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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的中国民法华丽转身与曲折发展——中国民法一百年历史的回顾与展望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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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3期1-23,共23页
中国民法已经走过了一百年的历史,其中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和民国民法典在中华法系民法的基础上实现了一个华丽转身,走向了继受欧陆民法的不归路,适应了当时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需要,实现了中国民法的现代化。1949... 中国民法已经走过了一百年的历史,其中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和民国民法典在中华法系民法的基础上实现了一个华丽转身,走向了继受欧陆民法的不归路,适应了当时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需要,实现了中国民法的现代化。1949年以来,当代中国民法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发展,终于迎来了21世纪民法的繁荣和发展。总结经验教训,21世纪的中国民法应当在这条路上继续走下去,创造中国民法的辉煌,造福于21世纪的中国人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民 百年历史 大清草案 民国民律草案 国民法典 伪满洲国民 当代中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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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之中国民法变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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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玉童 李琳 《科技经济市场》 2014年第5期115-115,共1页
纵观近代中国民法的发展,可谓跌宕起伏,波澜广阔。近代中国民法史归为一点,就是为完成一部中国民法典而奋斗的历史。近代中国民法发展,历经自清末到新中国成立,这一阶段民法使统治者使待法律的观念实现了从"救亡图存"到"... 纵观近代中国民法的发展,可谓跌宕起伏,波澜广阔。近代中国民法史归为一点,就是为完成一部中国民法典而奋斗的历史。近代中国民法发展,历经自清末到新中国成立,这一阶段民法使统治者使待法律的观念实现了从"救亡图存"到"立法治国"的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民 大清草案 国民草案 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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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承受之重:民国法典编纂时刻的习惯调查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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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斌 《西部法学评论》 2020年第2期34-45,共12页
民国时期由官方主导的大规模民事习惯调查,曾先后启动两次.从历史经验来看,创设优良法典实乃民事习惯调查不可承受之重.就时间而论,民国时期启动的两次民事习惯调查,均伴有法典编纂活动,但两次民事习惯调查都未对民法典编纂产生有效知... 民国时期由官方主导的大规模民事习惯调查,曾先后启动两次.从历史经验来看,创设优良法典实乃民事习惯调查不可承受之重.就时间而论,民国时期启动的两次民事习惯调查,均伴有法典编纂活动,但两次民事习惯调查都未对民法典编纂产生有效知识影响.这与后世学人的历史想象略有偏差.究其缘由,概因既有限于历史情境的固有难题,又有超越特定时空的一般困境.具体而言,原因有三:其一,习惯调查资料的立法转化,存在客观环境与技术提炼的双重障碍;其二,民国时期以法律改造社会的法律观,限制了民法典对固有习惯的吸纳;其三,普遍主义历史观压制历史主义思考,传统习惯难以获得同情理解.在现代性理念主导之下,作为立法素材获取方式的习惯调查,终究难以承受优良立法之重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编纂 事习惯调查 民国民律草案 《中华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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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女儿财产继承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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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博雅 《西部学刊》 2022年第12期89-92,共4页
帝制中国的继承制度主要以延续几千年的“宗祧继承”与“财产继承”为主,传统中国乃至清末民初时期的女儿在继承领域的权利与男子是极为不平等的。在国民革命的推动下,女儿继承权原有的格局开始改变。但民国初年对于女儿继承权的规定较... 帝制中国的继承制度主要以延续几千年的“宗祧继承”与“财产继承”为主,传统中国乃至清末民初时期的女儿在继承领域的权利与男子是极为不平等的。在国民革命的推动下,女儿继承权原有的格局开始改变。但民国初年对于女儿继承权的规定较为简单,甚至为了平衡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不得不对其权利进行一定时间、程度上的限制,特别是在经济、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的农村,女儿继承权制度的进展更是迟缓落后。这主要是基于农村落后的经济以及农村妇女薄弱的权利意识。如何正确处理乡村与城市发展不均,民间习惯与成文法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当时中国需要处理的问题也是当今立法、司法部门在实践中应当聚焦的热点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女儿财产继承权 《妇女运动决议案》 民国民律草案 《中华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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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的制订看清末民国时期男女平等地位的法律建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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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同 《史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08-120,共13页
清末至民国时期对民法的编订经历了20多年时间,在这期间出现过《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民国民法》三个民法文本,这三个法律文本基本勾勒出民事关系中男女平等法律地位的构建过程。事实表明,民国民法在男女平等方面所取... 清末至民国时期对民法的编订经历了20多年时间,在这期间出现过《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民国民法》三个民法文本,这三个法律文本基本勾勒出民事关系中男女平等法律地位的构建过程。事实表明,民国民法在男女平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与当时社会观念的演进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当时历史语境下的产物,或者说是五四以来社会观念加速更新的必然结果。然而在当时的现实社会中,旧有的生活方式往往还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民法建构的男女平等法律地位只能说是一个开始,要真正改变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实还有着很长的路要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清草案 民国民律草案 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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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男女平权立法之研究——以夫妻财产制为视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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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婧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90-196,共7页
"男女平权"是民国时期移植西方法律的重要立法原则,在内容上以夫妻财产制为例,其具体落实于1925年北京政府制订的《民国民律草案》和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订的《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中。前者中的夫妻财产制致力于体现... "男女平权"是民国时期移植西方法律的重要立法原则,在内容上以夫妻财产制为例,其具体落实于1925年北京政府制订的《民国民律草案》和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订的《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中。前者中的夫妻财产制致力于体现男女平权的立法态度,而后者的联合财产制则融合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平权思想,明显地偏向于夫权。就实效性而言,1930年亲属法中的夫妻财产制更彰显了立法者力求使所移植的法律制度适应于中国当时国情的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财产制 男女平权 民国民律草案 亲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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