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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上和解合同的客体范围
被引量:
1
1
作者
邓叶芬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15-121,共7页
民法上和解合同的客体范围对民法上和解合同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各国立法与学理中具有争议的一个问题。民法上和解合同的历史源流以及其与相似概念的辨析,论证了民法上和解合同以争执的存在为前提。权利实现与否不确定之...
民法上和解合同的客体范围对民法上和解合同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各国立法与学理中具有争议的一个问题。民法上和解合同的历史源流以及其与相似概念的辨析,论证了民法上和解合同以争执的存在为前提。权利实现与否不确定之情形对应的为明确的无争执的法律关系,防止争执发生之情形对应的为将来发生争执的法律关系,这两种情况都不应当纳入民法上和解合同的客体范围。民法上和解合同的客体范围应当为"终止争执"。此处的争执,一方面指当事人互为对立主张的法律关系之争执,另一方面指非法律关系直接对立但有争议而导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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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上和解
客体范围
终止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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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民法上和解的混合契约属性--以程序性契约为视角的分析
被引量:
4
2
作者
刘平
宋旭明
《求索》
CSSCI
2013年第8期183-185,共3页
不同于债法分则中的普通私法实体契约,民法上和解还具有很强的程序性,实为兼具实体性契约与程序性契约属性的混合契约。民法上和解的程序性表现在:和解契约的缔约目的在于程序意义上的终止纠纷;和解契约的内容包含对程序性权利的处分;...
不同于债法分则中的普通私法实体契约,民法上和解还具有很强的程序性,实为兼具实体性契约与程序性契约属性的混合契约。民法上和解的程序性表现在:和解契约的缔约目的在于程序意义上的终止纠纷;和解契约的内容包含对程序性权利的处分;和解契约之立法多为程序性法律规范;和解契约具有公法上的程序性效力;和解契约的主体须有诉讼主体资格;和解契约独立于实体性契约;和解契约的可诉性仅限于程序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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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上和解
程序性契约
混合契约
原文传递
论民法上和解合同的程序性——以和解条款的独立效力为视角的分析
被引量:
1
3
作者
邓叶芬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64-69,共6页
民法上和解的性质,从法制史的发展角度来看,是从纯实体化的角度予以认定的,这一认定与其纠纷解决机制的属性不相容。基础合同中的和解条款因其程序性而具有独立性。民法上和解合同不仅是和解条款程序性指引的产物,还是和解条款目的意思...
民法上和解的性质,从法制史的发展角度来看,是从纯实体化的角度予以认定的,这一认定与其纠纷解决机制的属性不相容。基础合同中的和解条款因其程序性而具有独立性。民法上和解合同不仅是和解条款程序性指引的产物,还是和解条款目的意思的实现行为以及和解条款的履行行为,民法上和解合同应当具有程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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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上和解
程序性
和解
条款
独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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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民法上和解的实体私法契约性质之反思
4
作者
宋旭明
《朝阳法律评论》
2011年第2期117-128,共12页
长期以来,民法上和解被归入民事实体私法契约体系之中。然而,以债法基本原理加以衡量可知,民法上和解关系的内容不限于财产关系,其性质不具有基础性,其标的不具有可确定性,与债法上的债务承认契约也有本质的区别。将民法上和解定性为实...
长期以来,民法上和解被归入民事实体私法契约体系之中。然而,以债法基本原理加以衡量可知,民法上和解关系的内容不限于财产关系,其性质不具有基础性,其标的不具有可确定性,与债法上的债务承认契约也有本质的区别。将民法上和解定性为实体私法契约的学说使得和解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应有的制度功能无从实现,应当予以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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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上和解
契约
债
原文传递
和解: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双重分析
被引量:
6
5
作者
周建华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26-134,共9页
和解是目的和结果,调解是过程和方法;两者是属概念和种概念的关系。和解应当成为纠纷协商解决的模板,贯穿于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一方面,民法典将和解作为一种典型合同确立在债权分则中,此为"民法上和解"。另一方面,民事...
