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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在古代民事案件中的适用——兼与杨一凡、徐立志先生商榷
被引量:
3
1
作者
于晓青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36-143,共8页
通过对《大清律例》为中心的刑讯制度分析,表明清代州县自理的户婚田土钱债等民事案件可用刑讯方法审理,只是在用刑上有较严格的限制。采用刑讯方法审理民事案件的情况同样存在于明代。此论证结果恰好证明学术界多年来关于中华法系"...
通过对《大清律例》为中心的刑讯制度分析,表明清代州县自理的户婚田土钱债等民事案件可用刑讯方法审理,只是在用刑上有较严格的限制。采用刑讯方法审理民事案件的情况同样存在于明代。此论证结果恰好证明学术界多年来关于中华法系"民刑合一、以刑为主"的论断是正确的。古代刑讯不适用于单纯的民事诉讼案件的观点是站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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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
讯
民
事案件
民刑合一
原文传递
题名
刑讯在古代民事案件中的适用——兼与杨一凡、徐立志先生商榷
被引量:
3
1
作者
于晓青
机构
浙江工业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36-143,共8页
文摘
通过对《大清律例》为中心的刑讯制度分析,表明清代州县自理的户婚田土钱债等民事案件可用刑讯方法审理,只是在用刑上有较严格的限制。采用刑讯方法审理民事案件的情况同样存在于明代。此论证结果恰好证明学术界多年来关于中华法系"民刑合一、以刑为主"的论断是正确的。古代刑讯不适用于单纯的民事诉讼案件的观点是站不住的。
关键词
刑
讯
民
事案件
民刑合一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刑讯在古代民事案件中的适用——兼与杨一凡、徐立志先生商榷
于晓青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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