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0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研究--我国《侵权责任法》修订入典的初步构想 被引量:14
1
作者 周友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2-17,共16页
按照全国人大的构想,我国民法典要设立侵权责任编,这就意味着,我国《侵权责任法》要经过修订而纳入民法典。在这一修订入典的过程中,立法者应当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不纠结于“大修”还是“小修”,而是当修则修,并且,应当兼顾“... 按照全国人大的构想,我国民法典要设立侵权责任编,这就意味着,我国《侵权责任法》要经过修订而纳入民法典。在这一修订入典的过程中,立法者应当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不纠结于“大修”还是“小修”,而是当修则修,并且,应当兼顾“当下面向”与“未来面向”。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当尽可能强化规范意义,作出比较细致、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修订编入民法典时,诸多具体的规则都需要完善,这尤其要从司法解释、法学研究成果、比较法、司法实践经验之中寻求灵感和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 法典化 民法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下载PDF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好意同乘条款的存废 被引量:6
2
作者 张素华 孙畅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37-144,共8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增设了好意同乘条款,其意在为实践中高发的好意同乘案件提供统一的裁判依据,并且实现激励同乘的目的。但事与愿违,好意同乘条款不仅不能够实现立法目的,而且存在着好意(无偿)、重大过失等构成要件认定困难,与难以...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增设了好意同乘条款,其意在为实践中高发的好意同乘案件提供统一的裁判依据,并且实现激励同乘的目的。但事与愿违,好意同乘条款不仅不能够实现立法目的,而且存在着好意(无偿)、重大过失等构成要件认定困难,与难以兼顾受害人救济的弊病。好意同乘条款曾经在域外广泛适用,但现在已经被普遍摒弃或者删除。随着机动车普及、受害人保护理念的进步,好意同乘条款的制度目的完全可以通过完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予以实现,没有必要再行设立好意同乘条款。如果特殊情形下的好意同乘行为需要减责,则应当通过建立机动车保有人制度与完善自甘冒险规则予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侵权责任 好意同乘 风险负担 自甘冒险
下载PDF
美丽中国建设背景下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完善 被引量:6
3
作者 钟瑞栋 杨静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66-74,共9页
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理当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奠基石和助推器。《民法总则》确立的绿色原则必须贯彻和体现于民法典各分编的具体制度和规范配置之中。因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制定,必须以绿色原... 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理当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奠基石和助推器。《民法总则》确立的绿色原则必须贯彻和体现于民法典各分编的具体制度和规范配置之中。因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制定,必须以绿色原则为指引,在厘清生态环境损害法律概念和明确环境侵权行为类型的基础上,细化多因一果环境侵权的责任划分与责任承担,确立生态环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制度创新和规范的合理配置实现侵权责任编的“绿色化”,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丽中国 民法侵权责任 绿色原则 生态损害赔偿 惩罚性赔偿
下载PDF
修订侵权责任编应对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归责原则进行调整 被引量:5
4
作者 杨立新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8年第2期1-10,共10页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此,学者提出广泛批评,认为对所有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唯独对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作出特殊规定,不具...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此,学者提出广泛批评,认为对所有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唯独对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作出特殊规定,不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缺少必要的理由。在2016年发生的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件中,进一步暴露了这一规定的缺陷,即对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受害游客保护不周。值此修订《侵权责任法》为民法侵权责任编之际,应当对此进行修改,规定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才能够与所有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则相一致,更好地保护游客和公众的人身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侵权责任编 修订 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 归责原则 调整
下载PDF
法律条文中的情态动词研究——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为例
