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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塑造民族间相互认同的文化根基的法律对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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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钒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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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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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36-14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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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族自治地方构建平等
团结
+4 种基金
互助
和谐的民族关系若干重大法律问题研究(10CFX012)"
"藏族世俗法规古文献整理与研究--藏族世俗法规与周边民族法规关系的历史发展研究(14ZDB110)"
"四川省西部民族法治发展与创新研究"(15TD0049)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点建设项目2016XWD-S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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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加强重大理论研究和传播机制建设,规范和引导民族理论研究和宣传,防止错误观点的消极影响,是塑造民族间相互认同的文化根基,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法律明确规定政府、理论工作者和普通民众在理论形成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理论形成机制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的功能和作用,加强民族理论与政策的宣传教育,使每一个公民都能形成一个正确的民族观、法律观;加强理论工作者的公共责任意识教育,使其更好地履行理论生产和传播的职责;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民族""民族关系""民族区域自治"等基本概念的含义,消除理论工作者基于不同诉求的任意解释以及对民族关系法治化造成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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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族关系
民族相互认同
文化根基
理论生产与传播
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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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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