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民事诉讼法律制裁初论 被引量:1
1
作者 王德新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73-78,共6页
一切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制裁理论只存在于法理学和实体法领域,对程序性法律制裁的探讨相对匮乏。立足于有违法行为、必有制裁的理念,民事诉讼法领域有必要构筑本学科特色... 一切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制裁理论只存在于法理学和实体法领域,对程序性法律制裁的探讨相对匮乏。立足于有违法行为、必有制裁的理念,民事诉讼法领域有必要构筑本学科特色的程序性制裁理论。该理论在体系上应包括三项内容:程序性违法行为的识别,程序性制裁措施的设置,以及程序性救济机制。民事诉讼法律制裁理论的提出和完善,有利于增强民事诉讼法的实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律制裁 程序性违法行为 程序性制裁措施 程序性救济机制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