5
作者 王若楠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62-68,共7页
立法语言的精确使用与否直接体现了我国民法典的立法水平。情态动词“应当”在立法语言中涵义丰富,使用频繁,是每一部法律文本中不可或缺的语言构成,其在法律中或用来设定责任、义务,或表示法律推定。在设定义务时,“应当”与“可以”... 立法语言的精确使用与否直接体现了我国民法典的立法水平。情态动词“应当”在立法语言中涵义丰富,使用频繁,是每一部法律文本中不可或缺的语言构成,其在法律中或用来设定责任、义务,或表示法律推定。在设定义务时,“应当”与“可以”功能划分不明确,使用混乱、不规范,对于强制性规范,宜统一使用“应当”表述;在表示责任承担时,应从民事立法意思自治角度出发,更多以“可以”“有权”来表达权利,减少“应当”的使用频率;在表示法律推定时,“知道或应当知道”与“明知”两种表述同时存在,涵义区分不明确;此外,条文中还存在缺少情态动词“应当”的情形,导致表述前后不一致,容易引起误读。立法语言作为传递立法意图和目的的媒介,须规范严谨。通过对情态动词的研究,以期促进立法语言的规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侵权责任(草案)》 情态动词 应当 可以 有权
下载PDF
论《侵权责任法》入民法典——学习“侵权责任编立法的大改与小修”直播课程
6
作者 谢雨昂 《传播力研究》 2020年第22期74-75,共2页
民法典各分编内容的编纂,并不是制定全新的法律,而是科学地将已有的法律进行整合与排序,最后形成体系性的模块。侵权责任编中无论是大改与小修均围绕“当修则修”的原则,致力于全面覆盖当下与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结合司法解释、法学研... 民法典各分编内容的编纂,并不是制定全新的法律,而是科学地将已有的法律进行整合与排序,最后形成体系性的模块。侵权责任编中无论是大改与小修均围绕“当修则修”的原则,致力于全面覆盖当下与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结合司法解释、法学研究、司法实践经验等,为民法典的颁布尽一己之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 民法侵权责任 法典化 绿色生态
下载PDF
《民法典》合同编的体系问题 被引量:11
7
作者 张平华 《财经法学》 2020年第5期3-18,共16页
《民法典》合同编具备公私界分、民商合一、总分结合、价值均衡等结构特点。只有在法律保留、强制缔约、合同批准、行为管制、监督管理等例外情形下,公权力才能介入私生活。除合同编外,其他各编均存在一些特殊的协议或合同,必须区分具... 《民法典》合同编具备公私界分、民商合一、总分结合、价值均衡等结构特点。只有在法律保留、强制缔约、合同批准、行为管制、监督管理等例外情形下,公权力才能介入私生活。除合同编外,其他各编均存在一些特殊的协议或合同,必须区分具体情形以决定是否适用合同编规定。侵权责任编与合同编紧密互动,侵权责任可以适用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中存有因合同而产生的侵权责任,有因侵权关系而产生的合同;合同编中亦包含大量侵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 民法典》侵权责任 民法体系
下载PDF
生态文明背景下侵权法一般规则的“绿色化”改造 被引量:10
8
作者 刘长兴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79-89,共11页
作为落实《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重要领域,侵权责任法回应环境问题不能仅局限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侵权法一般规则未对绿色原则做出适当回应,已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内容的不断发展形成巨大反差,致使环境侵权规则在整体上游离于侵权法体... 作为落实《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重要领域,侵权责任法回应环境问题不能仅局限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侵权法一般规则未对绿色原则做出适当回应,已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内容的不断发展形成巨大反差,致使环境侵权规则在整体上游离于侵权法体系之外。此状况不仅理论上难以自洽,而且招致了实践争议,不利于对环境权益的保护。在侵权法一般规则中贯彻绿色原则,并与环境侵权的专门规定相互呼应,既是生态文明的时代需求,也是侵权法、民法体系化的必然要求。完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应以全面救济环境损害为目标,具化、优化侵权责任方式和责任承担,同时注重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通过多途径推动侵权法一般规则的绿色化,增强侵权法体系乃至民法体系的融贯性。建议修改侵权责任编(草案)的救济范围、责任方式和责任分担等规定,并在《民法总则》纳入民法典时调整相关规范,形成从民法总则、侵权法一般规则到环境侵权专门规则相互协调的环境损害民法救济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 绿色原则 一般规则 体系化 民法侵权责任
下载PDF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守成与创新 被引量:44
9
作者 周友军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5-25,共11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是《侵权责任法》经过"大修小改"而纳入法典之中的。本编积极回应社会问题并提供制度供给,吸收既有立法和司法经验并保持法的稳定性,结合时代发展进而更好地平衡自由保障与权益保护。本编的守成之处体现...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是《侵权责任法》经过"大修小改"而纳入法典之中的。本编积极回应社会问题并提供制度供给,吸收既有立法和司法经验并保持法的稳定性,结合时代发展进而更好地平衡自由保障与权益保护。本编的守成之处体现在体例结构、归责原则体系和特殊侵权类型等方面。同时,本编结合社会发展,推动了制度创新,包括:突出侵权责任法的事后救济法属性、保障社会公众的行为自由、适当强化侵权责任法的预防功能等方面,但这些新制度要结合司法实践进行妥当的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制度 侵权责任法》
原文传递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编纂背景与结构调整 被引量:10
10
