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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还是勒索:民刑分界的模糊地带——如何区别消费纠纷中的“维权过度”与敲诈勒索
被引量:
13
1
作者
高翼飞
《犯罪研究》
2011年第6期42-50,共9页
在消费者与经营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消费者以遭受损害为由,以通过媒体曝光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相要挟,向商家提出天价索赔的现象屡有发生。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机关将此类行为定性为"维权过度",不作为犯罪处理...
在消费者与经营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消费者以遭受损害为由,以通过媒体曝光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相要挟,向商家提出天价索赔的现象屡有发生。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机关将此类行为定性为"维权过度",不作为犯罪处理;也有的司法机关将其作为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理论界也有不同观点的争鸣,无罪论者认为对"维权过度"行为定罪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损害了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有罪论者则认为,消费者非理性维权,侵犯了经营者的合法财产权,破坏了法律秩序,应当作为犯罪处理。考察域外立法及司法对此类行为的认定,对维权过度型敲诈勒索行为进行分类甄别,区别不同情形做出处理,以期切实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刑事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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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维权过度”
敲诈勒索
民刑分界
下载PDF
职称材料
索赔还是勒索:民刑分界的模糊地带——如何区别消费纠纷中的“维权过度”与敲诈勒索
2
作者
高翼飞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1-5,共5页
在产品质量纠纷中,消费者以遭受损害为由,以通过媒体曝光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相要挟,向商家提出天价索赔的现象屡有发生。"维权过度"与敲诈勒索的界限是一个民刑分界的模糊地带,成为司法实践中令人困惑的难题。消费者以...
在产品质量纠纷中,消费者以遭受损害为由,以通过媒体曝光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相要挟,向商家提出天价索赔的现象屡有发生。"维权过度"与敲诈勒索的界限是一个民刑分界的模糊地带,成为司法实践中令人困惑的难题。消费者以维权的名义实施敲诈勒索,侵犯了经营者的财产权,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从刑法的谦抑性、保护消费者维权积极性和发挥刑法教育机能的角度出发,不宜一概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维权过度型敲诈勒索的惩处,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分类甄别,宽严适度,以有效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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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维权过度"
敲诈勒索
民刑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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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法规范视角下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被引量:
4
3
作者
胡宗金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3期52-58,共7页
由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虚拟财产是否具有价值以及是否属于财产存在分歧,因此,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财产罪也存在争议。虚拟财产是否具有价值与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刑法的保护对象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虚拟财产没有价值,当虚拟...
由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虚拟财产是否具有价值以及是否属于财产存在分歧,因此,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财产罪也存在争议。虚拟财产是否具有价值与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刑法的保护对象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虚拟财产没有价值,当虚拟财产被他人非法侵害并且该侵害反映出行为人对法规范的否认时,刑法也应该对此作出否定评价。侵犯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是"财物"而非"财产",如果将虚拟财产视为财产存在争议,则可以将虚拟财产解释为"财物"中的"物",进而把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认定为刑法分则第五章中的犯罪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侵犯虚拟财产的量刑应该以情节为依据。通过侵入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而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与侵犯财产类犯罪的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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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虚拟财产
民刑分界
确证规范
现实操作
原文传递
题名
索赔还是勒索:民刑分界的模糊地带——如何区别消费纠纷中的“维权过度”与敲诈勒索
被引量:
13
1
作者
高翼飞
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出处
《犯罪研究》
2011年第6期42-50,共9页
文摘
在消费者与经营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消费者以遭受损害为由,以通过媒体曝光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相要挟,向商家提出天价索赔的现象屡有发生。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机关将此类行为定性为"维权过度",不作为犯罪处理;也有的司法机关将其作为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理论界也有不同观点的争鸣,无罪论者认为对"维权过度"行为定罪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损害了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有罪论者则认为,消费者非理性维权,侵犯了经营者的合法财产权,破坏了法律秩序,应当作为犯罪处理。考察域外立法及司法对此类行为的认定,对维权过度型敲诈勒索行为进行分类甄别,区别不同情形做出处理,以期切实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刑事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关键词
“维权过度”
敲诈勒索
民刑分界
Keywords
abuse of rights
consumers' racketeering
the boundary between civil dispute andcriminal case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索赔还是勒索:民刑分界的模糊地带——如何区别消费纠纷中的“维权过度”与敲诈勒索
2
作者
高翼飞
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出处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1-5,共5页
文摘
在产品质量纠纷中,消费者以遭受损害为由,以通过媒体曝光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相要挟,向商家提出天价索赔的现象屡有发生。"维权过度"与敲诈勒索的界限是一个民刑分界的模糊地带,成为司法实践中令人困惑的难题。消费者以维权的名义实施敲诈勒索,侵犯了经营者的财产权,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从刑法的谦抑性、保护消费者维权积极性和发挥刑法教育机能的角度出发,不宜一概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维权过度型敲诈勒索的惩处,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分类甄别,宽严适度,以有效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维权过度"
敲诈勒索
民刑分界
分类号
D920.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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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法规范视角下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被引量:
4
3
作者
胡宗金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3期52-58,共7页
文摘
由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虚拟财产是否具有价值以及是否属于财产存在分歧,因此,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财产罪也存在争议。虚拟财产是否具有价值与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刑法的保护对象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虚拟财产没有价值,当虚拟财产被他人非法侵害并且该侵害反映出行为人对法规范的否认时,刑法也应该对此作出否定评价。侵犯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是"财物"而非"财产",如果将虚拟财产视为财产存在争议,则可以将虚拟财产解释为"财物"中的"物",进而把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认定为刑法分则第五章中的犯罪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侵犯虚拟财产的量刑应该以情节为依据。通过侵入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而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与侵犯财产类犯罪的想象竞合犯。
关键词
虚拟财产
民刑分界
确证规范
现实操作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索赔还是勒索:民刑分界的模糊地带——如何区别消费纠纷中的“维权过度”与敲诈勒索
高翼飞
《犯罪研究》
2011
1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索赔还是勒索:民刑分界的模糊地带——如何区别消费纠纷中的“维权过度”与敲诈勒索
高翼飞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12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法规范视角下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胡宗金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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