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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担保制度的新发展及其实践影响--兼论《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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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光荣 《法治研究》 CSSCI 2021年第4期18-31,共14页
《民法典》通过“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将担保制度扩大到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和保理等合同中的非典型担保方式,同时通过修改有关流押契约或流质契约的规定,为让与担保制度的承认提供了法律基础。尽管担保制度的外延得到扩张,... 《民法典》通过“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将担保制度扩大到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和保理等合同中的非典型担保方式,同时通过修改有关流押契约或流质契约的规定,为让与担保制度的承认提供了法律基础。尽管担保制度的外延得到扩张,但仍有必要严格区分担保制度和具有担保功能的制度。《民法典》中大量具有担保功能的制度虽然不是担保制度,但对担保制度的适用会产生重大影响。《民法典》施行后,独立担保的存在空间进一步被压缩,独立保函应被理解为备用信用证的替代形式,不适用《民法典》关于保证制度的规定;保函或者担保合同的独立性被认定无效后,担保人应承担何种性质的责任,值得探讨。为平衡对债权人和担保人的保护,《民法典》不仅修改了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的推定规则,而且在赋予抵押权追及效力的基础上允许抵押财产的自由转让,但对此应适当加以限制,而其法律基础之一,则是《民法典》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制度所作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担保制度 让与担保 独立担保 动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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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混合担保下担保人间的追偿权——以《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13条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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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金蕾 董泽瑞 《盛京法律评论》 2021年第2期64-85,共22页
混合担保下各担保人间是否享有追偿权在《物权法》时代就一直存在较大争议,进而在学术上逐渐形成了“支持说”和“否定说”两大观点。《民法典》物权编第392条延续了原《物权法》的条文,因此,关于混合担保下各担保人间是否存在追偿权的... 混合担保下各担保人间是否享有追偿权在《物权法》时代就一直存在较大争议,进而在学术上逐渐形成了“支持说”和“否定说”两大观点。《民法典》物权编第392条延续了原《物权法》的条文,因此,关于混合担保下各担保人间是否存在追偿权的问题仍不明确。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13条明确了混合担保下各担保人间存在追偿权的情形:各个担保人之间约定可以追偿、各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实质确立了“混合担保下,若无特殊约定,各担保人相互间应无追偿权”的规则。因此,在解决该类问题时要走出混合担保下各担保人间享有追偿权的理论误区,明确“除约定追偿和连带担保外,混合担保内部担保人之间不享有追偿权的立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混合担保 追偿权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 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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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高法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中共同保证新规定的解读与分析
3
作者 熊麟 《长江蔬菜》 2023年第4期6-8,共3页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作为民法典的配套司法解释也于同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作为民法典的配套司法解释也于同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同一天废止,原《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在《民法典》及《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中予以确认,其余部分则予以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担保法》 民法典 担保制度 解读与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最高人民法 担保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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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担保从属规则及适用性研究
4
作者 梁桐赫 《区域治理》 2024年第4期96-98,共3页
民法典作为我国民法的总章程,对担保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全面的法律基础。其中,担保从属规则是担保制度中重要的一环,笔者以此为主体展开研究叙述。在对民法典担保从属规则介绍的概念进行深入了解后,文章分析了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发展中所... 民法典作为我国民法的总章程,对担保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全面的法律基础。其中,担保从属规则是担保制度中重要的一环,笔者以此为主体展开研究叙述。在对民法典担保从属规则介绍的概念进行深入了解后,文章分析了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发展中所历经轨迹及其作用,并深入探讨了民法典担保从属规则适用性的有关问题。具体而言,文章从适用范围和条件、适用性分析等多个角度进行了研究,旨在为完善我国担保制度提供参考。借此,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担保从属规则 担保法律制度 适用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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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担保制度研究