作者 王竹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44-62,共19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背景,主要包括债法总则、人格权法的立法规划改变以及《民法总则》上的侵权责任规范三个方面。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结构调整,主要包括如下方面:《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规定"...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背景,主要包括债法总则、人格权法的立法规划改变以及《民法总则》上的侵权责任规范三个方面。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结构调整,主要包括如下方面:《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规定"被《民法总则》吸收而删除;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分立为第一章"责任构成与责任分担"和第二章"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因条文全部被总则化或者没有必要规定而删除;新增第三章"侵害人格权益的侵权责任";设立第四章"使用人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充实为"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责任"章;第十二章"附则"删除;《侵权责任法》第四章到第十一章相对位置不变,顺延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五章到第十二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侵权责任 民法总则》 纂背景 结构调整
原文传递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稿评析 被引量:1
11
作者 周友军 《京师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263-281,共19页
一、《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稿的总体特点(一)突出了侵权法的权益保护功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稿(以下简称一审稿)第943条规定:"本编调整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条虽然是对本编调整对象的规定,... 一、《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稿的总体特点(一)突出了侵权法的权益保护功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稿(以下简称一审稿)第943条规定:"本编调整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条虽然是对本编调整对象的规定,其也间接表明了,本编属于救济法,具有权益保护功能。从一审稿的具体规定来看,其原则上尊重《侵权责任法》的既有规则,而《侵权责任法》就是一部比较注重权益保护的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形式 民事法律关系 危险责任 人身权益 民法侵权责任草案》 侵权 绝对权请求权 民事权益 劳务派遣单位 受害人 归责原则 安全保障义务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原文传递
不作为环境污染责任认定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3
12
作者 姜红利 宋宗宇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87-94,共8页
承担不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以违反保护环境作为义务为必要。保护环境作为义务可划分为法定的具体保护环境义务、约定的保护环境义务及法定的“一般保护环境义务”。当法律或合同没有明确具体的作为义务时,法官如何判断和寻找不作为环境污... 承担不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以违反保护环境作为义务为必要。保护环境作为义务可划分为法定的具体保护环境义务、约定的保护环境义务及法定的“一般保护环境义务”。当法律或合同没有明确具体的作为义务时,法官如何判断和寻找不作为环境污染行为的作为义务来源,即援引一般保护环境义务条款的法律依据何在?这个问题目前为止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若将一般保护环境义务的法源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6条即“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就既可破解《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却基本不被审判实践援引的困境,又可在法无明文规定情形下认定不作为环境污染行为违反作为义务的最佳法源选择。对不作为环境污染责任理论研究的欠缺影响了立法质量和司法适用,应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有关条款做进一步修改完善,以适应理论与实践的迫切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责任 不作为侵权 一般保护环境义务 民法侵权责任(草案二次审议稿)
下载PDF
侵权责任编:在承继中完善和创新 被引量:55
13
作者 张新宝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09-129,共21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承继了《侵权责任法》部分条文,也有不少修改,增加了较多新条文并删除一些条文,在立法结构和体系上有所调整。侵权责任编的主要创新在于: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更明确的行为规范,夯实侵权责任的公平正义基础...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承继了《侵权责任法》部分条文,也有不少修改,增加了较多新条文并删除一些条文,在立法结构和体系上有所调整。侵权责任编的主要创新在于: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更明确的行为规范,夯实侵权责任的公平正义基础,更精准保护和救济民事权益与保障行为自由;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原则",规定更为严格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责任制度;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吸收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成果,完善了侵权责任的若干具体制度和规范。正确理解和实施侵权责任编,要把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统一到新的法律规定上来,要充分发挥体系解释等法学方法的积极作用,清理旧的司法解释、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和颁布相关指导案例。侵权责任编将接受法治实践的检验并不断完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 自助 网络侵权责任 生态破坏责任
