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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院民事主管权力的扩张
1
作者 张松美 《广西社会科学》 2001年第1期75-78,共4页
司法实践中法院民事受案范围的模糊不清及对现行法律的理解差异 ,不仅使公民的诉讼权和民事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而且已严重地影响了法制的权威与统一。因此 ,明确法院民事受案的范围 ,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法院民事主管的权力 。
关键词 人民法院 民事主管权力 主管 权利保护 受案范围 法官素质 诉论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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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管制度作用范围研究
2
作者 吴哲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4期96-101,共6页
现行的立案登记制改革在审查内容上没有改变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混淆的窘境。基于职权主义司法理念的长期影响,民事审判权与社会自律性纠纷和其他权力作用范围相互交叉,从而导致我国立案登记制成为一个特殊的、极具中国特色的管控型案件... 现行的立案登记制改革在审查内容上没有改变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混淆的窘境。基于职权主义司法理念的长期影响,民事审判权与社会自律性纠纷和其他权力作用范围相互交叉,从而导致我国立案登记制成为一个特殊的、极具中国特色的管控型案件受理制度。民事主管制度属于案件审理的实体要件,理应置于起诉程序后审查。但因其较强的公益性和抽象性,法院应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平衡审判权作用范围与当事人诉权保障的关系,即以职权探知方式查明纠纷是否属于其主管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案登记 民事主管 诉权 起诉要件 诉讼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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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审判权介入团体内部纠纷的诉讼机制
3
作者 王立源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123-134,共12页
民事审判权介入团体内部纠纷之界限的划定需要兼顾审判权所固有的权利救济功能以及尊重团体内部自治两种价值的平衡。民事审判权对于团体内部纠纷的审查应以程序性审查为主。现阶段立法、司法实践以及学界观点难以明确民事审判权是否应... 民事审判权介入团体内部纠纷之界限的划定需要兼顾审判权所固有的权利救济功能以及尊重团体内部自治两种价值的平衡。民事审判权对于团体内部纠纷的审查应以程序性审查为主。现阶段立法、司法实践以及学界观点难以明确民事审判权是否应当介入团体内部纠纷的判断标准以及如何对团体内部事项进行司法审查等问题,导致团体内部纠纷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对域外有关审判权介入团体内部纠纷的判例和学说的比较研究可知,民事审判权介入团体内部纠纷不宜采用全部驳回起诉或以作出实体判决为导向的司法审查模式。民事审判权介入团体内部纠纷的识别标准应为团体内部行为是否涉及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通过以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举证的团体内部行为相关的程序性事项为司法审查的重点的审理方式,聚焦于争点形成的过程,在程序层面判断团体内部行为的效力,并借此实现多重诉讼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审判权 团体自治 民事主管 诉讼要件 争点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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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主管机制的扬弃与超越——评廖永安《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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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伟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61-,共1页
关键词 民事审判权 廖永安 民事诉讼主管 当事人诉权 作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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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主管”的思考
5
作者 江璇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3期23-25,共3页
"主管"一词带有严重的行政化倾向。"民事诉讼主管"这一概念的性质,即积极性和主动性,与司法的消极性和被动性不相符,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用"民事审判权范围"取代"民事诉讼主管"... "主管"一词带有严重的行政化倾向。"民事诉讼主管"这一概念的性质,即积极性和主动性,与司法的消极性和被动性不相符,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用"民事审判权范围"取代"民事诉讼主管"这一概念更为科学合理。在确定民事审判权的范围时应遵循法治原则、私权保障原则和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确定民事审判权的具体范围时应采用概括式与排除式相结合的立法方法。出现新类型、具有民事性质、当事人无法寻求其他救济方式或寻求未果的纠纷时,均可依照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寻求司法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主管 民事审判权范围 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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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主管制度法理分析
6
作者 许展 《现代商贸工业》 2011年第2期218-218,共1页
"权利—权力"和"利益衡平"是内含于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两个重要法理学问题,主要从这两个方面为切入点探讨民事主管制度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 民事诉讼主管 民事审判权 当事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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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理论重构
7
作者 胡轶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117-122,共6页
现行立案登记制度对起诉条件与诉讼要件并未区分,而理想型立案登记制度不仅应体现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更应当从法院主管范围或者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进行限制,这种张力的存在才能塑造理想型的立案登记制。民事主管制度范围理论和当事人... 现行立案登记制度对起诉条件与诉讼要件并未区分,而理想型立案登记制度不仅应体现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更应当从法院主管范围或者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进行限制,这种张力的存在才能塑造理想型的立案登记制。民事主管制度范围理论和当事人的诉权理论是现行立案登记制度的主要考量因素,应当从诉权内部及其与外部性权力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主管 诉权 起诉条件 诉讼要件 立案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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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并存时的司法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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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月伦 王连民 《人民司法》 2024年第14期61-63,共3页
【裁判要旨】同一块土地,出租人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租人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且两证均在有效期内,出租人请求收回土地的,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先行处理,明确宗地用途确定土... 【裁判要旨】同一块土地,出租人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租人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且两证均在有效期内,出租人请求收回土地的,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先行处理,明确宗地用途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先行处理 民事诉讼主管 裁判要旨 出租人 司法处断 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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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可诉性范围探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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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雪梅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74-76,共3页
民事诉讼的主管制度与立案制度作为国家本位、权力本位思维的产物,在司法运作中极易受到来自公权力与地方利益的干扰,从而使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落空。本文以政治与司法的界限维度为视角,分析现行民事主管制度、立案制度的弊端所在... 民事诉讼的主管制度与立案制度作为国家本位、权力本位思维的产物,在司法运作中极易受到来自公权力与地方利益的干扰,从而使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落空。本文以政治与司法的界限维度为视角,分析现行民事主管制度、立案制度的弊端所在,并提出对应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主管 可诉性范围 诉的利益 释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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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的颁行与公证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2
10
作者 陈慰星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07年第1期145-155,共11页
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公证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公证法》的颁行是我国公证事业发展的新起点,必将开创我国公证的新局面。为保障《公证法》的顺利实施,司法部先后发布了《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 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公证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公证法》的颁行是我国公证事业发展的新起点,必将开创我国公证的新局面。为保障《公证法》的顺利实施,司法部先后发布了《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2月28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证法 公证制度 公证程序 公证活动 公证事项 公证业务 公证行为 民事诉权 民事诉讼主管 中国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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