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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衔接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定罪机制的检视和调适——以内嵌个人法益因素为视角
1
作者 杨闻 石魏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33-46,共14页
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长期秉持“先刑后民”司法模式。随着《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先后出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前置法规范在不断健全的同时,亦面临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在规范个人信息概念、范围以及衔接等方面的诸多障碍,亟需... 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长期秉持“先刑后民”司法模式。随着《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先后出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前置法规范在不断健全的同时,亦面临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在规范个人信息概念、范围以及衔接等方面的诸多障碍,亟需改变个人信息民刑保护“各自为政”的局面。为厘清前置法与本罪的关系,可借助嵌入理论中的强弱连接关系,明确前置法如何影响本罪定罪机制,一方面,民法规范通过合理性判断嵌入本罪构成要素影响具体行为入罪;另一方面,引入比例原则将民事合法化事由转化为本罪出罪事由,重塑以“合理处理”为核心的出罪机制,将本罪出罪事由类型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民刑衔接 嵌入理论 出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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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民刑衔接的程序完善
2
作者 李冰玉 《法学(汉斯)》 2023年第4期2801-2808,共8页
虚假诉讼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民事上的虚假诉讼转化为虚假诉讼罪,中间需要一定的程序衔接,但在衔接过程中并无统一的程序规制,案件的移送标准不一致、案件管理流程不完善等问题阻碍了打击虚假诉讼的有效性。因此有必要在探... 虚假诉讼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民事上的虚假诉讼转化为虚假诉讼罪,中间需要一定的程序衔接,但在衔接过程中并无统一的程序规制,案件的移送标准不一致、案件管理流程不完善等问题阻碍了打击虚假诉讼的有效性。因此有必要在探究司法实践和现有理论争议的基础上,明晰虚假诉讼罪的两个保护法益之关系和实行行为的界定,以明确法院向侦查机关移送虚假诉讼案件的实体性审查标准、具体移送程序以及责任追究等问题,进一步推动和完善虚假诉讼罪的司法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诉讼 民刑衔接 部分篡改 保护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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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衔接视角下《民法典》第191条之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
3
作者 成波 《宜宾学院学报》 2021年第9期31-42,共12页
《民法典》第191条仅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延迟至其成年后开始起算,并未对受害人成年后的诉权设置实体、程序上的限制条件,也未限制其成年前的诉权且不排除其成年前的刑民程序处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 《民法典》第191条仅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延迟至其成年后开始起算,并未对受害人成年后的诉权设置实体、程序上的限制条件,也未限制其成年前的诉权且不排除其成年前的刑民程序处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性侵害行为往往具有高度的民刑同构性,在受害人成年前可归纳为未得到处理、非判决性处理和已判决处理三种类型。由此第191条的适用会面临受害人成年前民刑责任追究的多元情形与成年后民事损害赔偿请求的对接难题。适用争点的制度本质在于民事权益与未成年人利益特殊保护间的平衡、特殊民事权益法定代理的有限性、特定民事请求权在刑事程序的特殊运行模式。具体衔接路径在于,不论受害人成年前如何处理,其成年后依据第191条均可诉讼主张损害赔偿,且指向典型的民事侵权之诉;以典型的民事损害赔偿标准为基础,结合其成年前的处理分情形予以酌减、补充等司法适用的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性侵害 民刑衔接 理解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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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民刑衔接缺陷及其纠正——以保护民企产权为视角 被引量:2
4
作者 郜名扬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45-52,共8页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与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密切相关,我国立法在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民刑衔接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十分不利。这些缺陷包括涉案财物的民法属性未予重视,非原物型违法所得的责任财产功能被否定,追缴、没收的民法...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与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密切相关,我国立法在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民刑衔接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十分不利。这些缺陷包括涉案财物的民法属性未予重视,非原物型违法所得的责任财产功能被否定,追缴、没收的民法属性和民事法律后果缺乏规定,责令退赔、返还财产边界不清,赃款赃物的善意取得缺乏依据以及犯罪工具没收范围的确定标准缺失。应当通过完善立法,对上述缺陷逐一予以纠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案财物处置 民刑衔接 营企业 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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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视域下法律规制高利贷的困境与出路——兼论高利贷法律规制的民刑衔接
