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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绿色原则对人格权衍生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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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文琦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24年第7期32-37,共6页
人格权衍生利益由人格要素衍生而来,具有外向性、具体性的特点,而现有的人格权制度在保护其衍生利益时存在不足。《民法典》绿色原则对人格权衍生利益提供原则性和立体式保护,充分彰显时代特色。建议基于该原则构建具有公共性与个体性... 人格权衍生利益由人格要素衍生而来,具有外向性、具体性的特点,而现有的人格权制度在保护其衍生利益时存在不足。《民法典》绿色原则对人格权衍生利益提供原则性和立体式保护,充分彰显时代特色。建议基于该原则构建具有公共性与个体性特征的环境人格权,使其通过丰富人格权内涵进而缓和人格权衍生利益与具体人格权的冲突,由此逐步建立完善的人格权衍生利益保护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衍生利益 民法典绿色原则 人格要素 环境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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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绿色原则”司法适用的类型与功能——基于相关判决的分析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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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巩固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6期1-14,111,共15页
已有判决表明,绿色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至少有5种适用情形和功能:一是理解大前提,对法律规则作有利于环保的解释;二是判断小前提,对法律事实作倾斜于环保的认定;三是裁剪结论,根据环境效果回应诉讼请求,合理确定责任方式;四是补充规范,通... 已有判决表明,绿色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至少有5种适用情形和功能:一是理解大前提,对法律规则作有利于环保的解释;二是判断小前提,对法律事实作倾斜于环保的认定;三是裁剪结论,根据环境效果回应诉讼请求,合理确定责任方式;四是补充规范,通过环境友好的解决方案填补法律漏洞;五是铺垫引申,强化扩展既定裁判的环保效果。绿色原则司法适用的根源在于现代民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不适应性,其前景广阔,应认真对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绿色原则 民法环保功能 民法制度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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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背景下森林资源用途管制的规范构造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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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海燕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5期79-88,116,共11页
我国尚未构建起明确森林资源权利与公权力边界的森林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民法典》的实施为森林资源用途管制重构提供了制度框架。《民法典》“绿色原则”划定私人自治的绿色边界,为公权力介入森林资源权利进行森林资源用途管制提供指引... 我国尚未构建起明确森林资源权利与公权力边界的森林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民法典》的实施为森林资源用途管制重构提供了制度框架。《民法典》“绿色原则”划定私人自治的绿色边界,为公权力介入森林资源权利进行森林资源用途管制提供指引,同时明确森林资源用途管制的制度目标是有效利用森林资源实现公众的森林生态服务需求,降低森林资源用途管制成本,提高管制效率。禁止权利滥用明确了森林资源用途管制的权力边界:公权力应当且仅能在权利主体滥用私权妨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才能限制私权,同时森林资源用途管制制度还应防范公权力利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过度干预私权。征收条款进一步厘清公权力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干预私权应遵循的程序要求和补偿条件,为森林资源用途管制的核心构造奠定制度基础:应赋予森林资源权利主体对公益林区划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权、听证权、退出权及区划错误时的救济权;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在确保公众生态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护森林资源权利主体的经济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绿色原则 森林资源用途管制 森林资源权利 公众生态利益 森林生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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