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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证据适格性与证据排除:三大诉讼间的比较与检视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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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毕玉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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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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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证据科学》
CSSCI
2013年第4期389-407,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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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证据适格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从本质意义上讲,凡是在法律上被认为丧失或者欠缺证据适格性的证据,都应当在诉讼中受到排除而不得使用。诉讼的最终裁判结果所体现的公正性应当以程序正义为基础,而程序正义则包括诉讼过程的正当性,即为法律所允许的证据表现形式或者证据方法、取得有关证据资料或者信息来源的手段、方法以及法院在庭审中所采取的证据调查方式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这些均为程序正义所能够延及的空间与领域。反映在三大诉讼证据制度上,证据适格性与证据排除既有共性又有差异,并且差异往往要大于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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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据适格性
证据排除
三大诉讼
比较与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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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vidence Competency, Exclusion of Evidence, Three Types of Litigations, Comparison and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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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1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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