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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利民沙案与清代江苏沙田民事法秩序之构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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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怡
罗冬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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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北师范大学世界文明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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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39-50,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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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课题"中西文明历史经验中的公共社会价值观研究"(11QN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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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清代江苏沿江滨海沙田广袤,涨塌不时,争沙讼案频发。元明时期国家以包税制处理沙案,介入沙田分配不深。清代既循前朝旧例,又增设基层政区,强化沙地管理,在照顾包税制下以新补塌旧有做法的同时,积极立法,对超额新涨沙洲实行"公有召买",并在司法中细致操作,深度介入沙田分配。在利民沙讼争中,经过京控和督抚重审的屡次诉讼博弈,国家逐渐克服了基层区书舞弊和厅县偏袒的影响,公正地厘清了当事各方的权利关系,实现了对新增沙地的"公有"管控。这说明在江苏沙田的管理上,明清时期并非一成不变。与广东沙田、湖北湖田纠纷中所呈现的传统国家"无为"景象不同,利民沙讼争的解决反映了清朝国家对沙田民事法秩序的积极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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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清代
江苏
沙田
利民沙案
公有召买
民事法秩序
国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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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Qing dynasty
Jiangsu
tidal land
tidal land case
auction for public tand
civil law order
the sate and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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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49
[历史地理—中国史]
K921
[历史地理—人文地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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