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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客体兜底规范的内在关系及适用逻辑——以《民法典》第123条与《著作权法》第3条的适用为分析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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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华 李晓钰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1-110,119,共11页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客体类型的立法取向秉持法定主义立场,而现行《著作权法》对作品类型的规范选择却经历了由“作品类型法定”到“作品类型开放”的重大转变,致使两法客观呈现权利客体类型开放与封闭的立法模式差异。实践中应揭示这...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客体类型的立法取向秉持法定主义立场,而现行《著作权法》对作品类型的规范选择却经历了由“作品类型法定”到“作品类型开放”的重大转变,致使两法客观呈现权利客体类型开放与封闭的立法模式差异。实践中应揭示这种假性矛盾的本质,厘清私权部门种属概念间错位类比的逻辑误区,明确过渡性知识产权基本规范对各知识产权单行法特殊性问题的解释缺失,以《民法典》与《著作权法》之间互为“表里”的“隔代”调适关系为逻辑基础,支撑知识产权客体相关规范在司法适用中的实践展开。即以作品类型扩张的现实表现和法律解释经验为起点,以民事私权的价值理念为根基,秉持审慎开放、体系化解释和司法确认优先原则,在具体案件中依照知识产权权属定位、著作权权属定位、作品类型定位的逻辑层次,在权利客体兜底款项启用时严格把握相对开放的审慎裁判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著作权法 法定原则 作品类型开放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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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设置知识产权编的理由及基本构想——以概括式立法为目标模式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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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玉敏 王智斌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54-61,共8页
民法典是否设置知识产权编是民法典体系之争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从知识产权与民法典关系的历史发展、知识产权与民法典各自的重要意义方面论述了知识产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的必要性,从法典体系化的角度分析了民法典知识产权编在体例... 民法典是否设置知识产权编是民法典体系之争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从知识产权与民法典关系的历史发展、知识产权与民法典各自的重要意义方面论述了知识产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的必要性,从法典体系化的角度分析了民法典知识产权编在体例上采取概括式立法的理由,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立法内容的基本构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 概括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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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编纂中知识产权不宜独立成编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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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扬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32-41,共10页
民法典总则民事权利体系虽应对知识产权作出规定,以彰显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纯正其私权属性,但民法典分则中不宜设置独立的知识产权法编,知识产权法应当保持现行民事单行特别法的立法模式。主要理由是:世界上从未有过成功范例;知识产权的... 民法典总则民事权利体系虽应对知识产权作出规定,以彰显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纯正其私权属性,但民法典分则中不宜设置独立的知识产权法编,知识产权法应当保持现行民事单行特别法的立法模式。主要理由是:世界上从未有过成功范例;知识产权的变动性和民法典的稳定性不协调;知识产权立法中的大量公法性、程序性规范和民法典的私法属性相矛盾;知识产权法独立成编不能增加知识产权法的规范能量;难以将知识产权法中私法性、实体性规范和公法性规范、程序性规范截然分割,单独规定在民法典中。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独立的知识产权法典也不可取,主要理由是: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之间性质迥异,难以抽象出适用于所有知识产权法的一般规则;世界上没有成功的先例,《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只不过是一部所有知识产权法规范的汇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民法典 单行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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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样态和立法制度审视——基于知识产权战略和民法典编纂的背景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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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丽琴 阮家莉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10-117,共8页
对我国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制度的研究命题,基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而起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热潮和民法典编纂立法热点的双重背景。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样态为制度研究提供了充分的实证基础,梳理和厘清实践样态中的问题,可以为我国相应政... 对我国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制度的研究命题,基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而起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热潮和民法典编纂立法热点的双重背景。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样态为制度研究提供了充分的实证基础,梳理和厘清实践样态中的问题,可以为我国相应政策实施提供理性建议和对策,对我国知识产权质押制度的审视和立法检讨,也便于为民法典物权法分则编纂中相关制度修订提供建议和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质押 担保 融资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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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法体系化路径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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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禾 张新锋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3-14,共12页