和解是目的和结果,调解是过程和方法;两者是属概念和种概念的关系。和解应当成为纠纷协商解决的模板,贯穿于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一方面,民法典将和解作为一种典型合同确立在债权分则中,此为"民法上和解"。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法应重塑前者在诉讼程序中的延伸和强化——"诉讼和解",采取小改动的方针,保留和改革原有调解的规定,增设条文规定诉讼和解的构成要件、程序、效力和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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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和解
调解
和解
合同
民法上和解
诉讼
和解
原文传递
题名
论民法上和解合同的客体范围
被引量:
1
1
作者
邓叶芬
机构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上海海洋大学纪委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15-121,共7页
文摘
民法上和解合同的客体范围对民法上和解合同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各国立法与学理中具有争议的一个问题。民法上和解合同的历史源流以及其与相似概念的辨析,论证了民法上和解合同以争执的存在为前提。权利实现与否不确定之情形对应的为明确的无争执的法律关系,防止争执发生之情形对应的为将来发生争执的法律关系,这两种情况都不应当纳入民法上和解合同的客体范围。民法上和解合同的客体范围应当为"终止争执"。此处的争执,一方面指当事人互为对立主张的法律关系之争执,另一方面指非法律关系直接对立但有争议而导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之情形。
关键词
民法上和解
客体范围
终止争执
Keywords
compromise in civil law
object scope
termination of an argument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民法上和解的混合契约属性--以程序性契约为视角的分析
被引量:
4
2
作者
刘平
宋旭明
机构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出处
《求索》
CSSCI
2013年第8期183-185,共3页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民法上和解之性质研究:和谐社会构建中的纠纷预防与解决之理想机制”(09SFB503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不同于债法分则中的普通私法实体契约,民法上和解还具有很强的程序性,实为兼具实体性契约与程序性契约属性的混合契约。民法上和解的程序性表现在:和解契约的缔约目的在于程序意义上的终止纠纷;和解契约的内容包含对程序性权利的处分;和解契约之立法多为程序性法律规范;和解契约具有公法上的程序性效力;和解契约的主体须有诉讼主体资格;和解契约独立于实体性契约;和解契约的可诉性仅限于程序性方面。
关键词
民法上和解
程序性契约
混合契约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民法上和解合同的程序性——以和解条款的独立效力为视角的分析
被引量:
1
3
作者
邓叶芬
机构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上海海洋大学
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64-69,共6页
文摘
民法上和解的性质,从法制史的发展角度来看,是从纯实体化的角度予以认定的,这一认定与其纠纷解决机制的属性不相容。基础合同中的和解条款因其程序性而具有独立性。民法上和解合同不仅是和解条款程序性指引的产物,还是和解条款目的意思的实现行为以及和解条款的履行行为,民法上和解合同应当具有程序性。
关键词
民法上和解
程序性
和解
条款
独立效力
Keywords
the settlement contract in civil law
procedural
the settlement provision
the independent effect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民法上和解的实体私法契约性质之反思
4
作者
宋旭明
机构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出处
《朝阳法律评论》
2011年第2期117-128,共12页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民法上和解之性质研究:和谐社会构建中的纠纷预防与解决之理想机制”(09SFB503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长期以来,民法上和解被归入民事实体私法契约体系之中。然而,以债法基本原理加以衡量可知,民法上和解关系的内容不限于财产关系,其性质不具有基础性,其标的不具有可确定性,与债法上的债务承认契约也有本质的区别。将民法上和解定性为实体私法契约的学说使得和解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应有的制度功能无从实现,应当予以废弃。
关键词
民法上和解
契约
债
Keywords
reconciliation in civil law
contract
debt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和解: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双重分析
被引量:
6
5
作者
周建华
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26-134,共9页
文摘
和解是目的和结果,调解是过程和方法;两者是属概念和种概念的关系。和解应当成为纠纷协商解决的模板,贯穿于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一方面,民法典将和解作为一种典型合同确立在债权分则中,此为"民法上和解"。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法应重塑前者在诉讼程序中的延伸和强化——"诉讼和解",采取小改动的方针,保留和改革原有调解的规定,增设条文规定诉讼和解的构成要件、程序、效力和救济途径。
关键词
和解
调解
和解
合同
民法上和解
诉讼
和解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民法上和解合同的客体范围
邓叶芬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论民法上和解的混合契约属性--以程序性契约为视角的分析
刘平
宋旭明
《求索》
CSSCI
2013
4
原文传递
3
论民法上和解合同的程序性——以和解条款的独立效力为视角的分析
邓叶芬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民法上和解的实体私法契约性质之反思
宋旭明
《朝阳法律评论》
2011
0
原文传递
5
和解: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双重分析
周建华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
6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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