5
作者 赵宝玉 李国强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35-41,共7页
以互联网金融为依托,我国传统民间借贷逐步异化,近期兴起的部分现金贷、裸条借贷类案件不仅具有畸高的借款利率,且以侵吞借款人私有财产或者组织借款人卖淫为目的。对此,司法机关既无法认定其借款合同无效,也无法通过诉讼程序对其定罪... 以互联网金融为依托,我国传统民间借贷逐步异化,近期兴起的部分现金贷、裸条借贷类案件不仅具有畸高的借款利率,且以侵吞借款人私有财产或者组织借款人卖淫为目的。对此,司法机关既无法认定其借款合同无效,也无法通过诉讼程序对其定罪处罚。在现行法律对上述问题难以做出回应的情境下,解决我国民间借贷问题的基本出路在于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创制《反高利贷法》形成入罪合法化机制和利率控制机制,进而实现民刑相关法律的有效衔接,更好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以促进社会公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利贷 法律规制 民刑衔接 反高利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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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民刑衔接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1
6
作者 张浩泽 《老字号品牌营销》 2019年第12期13-15,共3页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存在种种争议,表征知识产权民刑衔接的不畅。共有法律概念解释的独立、“先刑后民”审判模式的固化等现象均意味着我国知识产权形式保护中偏重刑法的独立性。事实上,刑法是独立性与从属性的统一。知...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存在种种争议,表征知识产权民刑衔接的不畅。共有法律概念解释的独立、“先刑后民”审判模式的固化等现象均意味着我国知识产权形式保护中偏重刑法的独立性。事实上,刑法是独立性与从属性的统一。知识产权民刑衔接中亦要做好刑法独立性与从属性的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有法律概念 二次性违法 知识产权 民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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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行为规制的民刑衔接分析 被引量:2
7
作者 高原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114-116,共3页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加,高空抛物致人伤害的恶性事件频发,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形成不少的诉讼案件。高空抛物行为如何规制,引用哪些法律和形式规制成为各界讨论的热点话题。相继实施的《民法典》和《刑法修正...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加,高空抛物致人伤害的恶性事件频发,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形成不少的诉讼案件。高空抛物行为如何规制,引用哪些法律和形式规制成为各界讨论的热点话题。相继实施的《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均将高空抛物行为纳入规制范畴,立法和司法实践面临民刑衔接等重要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罪 司法认定 民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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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视角下著作权犯罪民刑衔接的限度
8
作者 姚万勤 李灿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249-260,共12页
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时代背景下,为了实现对著作权的周延保护,《著作权法》与《刑法》相关条款纷纷修改。条文的修改亟需阐释,两法之冲突亦应梳理。因此,有必要探讨著作权犯罪的民刑衔接问题,以既符合法秩序统一的要求,又最大程度满足... 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时代背景下,为了实现对著作权的周延保护,《著作权法》与《刑法》相关条款纷纷修改。条文的修改亟需阐释,两法之冲突亦应梳理。因此,有必要探讨著作权犯罪的民刑衔接问题,以既符合法秩序统一的要求,又最大程度满足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需要。然而,主张著作权犯罪的民刑衔接不具有限度的“否定立场”,将使刑法产生处罚漏洞,与罪刑法定原则发生逻辑背离,致《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法效果大打折扣。考察其立论基础,分析“法定犯”属性对犯罪成立的影响,可知侵犯著作权罪应当坚持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但没有根基对相关概念作出含义统一的要求,没有理由对“附属刑事责任条款”施加限制入罪的效力,刑法可以独立解释“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行为的内涵。因此,需要确立以“违反前置法”为前提,旨在“实现刑法目的”的民刑衔接之限度的教义学方案。第一,在通过“违反前置法”实现衔接这一环节,应当严格依据《著作权法》确定作品是否享有特定著作权,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侵犯著作权。倘若在这一步骤作出了否定的回答,则侵犯著作权罪必然不能成立。第二,在通过“实现刑法目的”确立限度这一环节,则应当遵循刑法的目的,考虑构成要件的文字范围与处罚必要性的大小,最终决定犯罪是否成立。具体而言,其一,合理解释“复制发行”的含义,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其中,单独的复制行为不应被排除在处罚范围之外,“发行”应当限制为“首次发行”和“总发行”,且发表与出租行为也属于发行行为的一种,但是出租书籍与复制发行违法演绎作品之行为因未侵犯著作权而不能入罪。