法典化是立法者将现行私法规范以综合和科学的方法加以体系化重构,以实现法的现代性和体系性。民法典和知识产权单行法同源于启蒙现代性,知识产权对于主体性的价值不亚于其他私权。古典民法典与知识产权失之交臂有三个原因:古典民法典... 法典化是立法者将现行私法规范以综合和科学的方法加以体系化重构,以实现法的现代性和体系性。民法典和知识产权单行法同源于启蒙现代性,知识产权对于主体性的价值不亚于其他私权。古典民法典与知识产权失之交臂有三个原因:古典民法典的首要任务是整理旧制度;专利发明和作品与人的主体人格紧密联系;专利权和版权的特许权烙印使其受到质疑。WTO时代的半数民法典包含知识产权篇章的原因是:民法典强调主体性的实现和保障;个人劳动和智力成果财富成为个人自由的物质保障;民法典需要构建多元、开放和便于实现的财产权利体系。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有三条可能路径:第一是将其从价值和规范两个层面全面融入民法典,次优路径是将其作为民事特别法融入民法典价值判断体系,知识产权专门法典的尝试面临一些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 现代性 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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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知识产权条款之重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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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红军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10-117,共8页
我国现行婚姻法在列举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对象时仅涉及知识产权的收益,并不包括作为收益之"源"的知识产权,这样的制度安排割裂了知识产权的收益与知识产权之间固有的内在联系,造成不必要的实践困惑,理论上的解释也缺乏足够的... 我国现行婚姻法在列举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对象时仅涉及知识产权的收益,并不包括作为收益之"源"的知识产权,这样的制度安排割裂了知识产权的收益与知识产权之间固有的内在联系,造成不必要的实践困惑,理论上的解释也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将知识产权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内在的逻辑支撑、财产平等理念的贯彻、现有制度问题的缓解等方面均可找寻到充分的理由。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应对知识产权条款进行重构,即承认知识产权可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对象;对作为知识产权创造者的夫妻一方赋予专有的管理共同财产的权利;明确管理权行使的条件约束,包括管理权的行使是基于双方共同利益的考虑,对管理者施加勤勉的义务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婚姻家庭 婚姻法 知识产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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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与民法典的编纂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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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鄢一美 《知识产权》 CSSCI 2006年第3期78-82,共5页
关键词 知识产权立法 民法典草案 纂工作 俄罗斯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问题 民法典体系 民事权利 国际私法 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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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知识产权规范类型及内容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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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宗辉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7年第4期55-63,共9页
民法典编纂中的知识产权规范应包括权利本体规范、权利行使规范、权利保护规范和民法共用规范。权利本体规范包括知识产权的定义、类型,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原则、"一客体一知识产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知识产权的善意取得和共... 民法典编纂中的知识产权规范应包括权利本体规范、权利行使规范、权利保护规范和民法共用规范。权利本体规范包括知识产权的定义、类型,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原则、"一客体一知识产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知识产权的善意取得和共有制度等内容。权利行使规范主要是知识产权合同制度和知识产权质押制度。权利保护规范以知识产权请求权制度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为主要内容。民法共用规范主要有权利主体规范、法律行为和代理规范、权利冲突处理规范、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和继承规范、民法基本原则以及衔接民事特别法的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规范 知识产权法定主义 知识产权合同 知识产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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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中知识产权的缺位与纾解
9
作者 刘汗青 《宜宾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66-73,90,共9页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明确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知识产权收益的源头——知识产权——这一财产归属未作规定。知识产权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缺位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明确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知识产权收益的源头——知识产权——这一财产归属未作规定。知识产权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缺位导致司法实践面临抵牾与困境。知识产权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成需立足于夫妻身份关系,充分考虑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本质属性与婚后所得财产共同制理念。现实纾解之法是通过司法解释将“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的预期利益”纳入“其他应当归共有的财产”这一兜底性条款当中,或者赋予非知识产权人一方“制约权”;未来破解之法在于今后立法上对《民法典》进行修法时将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进行重构,以“知识产权(人身权除外)”替换“知识产权收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夫妻身份 知识产权 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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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联体国家民法典编纂运动中的知识产权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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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社民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9年第2期16-25,共10页
1994年至2012年独联体国家先后启动了各自民法典的编纂,11个国家中有9个国家将知识产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其立法模式主要有完全独立成编式、通则式、一般规定式、融合式,有的还废除了知识产权单行法。独联体国家民法典的编纂及时回应... 1994年至2012年独联体国家先后启动了各自民法典的编纂,11个国家中有9个国家将知识产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其立法模式主要有完全独立成编式、通则式、一般规定式、融合式,有的还废除了知识产权单行法。独联体国家民法典的编纂及时回应了经济时代的要求,使知识产权回归民法典,成为21世纪民法典编纂的趋势。我国民法典编纂在借鉴独联体民法典编纂立法经验的同时,必须立足知识经济的时代特征和我国民事立法的制度创新和传统,在民法典中将知识产权独立成编,并将知识产权合同与《合同法》中技术合同整合和再造,将知识产权合同统一规定在合同法中,将知识产权继承规定在继承法中,在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有关知识产权的财产制度,在侵权责任编专章规定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废除知识产权单行法,另行制定知识产权确权和管理规范条例,使我国的民法典编纂能够反映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和超越世界水准,引领21世纪民法典编纂的潮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独联体国家 民法典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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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维度和运行边界