5
作者 任书宁 李军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48-52,共5页
《民法典》通过“具备担保功能的条款”将担保制度扩展到所有权保留交易、融资租赁合同等契约中的非典型担保方法,并且通过修订关于流押契约或流质契约的条款,奠定了担保制度的立法基石。虽说担保制度的外延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拓展,但仍... 《民法典》通过“具备担保功能的条款”将担保制度扩展到所有权保留交易、融资租赁合同等契约中的非典型担保方法,并且通过修订关于流押契约或流质契约的条款,奠定了担保制度的立法基石。虽说担保制度的外延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拓展,但仍有需要严格地划分担保制度和具备担保功用的机制。《民法典》中大部分具备担保功用的机制即使并非担保制度,但对担保制度的适用性仍会形成影响。独立保函应被理解为备用信贷证的替代形态;担保函和担保协议的独立性在被确认失效之后,对于担保人应当负什么性质的民事责任仍有待进一步研究。《民法典》修订了担保方式、期限的推定,在赋予质押权追及效力的基础上容许抵押财产的自由转让。但为此应适当予以限定,而其法律基础则是《民法典》对动产和权利保障制度所作的延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担保制度 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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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约定抵押物不得转让的法律效力——兼评《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43条 被引量:1
6
作者 李志仁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5期85-91,共7页
《民法典》第406条回归物权法基本原理,承认抵押人对抵押物有处分权;但该条第1款又同时允许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以法律行为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物。《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43条进而创设了不得转让的约定登记制度,并明确该约定登记... 《民法典》第406条回归物权法基本原理,承认抵押人对抵押物有处分权;但该条第1款又同时允许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以法律行为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物。《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43条进而创设了不得转让的约定登记制度,并明确该约定登记后抵押权人有权主张此后的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不动产抵押中,此约定不具有必要性,应在解释时将不动产抵押排除在外。动产抵押中,由于动产自身与登记制度的不匹配,该约定即便已经登记,其能达到的公示效果也极为有限。应当认为《民法典》第406条第1款之约定仅具有债权效力,与第三人无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第406条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43条 抵押物转让 约定限制 债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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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制度的现代化与我国《民法典》的亮点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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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1年第1期1-19,共19页
担保制度的现代化关系到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市场经济制度完善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与担保关系非常密切。我国《民法典》适应担保现代化和改善营商环境的需要,对原有的担保制度做了重大的修改和完善,... 担保制度的现代化关系到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市场经济制度完善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与担保关系非常密切。我国《民法典》适应担保现代化和改善营商环境的需要,对原有的担保制度做了重大的修改和完善,广泛扩张了动产担保的范围,统一了动产担保以及浮动担保、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担保方式的规则;确认了担保物权竞存时的优先顺位规则;通过减轻担保人责任,鼓励担保交易,促进物尽其用;基于现代社会财富增长出现大量的新型财产权利势态,将其纳入可供担保的财产范围;缓和物权法定,承认非典型担保,扩大了当事人设立担保物权的意思自治空间。同时,《民法典》没有规定有关担保物权具体的登记机构,为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担保物权制度 担保优先顺位规则与担保范围 非典型担保 电子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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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债的担保的运用——兼论我国民法典中担保制度的体例设计 被引量:1
8
作者 李明发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1年第5期85-89,共5页
在民法理论中 ,是债的担保 ,还是合同之债的担保 ,学术界意见不一。这一问题既涉及到担保的适用范围 ,又影响到我国民法典中担保制度的体例设计。文章指出 ,从现行的民事立法规定和民法理论分析 ,所谓债的担保 ,其实质是合同之债的担保... 在民法理论中 ,是债的担保 ,还是合同之债的担保 ,学术界意见不一。这一问题既涉及到担保的适用范围 ,又影响到我国民法典中担保制度的体例设计。文章指出 ,从现行的民事立法规定和民法理论分析 ,所谓债的担保 ,其实质是合同之债的担保。鉴于担保方式中的物权性与债权性之差别 ,我国制定民法典宜在“物权”编与“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 合同 民法典 物权 债权 担保 担保制度 体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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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担保物权存续期限的制度构造——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419条 被引量:1