原文传递
侵权责任编起草的主要问题探讨 被引量:63
14
作者 张新宝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19年第1期133-144,共12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起草应当树立正确的侵权责任救济理念,突出损害赔偿功能与过错责任原则,排除不应当属于侵权责任法调整的内容。在过错责任一般条款中应当增加规定"损害"与"因果关系"两个构成要件。应当完善精神...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起草应当树立正确的侵权责任救济理念,突出损害赔偿功能与过错责任原则,排除不应当属于侵权责任法调整的内容。在过错责任一般条款中应当增加规定"损害"与"因果关系"两个构成要件。应当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增加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允许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可以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增加在侵害个人信息、知识产权侵权与失信联合惩戒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应当将生态环境侵权的保护范围主要限定在侵害民事权益。草案应当为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新型侵权及早做好制度准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侵权责任起草 一般条款 精神损害赔偿 惩罚性赔偿生态 环境侵权
原文传递
从《侵权责任法》第87条到《民法典》第1254条:“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的进步 被引量:28
15
作者 张新宝 张馨天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91-104,共14页
《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且存在较大争议的条文。《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54条通过对从建筑物抛掷(坠落)物品侵权责任规则的利益再衡量,在结合我国现阶段社会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采用行为规范与裁判规则相... 《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且存在较大争议的条文。《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54条通过对从建筑物抛掷(坠落)物品侵权责任规则的利益再衡量,在结合我国现阶段社会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采用行为规范与裁判规则相结合、多方参与的综合治理创新模式,强调法律条文的行为规范作用与裁判功能并重,设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相关责任以及公安机关的调查职责,力求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为此类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提供了比较完善的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坠)物 损害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侵权责任
原文传递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否定论
16
作者 李玲玉 《巢湖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34-41,共8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七章首次规定了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能否适用该制度存在争议。以维护公共利益为主旨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兼具惩罚功能的公法责任,赔偿范围限于环境公益,原告是受害人以外的第三人,...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七章首次规定了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能否适用该制度存在争议。以维护公共利益为主旨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兼具惩罚功能的公法责任,赔偿范围限于环境公益,原告是受害人以外的第三人,救济方式以预防修复为主而非赔偿。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是以惩罚、遏制为主要功能的私法责任,赔偿范围限于环境私益,原告是环境私益受害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两种制度的功能存在重叠、赔偿范围不同、诉讼原告有别、救济方式差异决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宜适用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侵权责任
下载PDF
论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完善 被引量:38
17
作者 王利明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9,17,共10页