11
作者 韩荣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63-74,共12页
随着《民法典》的通过及施行,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公法与私法属性之争也告一段落。知识产权的公共利益属性凸显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得以确立的根本原因,而国内国际立法、司法经验的积累和理论研究的成熟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随着《民法典》的通过及施行,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公法与私法属性之争也告一段落。知识产权的公共利益属性凸显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得以确立的根本原因,而国内国际立法、司法经验的积累和理论研究的成熟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最终确立创造了条件。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连接补偿性赔偿制度与刑事司法制度的中间制度,三者共同构成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阶梯式救济方式组合。该制度对权利主体、侵权主体、社会整体分别发挥激励、惩罚和预防功能。在适用该制度时需要遵守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的获利或市场许可费用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及倍数,以真正实现其制度功能并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 惩罚性赔偿制度 公共利益 阶梯式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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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民法典连接模式之选择——以《知识产权法典》的编纂为视角
12
作者 曹新明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5年第3期64-64,共1页
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理清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连接关系.不仅有利于民法典的编纂。而且也有利于知识产权法典的编纂。关于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连接.国际上的著名民法典和新型民法典创立了分、合、交、融四种基本模... 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理清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连接关系.不仅有利于民法典的编纂。而且也有利于知识产权法典的编纂。关于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连接.国际上的著名民法典和新型民法典创立了分、合、交、融四种基本模式。一是分离式。将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相分离。如法国和荷兰民法典。二是纳入式。将知识产权全部纳入民法典之中,使其与物权、债权、人身权等平行。如越南民法典。三是链接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 人身权 物权 民事权利 债权 连接模式 入民 越南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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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编是民法典中人的主体性的必要条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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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新锋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38-43,共6页
主体性即公平地实现人的自由是民法典的最高价值,它建立在对人的标准像的认知基础上。人的标准像的模特从市民和商人发展到职业劳动者,直到当今的依赖自己的智力创造和新的商业模式而获得经济独立性的"纯粹自由人"。在当代中... 主体性即公平地实现人的自由是民法典的最高价值,它建立在对人的标准像的认知基础上。人的标准像的模特从市民和商人发展到职业劳动者,直到当今的依赖自己的智力创造和新的商业模式而获得经济独立性的"纯粹自由人"。在当代中国,知识财产为个人就业和自由独立的财产基础提供了更大可能,人的主体性就更加依赖由智力创造实现的社会财富增长,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民法典知识产权编不仅仅是保障主体性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完善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体性 民法典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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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设立知识产权编的合理性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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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春田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81-92,共12页
当下,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经对《民法典》分则草稿开始审议。原本计划中的五编分则,有所变化。其中,根据一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在原计划五编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人格权编”,形... 当下,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经对《民法典》分则草稿开始审议。原本计划中的五编分则,有所变化。其中,根据一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在原计划五编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人格权编”,形成目前的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的六编分则方案。另外,出于对知识产权法的不同理解,提出了一些主要是技术上的问题,对知识产权能否提炼出一般规则,并独立成编,融入《民法典》持怀疑态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理性 婚姻家庭 组成人员 侵权责任 怀疑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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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整体构建——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的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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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秀宝 《法治研究》 2018年第3期44-50,共7页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规定于《著作权法》第49条、《商标法》第63条和《专利法》第65条之中。司法实践中,法定赔偿高适用率与侵权案件低判赔率构成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司法领域的基本特征。现行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存在的主...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规定于《著作权法》第49条、《商标法》第63条和《专利法》第65条之中。司法实践中,法定赔偿高适用率与侵权案件低判赔率构成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司法领域的基本特征。现行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制度缺乏总括性的统一规定,实际损失和侵权获益不能同时适用有助长侵权之嫌,法定赔偿数额的范围限制缺乏科学合理的依据,法定赔偿制度适用泛化等。值此民法典编纂之际,应将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纳入民法典编纂工作中予以考量,借此完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重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以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侵权损害赔偿 计算方法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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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产权未在《民法典》独立成编的检视与反思--论知识产权法体系化与《民法典》的连接 被引量:3