9
作者 杨秋宇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83-90,共8页
担保物权存续期限是我国《担保法》遗留的一个法律漏洞。虽然《担保法司法解释》和《物权法》都试图填补此漏洞,但由于担保物权在经过特定期间后是否消灭仍不明确,司法实践和学说长期难以统一。《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两次审议稿和《民... 担保物权存续期限是我国《担保法》遗留的一个法律漏洞。虽然《担保法司法解释》和《物权法》都试图填补此漏洞,但由于担保物权在经过特定期间后是否消灭仍不明确,司法实践和学说长期难以统一。《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两次审议稿和《民法典(草案)》审议稿继承《物权法》第202条对抵押权存续期限规定的做法不可取。担保物权是定限物权和有期限物权,基于促进担保物流通的法政策考量,担保物权应当有存续期限。尽管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限与被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没有法理上的因果关系,但二者在规范构造上有相当的牵连关系。未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应在完善《物权法》抵押权存续期限规定的基础上,将之提至担保物权总则部分并与担保物权的法定消灭事由规范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物权 存续期限 制度构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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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探微
10
作者 张岚军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57-61,共5页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规定的共同担保人之间享有追偿权的三种情形不仅彰显了意思自治原则,而且符合《民法典》连带责任的法理,更是回应了担保人的现实关切,殊值赞同。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即使存在过错,也可向债务人追偿,而且...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规定的共同担保人之间享有追偿权的三种情形不仅彰显了意思自治原则,而且符合《民法典》连带责任的法理,更是回应了担保人的现实关切,殊值赞同。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即使存在过错,也可向债务人追偿,而且主债权债务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也应涵盖在追偿范围之内。当债权人仅起诉一般保证人时,《〈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的处理方式与《民诉法解释》和《民间借贷规定》的规定不同,在现阶段宜采取参照各自适用范围予以解决的方式。定金应被《〈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条前段中的"等"字所涵盖,因《民法典》侧重承担违约责任的功能并将其规定在合同编违约责任部分,故而《担保制度解释》未予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担保制度解释 追偿权 先诉抗辩权 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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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担保制度对金融实践的影响解析 被引量:1
11
作者 王辛 《西部金融》 2022年第7期62-67,共6页
《民法典》担保制度明确指引了金融行业的实务操作,使金融活动有法可循,对金融业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层面影响深刻。本文结合新法修订的相关内容,研究了《民法典》和《民法典司法解释》担保制度相较《民法总则》、《担保法》等规范性... 《民法典》担保制度明确指引了金融行业的实务操作,使金融活动有法可循,对金融业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层面影响深刻。本文结合新法修订的相关内容,研究了《民法典》和《民法典司法解释》担保制度相较《民法总则》、《担保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文变化,简要分析《民法典》担保制度对今后金融业务的影响,并给出了对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担保制度 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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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体系视角下《民间借贷规定》第24条的释意——兼论买卖合同担保入民法典 被引量:5
12
作者 许中缘 夏沁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62-75,共14页
在缺乏共识的时代,《合同法》《物权法》《破产法》等是《民间借贷规定》第24条解释的基础。基于此,第24条第1款中"买卖合同"应为有效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担保"则为备案登记担保。第24条第2款中"申请拍卖&qu... 在缺乏共识的时代,《合同法》《物权法》《破产法》等是《民间借贷规定》第24条解释的基础。基于此,第24条第1款中"买卖合同"应为有效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担保"则为备案登记担保。第24条第2款中"申请拍卖"是法律引导当事人在价值评估清算的基础上可以选择实现担保的方式。就此,《民间借贷规定》第24条所涉买卖合同担保应定位为一种正在向法定担保物权过渡的担保方式,出借人就拍卖所得享有的优先受偿权限于一般债权,但在破产程序中并不享有别除权,其效力弱于典型担保。该释义路径不仅与最高人民法院第72号指导性案例具有一致性,也契合法定担保物权之体系,有助于破除司法解释"立法化"悖论,为其融入民法典提供可取的路径。民法典物权编应将买卖合同担保融入法定担保物权体系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体系 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规定》第24条 买卖合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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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担保合同效力的制度变迁