其二,探讨“《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行为的入罪可能,肯定处罚“剽窃他人作品”“以注释方式使用作品”“未经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等行为,排斥惩罚“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录制表演”“以改编、翻译方式使用作品”等行为。其三,证成“网播”与“深度链接”行为被“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所涵摄的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罪 民刑衔接 法定犯 附属事责任条款 违法一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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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衔接视阈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证成——以信息安全与信息权利二分为框架 被引量:1
9
作者 李淑兰 张奕然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39-51,共13页
理论界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界定存在传统法益界定方案与新型法益界定方案,前者由于立场过于保守不利于实现对实际存在的新型法益之保护,后者方向正确而在具体新型法益内涵的证成上存在缺憾。对刑法新型法益的证成不能“就刑法... 理论界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界定存在传统法益界定方案与新型法益界定方案,前者由于立场过于保守不利于实现对实际存在的新型法益之保护,后者方向正确而在具体新型法益内涵的证成上存在缺憾。对刑法新型法益的证成不能“就刑法规范,证刑法法益”进行循环论证,而应当以民刑衔接为视角,遵循以民法权益为基础、以刑法规范为依据的规范化证成路径。在此路径依托下,以个人信息工具价值——信息安全与目的价值——信息权利二分为框架,由民及刑逐级证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具体法益内涵,为个人信息安全与信息财产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个人信息罪 民刑衔接 个人信息安全 信息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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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民刑诉讼衔接的顺位规则研究 被引量:15
10
作者 汪劲 马海桓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1期25-34,111,共11页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同时具有民事违法以及刑事违法双重属性,生态损害索赔诉讼与关联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目的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采用先刑后民与刑民并行模式处理生态环境损害民刑诉讼衔接问题存在弊端,一方...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同时具有民事违法以及刑事违法双重属性,生态损害索赔诉讼与关联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目的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采用先刑后民与刑民并行模式处理生态环境损害民刑诉讼衔接问题存在弊端,一方面不利于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采用先民后刑模式则可以有效避免上述弊端,是处理生态环境损害民刑诉讼衔接的最优方案,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环境行政与司法的联动机制,保障先民后刑模式的顺利施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索赔诉讼 环境事诉讼 民刑衔接 顺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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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法与刑法的衔接--以犯罪圈的划定为路径 被引量:1
11
作者 张浩泽 《荆楚学刊》 2019年第6期45-48,共4页
以二次性违法理论衔接我国知识产权法与刑法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二次性违法视域下,知识产权犯罪是知识产权法"定性"与刑法"定量"的统一。二次性违法理论不仅能够解决知识产权犯罪本质问题,对犯罪圈的划定亦有影... 以二次性违法理论衔接我国知识产权法与刑法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二次性违法视域下,知识产权犯罪是知识产权法"定性"与刑法"定量"的统一。二次性违法理论不仅能够解决知识产权犯罪本质问题,对犯罪圈的划定亦有影响。刑法在介入知识产权保护时,应遵循适当性与必要性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刑衔接 二次性违法 法益 犯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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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与著作权法的有效衔接——以两法联动修改为背景
12
作者 王昕宇 《中州大学学报》 2021年第3期47-52,93,共7页
著作权民事侵权与刑事归责之间存在规范价值的差异。刑法以秩序为本位,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要客体应是市场竞争秩序,而著作权法等民事法以保障私权为首要任务,刑法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相对独立于著作权法并不违背法秩序统一原理。新《... 著作权民事侵权与刑事归责之间存在规范价值的差异。刑法以秩序为本位,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要客体应是市场竞争秩序,而著作权法等民事法以保障私权为首要任务,刑法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相对独立于著作权法并不违背法秩序统一原理。新《著作权法》生效后,侵犯著作权罪仍应采用作品类型法定模式,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不能以“兜底的兜底”纳入《刑法》第217条第(一)项规定的作品范围。为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实现刑法领域的综合治理,应当以秩序本位的规范保护目的指导犯罪圈的适度扩张,进一步扩充侵犯著作权罪的实行行为类型,落实“同等保护”,灵活入罪标准以适应网络时代的技术变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犯罪圈 民刑衔接 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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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的认定困境与规范路径