高楼抛物行为不但会造成受害人人身及财产的严重损害,而且危害公共安全。《侵权责任法》第87条虽然对该行为的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但仍不完善。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当针对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行为,强化有关机关在查找行为人方面的职责... 高楼抛物行为不但会造成受害人人身及财产的严重损害,而且危害公共安全。《侵权责任法》第87条虽然对该行为的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但仍不完善。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当针对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行为,强化有关机关在查找行为人方面的职责;在确定高楼抛物责任时,需要区分高楼抛物和高楼坠物的责任;由于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发生有可能是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应当在民法典中规定此种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鉴于《侵权责任法》第87条有关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承担的规定并不清晰,有必要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作出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楼抛物 加害人不明 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侵权责任
原文传递
论院外会诊的医疗损害责任 被引量:6
18
作者 满洪杰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36-143,共8页
以替代责任理论解决院外会诊的责任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困难,组织过错责任说符合我国医疗服务供应体系的实际,运用于会诊责任中可以更好地保护患者安全、充分发挥会诊的作用。会诊责任的确定应遵循“医疗体系论”和“医疗决策论”原则,... 以替代责任理论解决院外会诊的责任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困难,组织过错责任说符合我国医疗服务供应体系的实际,运用于会诊责任中可以更好地保护患者安全、充分发挥会诊的作用。会诊责任的确定应遵循“医疗体系论”和“医疗决策论”原则,根据会诊行为的不同类型由接诊机构或被邀机构分别或共同承担责任,远程医疗会诊中还应考虑远程实时操作及远程设备故障等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院外会诊 民法侵权责任 组织过错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
原文传递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性质定位省思 被引量:143
19
作者 巩固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27-147,共21页
民事公益诉讼是为弥补行政执法在社会公益保障方面的不足而创制的一种特殊司法机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民事诉讼,不能照搬传统民事诉讼规则。从国外一般经验来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严格依法实施、类型化发展、有限适用、行政分权担责... 民事公益诉讼是为弥补行政执法在社会公益保障方面的不足而创制的一种特殊司法机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民事诉讼,不能照搬传统民事诉讼规则。从国外一般经验来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严格依法实施、类型化发展、有限适用、行政分权担责、法院有限能动、普通公众参与等特性。在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被定位为侵权诉讼之一种,主要依据司法解释运行,具有法律依据不足、混同"代位执法"诉讼与损害填补诉讼、适用泛化、行政消极卸责、司法过度能动、公众参与不足等弊端。未来应扭转其作为民事诉讼的错误定位,以公法诉讼为指向完善相关制度。就目前法治实践而言,当务之急是修改相关司法解释,妥善拟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条款,协调民法一般规则与环境特别立法的关系,科学推进民法典之绿色化。长远来看,应制定专门的环境公益损害救济法,对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分别作专章规定,前者应囊括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后者应综合利用诉讼、磋商、行政执法等多种机制,并以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立法转化为核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代位执法 生态损害赔偿 民法侵权责任
原文传递
生态环境损害公私法二元救济的规则安排 被引量:13
20
作者 王莉 邹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80-85,91,共7页
生态环境损害是指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的环境要素及其组成系统自身的非经济性损害。传统观点认为,民法是私法,不适宜安放具有公益性质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法律规范;环境法是公共利益本位法,具有维护环境生态价值的基本目的和功能,应... 生态环境损害是指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的环境要素及其组成系统自身的非经济性损害。传统观点认为,民法是私法,不适宜安放具有公益性质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法律规范;环境法是公共利益本位法,具有维护环境生态价值的基本目的和功能,应当系统供给生态环境损害的救济规范。生态环境损害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复杂、法律利益要素多元、调控法律制度类型多样,需要民法和环境法在对话、沟通与互动基础之上形成协同性的公私二元规制格局。《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和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民事修复责任和赔偿责任,突破了私法仅救济私益性损害的传统观念,形成了"公法性质,私法操作"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新机制。《环境保护法》及其单行法应当在修复责任和赔偿责任之外,通过规则设置衔接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中的修复责任、衔接民事赔偿和行政罚款、适时增设环境权及其救济规范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民法侵权责任 环境法 救济规则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