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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抑或规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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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明发 李欣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164-171,共8页
我国法律设置了侵权责任优先、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条款,就其性质有原则说与规则说之解读。在民法典编纂之际,借由《侵权责任法》所确立的侵权责任优先原则,扩张到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并提升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此外,鉴于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涉及... 我国法律设置了侵权责任优先、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条款,就其性质有原则说与规则说之解读。在民法典编纂之际,借由《侵权责任法》所确立的侵权责任优先原则,扩张到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并提升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此外,鉴于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涉及不同性质的财产责任并存时的实现顺序,应将其定位为一项法律原则,从而为部门法中相应的原则或规则设置奠定基础,协调相关实体法与程序法的适用,确保私权优先得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 基本原则 具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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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理论基础及其法律构建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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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明发 《江淮论坛》 CSSCI 2014年第6期120-124,共5页
在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不同性质的财产责任,而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承担时,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相对于公法上的财产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不可替代性,其优先承担是保护基本人权的必然要求和正当选择。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是一项兼具实体... 在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不同性质的财产责任,而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承担时,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相对于公法上的财产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不可替代性,其优先承担是保护基本人权的必然要求和正当选择。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是一项兼具实体与程序性的法律规则,实体法的确认是其实现的前提和基础,程序法的衔接是其实现的核心和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财产刑 财产罚 理论基础 法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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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领域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的落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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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立新 杨淇皓 姜泽慧 《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4年第5期1-6,共6页
船舶污染事故所致损失重大,导致行政罚款数额普遍较高,甚至可能因构成刑事犯罪而需要缴纳刑事罚金。在违法行为人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时常出现其缴纳行政罚款或刑事罚金后无力支付民事赔偿的局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7条规定... 船舶污染事故所致损失重大,导致行政罚款数额普遍较高,甚至可能因构成刑事犯罪而需要缴纳刑事罚金。在违法行为人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时常出现其缴纳行政罚款或刑事罚金后无力支付民事赔偿的局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7条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相背离。实际上,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在船舶污染领域的适用具有理论基础,包括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是私权优先在海洋环境领域的体现,符合环境正义的法治理念,是实现海洋环境修复的重要机制等。针对船舶污染领域在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方面存在的船舶污染民事诉讼审理周期较长、缺乏配套程序性制度等现实障碍,建议借鉴证券领域的制度设计经验,建立船舶污染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的财政回拨机制,以确保船舶污染领域有效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船舶污染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财政回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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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的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条第2款规定之解读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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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明发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45-51,159,共7页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条第2款确立了侵权赔偿责任优先,将违法行为的"同一性"作为适用条件。该条件包括行为数量上的单一性与唯一性以及财产责任承担上的重合性与冲突性两个基本要素。受调整对象的限制,《侵权责任法》仅规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条第2款确立了侵权赔偿责任优先,将违法行为的"同一性"作为适用条件。该条件包括行为数量上的单一性与唯一性以及财产责任承担上的重合性与冲突性两个基本要素。受调整对象的限制,《侵权责任法》仅规定了侵权赔偿责任优先,但其他民事赔偿责任也存在优先适用的余地,未来民法典应确立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建立民事赔偿优先的程序法衔接与保障机制,立足事前救济。行政机关及人民法院在行政罚款责任及刑事财产刑责任认定及执行中,应当将行为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赔偿纳入其财产范围中,依法适用缓、减、免制度。可将民事赔偿权利人纳入刑事财产刑及行政罚款执行程序的案外人中,借助执行异议和执行中止,确保民事赔偿优先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财产刑 行政罚款 同一性 程序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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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如何以“罚没收入反哺”为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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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妍姣 《证券法苑》 2021年第4期154-170,共17页
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是《证券法》规定的原则,然而证券执法中的“罚先赔后”现象使其存在落实难题,“罚没收入反哺”能够作为这一问题的解决出路。第一,证券民事赔偿优先原则的含义、价值提供了必要性和重要性依据。第二,公平基金持续... 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是《证券法》规定的原则,然而证券执法中的“罚先赔后”现象使其存在落实难题,“罚没收入反哺”能够作为这一问题的解决出路。第一,证券民事赔偿优先原则的含义、价值提供了必要性和重要性依据。第二,公平基金持续的反哺特征与不可替代的赔偿功用,让其在暂缓入库、财政回报、财政退库等实现方案中脱颖而出。第三,“中国版公平基金”的建立源于对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改造,应当系统性修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证券执法 公共补偿 公平基金 证券投资者 保护基金
原文传递
论“先民后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构建——兼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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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少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139-148,共10页
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先刑后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模式,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此未作任何变动。此种立法模式不仅在理论上缺乏充分的依据,而且在实践中造成了诸多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从民事赔偿责任优... 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先刑后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模式,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此未作任何变动。此种立法模式不仅在理论上缺乏充分的依据,而且在实践中造成了诸多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从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人权保障的原则以及与刑事诉讼其他程序的协调出发,有必要对"先刑后民"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予以改革,在被告人认罪与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前提下,明确民事责任优先于刑事责任,构建一种"先民后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先刑后民”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人权保障 “先民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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