13
作者 张强 陈雅儒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15-122,共8页
不法原因给付所致的民事保护限缩效果具有不法给付行为和主体的规范侧重,投射于刑事可罚性层面,对不法原因仅在受领人单方及受领人不法程度更重时,不能对侵占行为予以绝对限缩甚至湮没。前置民事规范对越轨行为与不法状态的矫正主要通... 不法原因给付所致的民事保护限缩效果具有不法给付行为和主体的规范侧重,投射于刑事可罚性层面,对不法原因仅在受领人单方及受领人不法程度更重时,不能对侵占行为予以绝对限缩甚至湮没。前置民事规范对越轨行为与不法状态的矫正主要通过干预理性经济人间的财产关系予以实现,而后置刑事规范,其所聚焦的主要关系不再为私人主体间利益冲突与平衡,而系国家作为公权力主体与越轨行为人之间的公私二元对立,转向对挑战法秩序的越轨行为予以更强制化规制与预防的新维度。民刑规范在以宪法为基石的法秩序体系中虽然具有适用顺序位阶、规制目的侧重等层面的不同导向,但其适用均以消灭并矫正与法秩序相冲突的不法行为及状态、维护巩固法秩序的稳定为共同指涉与依归。民事前置法对不法给付人与不法给付行为单方侧重性规制与预防,不能实质性矫正不法受领后逾越法秩序的不法状态,其规范目的的侧重所显现的局限性需通过后置刑事规范予以补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占罪 不法原因给付 规范保护目的 法益 民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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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刑法保护反思与诠释 被引量:4
14
作者 郑承友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1年第5期121-128,共8页
司法解释为回应现实需求,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这是用传统线下治理的思维方式进行线上治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信息网络传播权纳入刑法保护是规范作品网络传播的重要举措... 司法解释为回应现实需求,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这是用传统线下治理的思维方式进行线上治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信息网络传播权纳入刑法保护是规范作品网络传播的重要举措。侵犯著作权罪具有双重违法性,在双重违法之间存在位阶关系,著作权法是前置规范,刑法是二次规范。对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犯罪的认定应坚持先定侵权后定罪的二次违法标准,并且对著作权法与刑法中的相同概念应作同义解释。《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对司法解释与实践经验进行反思总结,及时清理相关司法解释,坚持民刑衔接的体系思维,正确解释适用刑法规范,才能够实现法律体系内部和谐的规范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网络传播权 复制发行 民刑衔接 体系解释 规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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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犯罪的再类型化分析
15
作者 梁泽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08-112,共5页
当前,学界对非法出版犯罪的定罪思路主要采取二元论的观点:将非法出版犯罪类型化为形式违法与内容违法两种。二元论的观点存在从内容到程序的逻辑顺序不当、内容与程序的区分标准不明确、未能反映刑法与前置法的关系等不足之处。刑法具... 当前,学界对非法出版犯罪的定罪思路主要采取二元论的观点:将非法出版犯罪类型化为形式违法与内容违法两种。二元论的观点存在从内容到程序的逻辑顺序不当、内容与程序的区分标准不明确、未能反映刑法与前置法的关系等不足之处。刑法具有前置法从属性,依据行为违反的前置法的不同,可以将非法出版犯罪再类型化为3种,即违反民事权利性规定的非法出版犯罪、违反行政禁止性规定的非法出版犯罪和违反行政控制性规定的非法出版犯罪。这种再类型化的方法揭示了非法出版行为构成犯罪的本质,并能够促使侵犯著作权罪回归以版权权利人为中心,实现前置法与刑法的有效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出版 行政从属性 前置法 民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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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消防施救行为的法律规制探析
16
作者 杨珠瑛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38-44,共7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然而近年来妨碍消防施救,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出发,分析当前规制妨碍消防施救行为的现状及弊端,对妨碍消防施救行为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然而近年来妨碍消防施救,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出发,分析当前规制妨碍消防施救行为的现状及弊端,对妨碍消防施救行为进行分类定性,并在民刑行衔接的基础上,三管齐下精准打击此类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碍消防施救 民刑衔接 消防责任事故罪 妨碍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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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视角下人肉搜索涉罪行为研究
17
作者 何晶 景鹏成 《华章》 2024年第5期140-143,共4页