16
作者 杨绪东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6期139-148,共10页
知识产权是私权,是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在民法典中得到体系性的安排。然而,由于目前知识产权本身的体系化尚未构建成熟,以致我国现行民法典无法实现私权体系化的立法目标。从长远看,经历了碎片化、类型化研究后的知识产权,实现... 知识产权是私权,是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在民法典中得到体系性的安排。然而,由于目前知识产权本身的体系化尚未构建成熟,以致我国现行民法典无法实现私权体系化的立法目标。从长远看,经历了碎片化、类型化研究后的知识产权,实现其自身体系化具有发展上的必然性。然而现有的“先入典后成典”策略或单独“成典”策略,因其逻辑及实践上仍有待商榷,故不适合指导我国知识产权体系化与民法现代化的前途。依可行之见,我国未来知识产权体系化的构建应依现行《民法典》第123条规定,以其自身体系化、法典化为先行,然后再图谋“成编入典”的现代民法私权体系化大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民法体系 民事权利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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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法典物权编知识产权质权条款之构想——以《物权法》第227条为中心 被引量:1
17
作者 米竞 《焦作大学学报》 2019年第1期14-18,共5页
民法典编撰之际,如何处理知识产权与民法典之间的关系,成为不可避免的热点问题。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其客体之间差异性大,共性相对较少,客体之间公因式较难提取,一般性原则性的条款较难规定。就现阶段我国知识... 民法典编撰之际,如何处理知识产权与民法典之间的关系,成为不可避免的热点问题。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其客体之间差异性大,共性相对较少,客体之间公因式较难提取,一般性原则性的条款较难规定。就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程度与状况,知识产权单独成编或单独成典的时机还未成熟,完善分编中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款,使之更加适应当下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似更为可取。合理分析知识产权之特殊性,明确知识经济下知识产权出质人与质权人的权利义务,在物权编知识产权质权条款中肯定出质人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知识产权的权利,同时引入出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以体现民法典的适时性,物权编的"知识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 知识产权质权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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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总则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被引量:6
18
作者 王崇敏 张丽娜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77-84,共8页
目前世界各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三种,即知识产权单行立法、知识产权纳入民法典和知识产权法典。这种三种立法模式各具特色,但民法典保护模式具有很强的优势。近年来,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如何纳入民法典,我国学界展开了激烈... 目前世界各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三种,即知识产权单行立法、知识产权纳入民法典和知识产权法典。这种三种立法模式各具特色,但民法典保护模式具有很强的优势。近年来,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如何纳入民法典,我国学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为此,引发了知识产权的民法典保护模式之争。在知识产权纳入民法典保护的模式中,由民法典总则对知识产权的共同规则进行概括性规定最为可行。民法典总则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共同规则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权利性质、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人身权等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 共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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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典的思考 被引量:24
19
作者 王迁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16-19,共4页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体现了许多美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则,我国在迅速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以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作为我国立法的蓝本时,也较多地吸收了英美知识产权法的规则,从而使我国知识产权法与民法较比体现出了一定的独立性。但将知识产权法...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体现了许多美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则,我国在迅速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以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作为我国立法的蓝本时,也较多地吸收了英美知识产权法的规则,从而使我国知识产权法与民法较比体现出了一定的独立性。但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典》,有利于消除现行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些逻辑问题,补充一些缺失的机制并避免相似规则的重复、分散和遗漏,因此利大于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知识产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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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互动——以立法形式为分析视角 被引量:11
20
作者 费安玲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20-31,共12页
在法典化国家中,知识产权自其问世始,始终与民法典存在着互动关系。其通过立法形式而表现出民法典对知识产权私权性质的体系判断和知识产权对民法典内容的充实。近代法典化思维源于罗马法的法典化思维及体系要素的思考,但受制于社会商... 在法典化国家中,知识产权自其问世始,始终与民法典存在着互动关系。其通过立法形式而表现出民法典对知识产权私权性质的体系判断和知识产权对民法典内容的充实。近代法典化思维源于罗马法的法典化思维及体系要素的思考,但受制于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尤其是人们对知识信息重要性及商品性的认识程度,近代民法法典化初萌的成果中未将人们对知识信息的创造性或创作性成果纳入其法典体系要素中。但当有关知识产权的理论和实践面对"权利"时,源于罗马法的民法典之私权理念就直接引导着知识产权的立法制度价值与功能并决定了知识产权的立法体系定位。意大利、俄罗斯等国民法典与知识产权的紧密契合式的互动值得我们关注。对我国而言,通过民法典与单行法"二元"立法结构来实现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互动是一个值得尝试的立法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 立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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