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3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论股权分期付款转让合同的解除限制——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7号为例
1
作者
杨立楠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56-63,共8页
最高人民法院第67号指导案例的裁判说理混用了《合同法》第94条和第167条(现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和第634条)的解除条件。股权分期付款转让合同中出让人行使解除权,应首先承认股权分期转让合同作为无名合同要参照适用买卖合同,再考量其...
最高人民法院第67号指导案例的裁判说理混用了《合同法》第94条和第167条(现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和第634条)的解除条件。股权分期付款转让合同中出让人行使解除权,应首先承认股权分期转让合同作为无名合同要参照适用买卖合同,再考量其是否满足分期付款买卖的物先交付性和分期付款性,其合同适用范围应不局限于最高人民法院所限定的以消费为目的。股权兼具财产性和身份性,较之有体物买卖,股权的价值始终存在于目标公司之中,不存在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但存在股权价值市场波动的折损风险,故其解除权不应一律排除适用,须判断该股权转让是否符合分期付款买卖的本质特征,尤其是物先交付性。因其交付过程呈现阶段性,故需区分各个交付阶段,对出让人让渡控制权和行使合同解除权进行限制,平衡股权出让人、受让人、目标公司三者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指导案例67号
股权分期付款转让
合同解除权
民法典第634条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论商事纠纷中股权转让分期付款纠纷的法律适用——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第67号指导案例分析
2
作者
樊锦
《区域治理》
2021年第16期116-118,共3页
最高人民法院第67号指导案例引发了学界关于股权转让分期付款纠纷是否可适用《民法典》第634条(原《合同法》第167条)的思考和争论,本文重点从《民法典》第634条的解释和适用着手,并结合该指导案例的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得出本案不应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第67号指导案例引发了学界关于股权转让分期付款纠纷是否可适用《民法典》第634条(原《合同法》第167条)的思考和争论,本文重点从《民法典》第634条的解释和适用着手,并结合该指导案例的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得出本案不应参照适用《民法典》第634条的结论,但对该指导案例中一审、二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不甚赞同,一一进行分析和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转让
分期付款
《
民法典
》
第634
条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论民法典对商事领域的调整及其边界——对指导案例67号的方法论解读
3
作者
吴斯嘉
《现代法治研究》
2021年第1期87-97,共11页
民法典在统辖私法领域的同时也应尊重商法的独立性,然司法实践对此缺乏理性认知。以指导案例67号为例:首先,该案实际排除了《合同法》第167条(现《民法典》第634条)在商事领域中的适用空间,这不符合民商合一的基本要求,也与该条的规范...
民法典在统辖私法领域的同时也应尊重商法的独立性,然司法实践对此缺乏理性认知。以指导案例67号为例:首先,该案实际排除了《合同法》第167条(现《民法典》第634条)在商事领域中的适用空间,这不符合民商合一的基本要求,也与该条的规范目及文义相悖;其次,该案仅着眼于股权转让的特殊性,忽视了股权转让与一般有体物买卖的相似性,拒绝参照适用民法规定,超出了商事独特性的表达限度。指导案例67号之根本缺陷在于不尊重民商合一体例,夸大商法异质性,造成民商割裂。民法典是表达私法规范的复合产物,其对商事领域的调整可分为直接适用、经解释后适用、类推适用和不能适用四种情形。民法典调整商事领域时,商法独立性应在解释学的框架内予以表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关系
民法典
商法独立性
《
民法典
》
第634
条
原文传递
题名
论股权分期付款转让合同的解除限制——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7号为例
1
作者
杨立楠
机构
浙江工商大学
出处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56-63,共8页
文摘
最高人民法院第67号指导案例的裁判说理混用了《合同法》第94条和第167条(现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和第634条)的解除条件。股权分期付款转让合同中出让人行使解除权,应首先承认股权分期转让合同作为无名合同要参照适用买卖合同,再考量其是否满足分期付款买卖的物先交付性和分期付款性,其合同适用范围应不局限于最高人民法院所限定的以消费为目的。股权兼具财产性和身份性,较之有体物买卖,股权的价值始终存在于目标公司之中,不存在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但存在股权价值市场波动的折损风险,故其解除权不应一律排除适用,须判断该股权转让是否符合分期付款买卖的本质特征,尤其是物先交付性。因其交付过程呈现阶段性,故需区分各个交付阶段,对出让人让渡控制权和行使合同解除权进行限制,平衡股权出让人、受让人、目标公司三者的利益。
关键词
指导案例67号
股权分期付款转让
合同解除权
民法典第634条
Keywords
Guiding Case No.67
Stock Transfer Paid by Installment
The Right of Terminating the Contract
Article
634
of the Civil Code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商事纠纷中股权转让分期付款纠纷的法律适用——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第67号指导案例分析
2
作者
樊锦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
出处
《区域治理》
2021年第16期116-118,共3页
文摘
最高人民法院第67号指导案例引发了学界关于股权转让分期付款纠纷是否可适用《民法典》第634条(原《合同法》第167条)的思考和争论,本文重点从《民法典》第634条的解释和适用着手,并结合该指导案例的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得出本案不应参照适用《民法典》第634条的结论,但对该指导案例中一审、二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不甚赞同,一一进行分析和回应。
关键词
股权转让
分期付款
《
民法典
》
第634
条
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民法典对商事领域的调整及其边界——对指导案例67号的方法论解读
3
作者
吴斯嘉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出处
《现代法治研究》
2021年第1期87-97,共11页
文摘
民法典在统辖私法领域的同时也应尊重商法的独立性,然司法实践对此缺乏理性认知。以指导案例67号为例:首先,该案实际排除了《合同法》第167条(现《民法典》第634条)在商事领域中的适用空间,这不符合民商合一的基本要求,也与该条的规范目及文义相悖;其次,该案仅着眼于股权转让的特殊性,忽视了股权转让与一般有体物买卖的相似性,拒绝参照适用民法规定,超出了商事独特性的表达限度。指导案例67号之根本缺陷在于不尊重民商合一体例,夸大商法异质性,造成民商割裂。民法典是表达私法规范的复合产物,其对商事领域的调整可分为直接适用、经解释后适用、类推适用和不能适用四种情形。民法典调整商事领域时,商法独立性应在解释学的框架内予以表达。
关键词
民商关系
民法典
商法独立性
《
民法典
》
第634
条
Keywords
Combination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s
Art
634
of the Cicil Code
the Civil Code
Comercial Law Independence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股权分期付款转让合同的解除限制——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7号为例
杨立楠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论商事纠纷中股权转让分期付款纠纷的法律适用——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第67号指导案例分析
樊锦
《区域治理》
2021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论民法典对商事领域的调整及其边界——对指导案例67号的方法论解读
吴斯嘉
《现代法治研究》
2021
0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