关于“合法收集,二次公开”的人肉搜索能否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评价,当前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中存有较大争议,但随着网络暴力的蔓延愈加猖獗,对此值得予以探讨。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刑法》第253条之一的法益包含了具有可识别性的非隐... 关于“合法收集,二次公开”的人肉搜索能否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评价,当前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中存有较大争议,但随着网络暴力的蔓延愈加猖獗,对此值得予以探讨。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刑法》第253条之一的法益包含了具有可识别性的非隐私信息及其所反映的人身财产利益在内的个人信息权保护;其次,“将已公开个人信息再次公布”属于“提供”的范畴,当公开行为符合违法阻却事由的限制规定时就具备了“违法”前提,并且当违法性的量达到法益现实侵害时即构成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暴力 已公开个人信息 法益定位 民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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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保护民刑之间的衔接
18
作者 刘铁光 《环球法律评论》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06-123,共18页
商标保护民刑之间的脱节表现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被认定为商标犯罪、民刑之间的责任“倒挂”以及刑法不规制的商标侵权被变相地纳入刑法规制,使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成为一种“口袋罪”。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在商标犯罪的认定中,... 商标保护民刑之间的脱节表现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被认定为商标犯罪、民刑之间的责任“倒挂”以及刑法不规制的商标侵权被变相地纳入刑法规制,使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成为一种“口袋罪”。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在商标犯罪的认定中,或是忽略了是否存在商标侵权,或是认为任意类型的商标侵权均可成为商标犯罪的成立前提,或是忽略了所侵犯商标的实际使用状态。商标保护民刑之间衔接的基本准则应当是,商标犯罪的成立应以“双相同”商标侵权的存在为前提,商标犯罪的认定应贯彻商标法对囤积商标的治理精神。为此,应以商标侵权抗辩与商标使用为过滤规则,判定是否具有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成立前提的“双相同”商标侵权;排除未用于“双相同”商标侵权的行为成立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涉囤积商标侵权的场合,应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犯罪 商标侵权 民刑衔接 法定 商标侵权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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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性运动损害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
19
作者 刘振宇 杨倩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349-354,共6页
对抗性运动过程中导致的损害情形引人关注。有必要明确,只有发生在对抗性比赛这一特定时空之中,并且发生在运动参与者之间的损害行为,才是具有出罪可能性的对抗性运动损害行为。但在理论上,构成要件该当性和有责性这2个阶层出罪的证明... 对抗性运动过程中导致的损害情形引人关注。有必要明确,只有发生在对抗性比赛这一特定时空之中,并且发生在运动参与者之间的损害行为,才是具有出罪可能性的对抗性运动损害行为。但在理论上,构成要件该当性和有责性这2个阶层出罪的证明都存在瑕疵,这就使得对抗性运动损害行为只可能在违法性这一阶层出罪。尽管承诺行为在很多时候足以成为正当的免责理由,但在此场景下并不适用。但是,借助承诺的指引,竞技规则得以成为对抗性运动损害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的正当理由。于是,遵守规则时造成的损害不承担刑事责任;不遵守规则时造成的损害,只有在确认主观故意的情况下才承担刑事责任,在无法确认主观故意的情况只能推定为主观过失,进而不承担刑事责任。而在民事责任认定方面,行为主体对竞技规则的理解将直接影响对抗性运动的专业程度和风险认知。因此,有必要界分职业竞赛和日常比赛的不同情形:在职业竞赛中,过失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在日常比赛中,过失损害以协议补偿为主,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考虑法定责任分担。至此,以竞技规则为核心要素,民刑衔接的立体责任体系得以构建,保障运动者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运动损害 体育规则 事出罪 民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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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所兼具的民刑属性及其对定罪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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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王英子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5年第8期10-13,共4页
集资诈骗罪发轫于民间集资行为,由于其以借贷合同为基础因而兼具了民事与刑事双重属性。在此背景下,又因合同内容不同而对定罪的影响也不一而足。当借贷合同具有合法外观且代表了双方合意时,即应视为进入民法规制范围,不以犯罪论;对于... 集资诈骗罪发轫于民间集资行为,由于其以借贷合同为基础因而兼具了民事与刑事双重属性。在此背景下,又因合同内容不同而对定罪的影响也不一而足。当借贷合同具有合法外观且代表了双方合意时,即应视为进入民法规制范围,不以犯罪论;对于不具有合法外观的超过银行四倍利息的借贷合同和民事诈欺借贷合同,因其民事属性不尽相同,应考量是否具有刑法上的"非法占有"目的,以作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资诈骗 民刑衔接 合同 异化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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