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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德、日民法典的制定对我国民法法典化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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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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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省正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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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6年第4期38-4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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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法、德、日民法典制定的概况 从十九世纪初到二十世纪初,民事立法的法典化浪潮席卷了全球。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开端,各国通过民法典的制定,统一了民事立法。其中作为集大成者的法、德、日三国民法典具有典型的代表性。 (一)法国民法典的制定 法国封建社会末期,商品经济日渐发达,民事交往日趋频繁,而全国民事规范极不统一,北部使用习惯法,南部使用罗马法。到了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法国进行了大量的民事立法活动。法国1791年宪法规定,应制定一部共通于整个国家的民法典。但由于客观的历史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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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国民法典
法典化
德国民法典
民事立法活动
我国民法
民事法律
体系结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法律意识
资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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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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