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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系性思维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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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明瑞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13-20,共8页
民法典具有体系化的特点,适用民法典审理民事案件,须坚持民法典的体系性思维,方能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坚持民法典的体系性思维至少应注重以下四点:一是注重把握法典的总分结构,遵循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适用规则;二是注... 民法典具有体系化的特点,适用民法典审理民事案件,须坚持民法典的体系性思维,方能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坚持民法典的体系性思维至少应注重以下四点:一是注重把握法典的总分结构,遵循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适用规则;二是注重民法典的整体性,在法律适用的具体运作上须有整体观念,从法律各部分整体寻找支持当事人请求权或者抗辩权的根据;三是注重规则的内在逻辑性,在认识一项法律规则的性质和适用范围上不能违反法律规则的内在逻辑关系;四是注重法律规范的价值目标,运用体系性思维须坚持司法为民的原则,从法律目的和价值上解释法律、适用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适用 体系性思维 适用规则 请求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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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化视野下环境共同侵权的法律适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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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浩名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70-80,共11页
有别于普通共同侵权对侵权人之间意思联络的强调,环境共同侵权更侧重客观上的侵权行为、单一共同的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民法典》第1231条进一步确定了环境共同侵权领域的追责标准,但对于环境共同侵权的担责原则... 有别于普通共同侵权对侵权人之间意思联络的强调,环境共同侵权更侧重客观上的侵权行为、单一共同的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民法典》第1231条进一步确定了环境共同侵权领域的追责标准,但对于环境共同侵权的担责原则仍不明确。学界对此存在较大争议,实践中亦存在该领域法律适用混乱、同案不同判的情形。解决上述理论与实践困境,应当在厘清环境共同侵权总体责任分担原则为按份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具体讨论环境共同侵权案件不同类型的法律适用逻辑。从方便服务司法审理的角度出发,以侵权人之间是否存在意思联络以及侵权行为是否具有环境共同侵权领域的狭义危害性为标准,实现环境共同侵权两个层次的类型化。初级类型化根据有无共同意思联络将环境共同侵权案件划分为有意思联络的环境共同侵权(狭义环境共同侵权案件)和无意思联络的环境共同侵权两类,次级类型化按照单一行为有无危害性的标准将无意思联络的环境共同侵权进一步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非侵权行为结合、侵权行为与非侵权行为结合、两个或两个以上侵权行为结合三种典型情形。进而分析环境共同侵权具体类型的担责认定及法律适用规则,同时提出环境共同侵权案件的司法审理思路,以推动该领域《民法典》条文的正确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共同侵权 担责原则 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 民法典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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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合同僵局的司法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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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佩佩 韩彦霞 《司法改革论评》 2022年第1期99-112,共14页
合同僵局导致市场交易效率低下、社会资源浪费严重,有损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发端于我国司法实践的违约方申请司法解除合同制度有利于打破合同僵局,矫正双方当事人利益失衡状态,实现实质正义,将其写入《民法典》是回应社会现实需求... 合同僵局导致市场交易效率低下、社会资源浪费严重,有损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发端于我国司法实践的违约方申请司法解除合同制度有利于打破合同僵局,矫正双方当事人利益失衡状态,实现实质正义,将其写入《民法典》是回应社会现实需求、实现法律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首次从立法层面替违约方解除权正名,为打破合同僵局作出突破性贡献,但仍存在一定的适用局限,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要注意结合《九民会议纪要》及司法实践的需求,进一步明确合同僵局的构成要素,严格限制、规范适用违约方解除权,在认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范围时要注意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违约方申请解除 民法典适用局限 合同目的 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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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基准利率”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司法适用偏差及其纠正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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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启平 周冠宇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61-171,共11页
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自2019年8月20日起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取代贷款基准利率的司法适用偏差,具体表现为法院不当释明并要求当事人变更利率、擅自变更约定或法定利率等情形。这不仅导致法律适用错误、损害当事人信赖利益,还进一步造成同... 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自2019年8月20日起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取代贷款基准利率的司法适用偏差,具体表现为法院不当释明并要求当事人变更利率、擅自变更约定或法定利率等情形。这不仅导致法律适用错误、损害当事人信赖利益,还进一步造成同案不同判现象频繁出现、损及司法统一与公正。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贷款基准利率已经取消的认识偏差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溯及效力混乱不清。基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渐进性及立法修改的滞后性,贷款基准利率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将在一段时期内继续并存。实践中应纠正自2019年8月20日起一律适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不当做法,根据具体情形参照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确定利率基准。此外,还应修改金钱债务迟延履行利息既有立法、建立金钱债务迟延履行利息一般制度、明确相关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基准时,从而实现利率标准的规范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息 贷款基准利率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民法典适用 民法典时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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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权衡方法的比例原则 被引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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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兰兰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87-205,共19页
比例原则具有实体规范与方法规范的双重面向:前者体现为成文与不成文两种形式,具有实证法上的约束力;后者尚处于方法论层次,依凭明示权衡命令与内含于价值概念、概括条款及基本原则的默示权衡命令,方可得以运用。比例原则的方法面向依... 比例原则具有实体规范与方法规范的双重面向:前者体现为成文与不成文两种形式,具有实证法上的约束力;后者尚处于方法论层次,依凭明示权衡命令与内含于价值概念、概括条款及基本原则的默示权衡命令,方可得以运用。比例原则的方法面向依托于广义的德国式权衡,在私法上经历了从规范适用的辅助工具到普遍方法的转变,是权衡理论在评价法学时期发展成熟的产物。比例原则的本质是权衡方法,其旨在权衡所有利益及价值冲突,并无公法与私法之别,也无法为成本收益分析所取代。在《民法典》规范适用中,作为权衡方法的比例原则既可用于对基本原则、概括条款与价值概念的具体化,也可辅助对其他法律规则的解释与漏洞填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例原则 实体规范 方法规范 权衡方法 民法典》规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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