13
作者 韩荣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99-105,共7页
从担保行为历史、担保合同效力立法、司法实践的角度考查,担保制度经历了从人格向契约、再由契约向政策的变迁,各阶段的效力规定均体现了特定的社会背景并具有时代适应性。民法典对保证及物权担保合同中主从合同的效力关系进行了统一规... 从担保行为历史、担保合同效力立法、司法实践的角度考查,担保制度经历了从人格向契约、再由契约向政策的变迁,各阶段的效力规定均体现了特定的社会背景并具有时代适应性。民法典对保证及物权担保合同中主从合同的效力关系进行了统一规定,其法定主义立场重申了对担保秩序稳定性的价值追求,反映了立法者在面对日新月异的担保现实时追求公平的整体目标,而在回应诸多新型担保方式的现实层面,司法则必将承担更宏大的历史重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担保合同 制度变迁 从人格到契约 从契约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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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角下独立担保制度的现状和完善路径
14
作者 谈玉欣 《西部学刊》 2021年第24期72-75,共4页
在民商事活动中,独立担保作为一种新型担保制度,较之于传统担保制度,具有独立抽象性、无因性和单据性,在效率上具有极大优势。但其实施过程存在理论争议与司法实践困境,体现在"独立担保制度的有效性是否能够延及国内的民商事交易... 在民商事活动中,独立担保作为一种新型担保制度,较之于传统担保制度,具有独立抽象性、无因性和单据性,在效率上具有极大优势。但其实施过程存在理论争议与司法实践困境,体现在"独立担保制度的有效性是否能够延及国内的民商事交易、在国内民商事交易活动中银行独立保函是否可以脱离主合同而有效"两方面。在《民典法》视角下有效完善独立担保制度的路径是:(一)建立明确的独立担保法律制度,规制独立担保的主体、该项制度的适用范围、以及合同的形式要求;(二)规范独立担保制度的欺诈例外制度,关注独立担保所面临的风险问题,探索独立担保的风险规避现行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独立担保制度 民法典 市场经济 商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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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与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的实体法释论
15
作者 罗泽伟 岳红强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2期83-87,共5页
《民法典》奠定了动产与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构建基础,动产与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并非登记程序规范的整合,统一登记制度关于登记范围、登记内容及担保财产的规定性具有显著的实体面向,故应依循实体法视角阐述其规范构造。基于《民法典》... 《民法典》奠定了动产与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构建基础,动产与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并非登记程序规范的整合,统一登记制度关于登记范围、登记内容及担保财产的规定性具有显著的实体面向,故应依循实体法视角阐述其规范构造。基于《民法典》第388条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皆应纳入登记范围,赋予其登记能力,登记可以产生对抗效力;基于登记对抗规则,统一登记采行声明登记制,登记内容旨在提示第三人担保财产上可能存在担保权;从担保财产上来看,允许对担保财产进行概括性描述,并将“物权特定化”的时点推迟,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财产特定化即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动产与权利担保 功能主义担保 统一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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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担保交易法律制度研究
16
作者 韩慧宇 邱黎 张静 《北方金融》 2024年第5期85-88,共4页
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的设立旨在进一步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进而助力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和保护善意第三人原则对动产担保权的优先效力等内容进... 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的设立旨在进一步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进而助力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和保护善意第三人原则对动产担保权的优先效力等内容进行细化。但是当下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存在担保权利未形成统一制度体系、“人的编成体例”登记体系缺陷、虚假交易风险高等问题,不能满足大众经济高效的价值追求。本文建议通过明确资格主体对担保物及担保物权属的核实义务,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制度,增加虚假登记的法律成本,引入其他风险分担机制等措施完善现行动产担保交易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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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的行权路径--以民法典第七百条、担保制度解释第23条在破产程序中的应用为视角
17
