股东赔偿部分利益的比例赔偿原则。...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应关注胜诉利益的合理分配,在坚持胜诉利益当然全额归属于公司的全额赔偿原则基础的同时,有必要在控股股东滥用权利侵害公司利益且全额赔偿原则难以实现公平的场合例外地引入向股东赔偿部分利益的比例赔偿原则。作为异态的比例赔偿原则,应限于案涉公司面临清算、实施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主体为控股股东或兼具控股股东身份以及部分股东默认或批准了不法行为等有限的情况,并以法院具体利益衡量为必要前提。在操作时,应当以侵权主体的全部赔偿金为基数按控股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比例计算各股东可以获得分配的数额,并且有权参与分配的股东在分配时应具有股东资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代表诉讼 胜诉利益分配 全额赔偿原则 比例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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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法“近因原则”之历史变迁研究——以与侵权法“因果关系原则”的比较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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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峰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36-43,134,共8页
梳理海上保险法“近因原则”之历史变迁与相关案件,分别将其与侵权法“因果关系原则”做比较。就认定标准而言,近因原则与因果关系原则均只承认近因的唯一性,遵循“效力说”与“常识原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前者仅仅关注致因是否属... 梳理海上保险法“近因原则”之历史变迁与相关案件,分别将其与侵权法“因果关系原则”做比较。就认定标准而言,近因原则与因果关系原则均只承认近因的唯一性,遵循“效力说”与“常识原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前者仅仅关注致因是否属于承保风险的范畴,而后者还关注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就“多因一果”致害而言,两法均承认致因的多样性,侵权法遵循“原因竞合”的原则,而海上保险法遵循“复合标准”判断致因,两者的差异表现为:在侵权法中,行为人承担“按过失比例”的赔偿责任;而在海上保险法中,保险人依然承担“全有或全无”的赔偿责任。随着日本司法实践的深入以及挪威海上保险条款的出台,两者的趋同体现为:在损害后果的确定与赔偿方面借鉴了侵权法原则,在混合原因致损的案件中遵循损失分配的原则。我国《海商法》的修改应当在尊重现有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借鉴侵权法的规定:对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仅应考虑致因是否属于承保风险;对于保险赔偿的确定,在承认“多因一果”的同时,应考虑采纳“按比例赔偿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近因原则 因果关系原则 全有或全无原则 比例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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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若干问题探讨——兼评《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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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萍 《鄱阳湖学刊》 2010年第4期49-56,共8页
2009年12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许多方面体现了法律的进步,如不以行为具有违法性作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要件、扩大环境污染损害的范围、在法律层面上明确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倒置、确立共同环境污染侵权... 2009年12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许多方面体现了法律的进步,如不以行为具有违法性作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要件、扩大环境污染损害的范围、在法律层面上明确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倒置、确立共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比例赔偿原则、确立第三人过错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等。这些规则是对传统侵权责任法的突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部分法条之间存在的逻辑上的不周延也是需要注意并解决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 侵权责任 违法性 比例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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