作者 常洁 刘琦 《人民司法》 2024年第4期50-55,共6页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法定代位权。保证人承担部分保证责任时,基于对担保制度解释第23条的不同理解,保证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可能存在两种行权路径。路径一为由债权人就原债权总额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并获得清偿,债权人超...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法定代位权。保证人承担部分保证责任时,基于对担保制度解释第23条的不同理解,保证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可能存在两种行权路径。路径一为由债权人就原债权总额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并获得清偿,债权人超额受偿部分,保证人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请求债权人返还。该路径因债权人超额受偿缺乏法律依据、可能导致债权人不当得利等问题而存在实施困境。路径二为保证人及债权人以其对于债务人实际债权数额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保证人未申报时,债权人可以代位申报。在确定清偿顺序时,特定债权人的剩余债权优先于保证人的债权获得清偿。该路径在确保债权人优先获得清偿的同时允许保证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兼顾债权人、保证人权益保护,相较路径一更具有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程序 保证责任 不当得利 受偿 民法典 清偿顺序 优先获得 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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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担保物权法的进步与不足 被引量:12
18
作者 董学立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4期37-47,共11页
相对于我国原有的《物权法》中的担保物权制度,《民法典》中的担保物权制度有了一些进步:包括“可有的进步、需有的进步和须有的进步”;相较于域外的担保物权法制,《民法典》中的担保物权制度尚有一些立法不足:包括“须有而没有、需有... 相对于我国原有的《物权法》中的担保物权制度,《民法典》中的担保物权制度有了一些进步:包括“可有的进步、需有的进步和须有的进步”;相较于域外的担保物权法制,《民法典》中的担保物权制度尚有一些立法不足:包括“须有而没有、需有而没有和可有而没有的不足”。在《民法典》颁布之后,谈及担保物权制度的进步与不足,其目的在于解释好、适用好担保物权法;在此基础上,继而自觉地为担保物权法制的再现代化续足理论准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担保物权制度 进步 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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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后,土地经营权应采用何种方式融资担保 被引量:2
19
作者 毛安艺 《中国土地》 2020年第8期59-59,共1页
问题:2020年5月通过的《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至第三百四十二条中,对土地经营权的定义、流转、设立及登记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项下的土地经营权单独作为一个创新权利予以设立,进一步将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探索... 问题:2020年5月通过的《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至第三百四十二条中,对土地经营权的定义、流转、设立及登记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项下的土地经营权单独作为一个创新权利予以设立,进一步将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探索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法制化,以便更有效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民法典》出台并施行后,土地经营权应采用何种方式进行融资担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融资担保 承包农户 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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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担保新规视角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的法律风险分析--以抵押财产转让及差额补足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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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课题组 苏宁 《金融经济》 2021年第7期57-65,共9页
本文以抵押财产转让及差额补足为例,分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规则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针对抵押财产转让问题,本文在探讨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之约定的效力与转让抵押财产损害抵押权的情形后,提出登记限... 本文以抵押财产转让及差额补足为例,分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规则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针对抵押财产转让问题,本文在探讨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之约定的效力与转让抵押财产损害抵押权的情形后,提出登记限制转让条款、强化违约责任、关注转让情况等风险应对措施;针对差额补足问题,本文结合法律规定及既往裁判案例,分析差额补足的性质界定及效力认定问题,并在条款设计、内部决策等方面提出风险防范建议。本文的研究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妥当理解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促进相关风控制度的完善,同时也有助于推动金融行业切实加强学习工作,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担保制度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抵押财产转让 差额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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