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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G根本违约“可预见性”标准的学理与判例分析——兼论对我国民法分则合同编立法之启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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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文靖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86-100,共15页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根本违约的"可预见性"标准是一个自产生时起便颇具争议的标准。我国1999年《合同法》引入CISG根本违约制度时并未对可预见性标准加以规定,民法分则合同编立法面临对根本违约制度的完善...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根本违约的"可预见性"标准是一个自产生时起便颇具争议的标准。我国1999年《合同法》引入CISG根本违约制度时并未对可预见性标准加以规定,民法分则合同编立法面临对根本违约制度的完善问题。尽管CISG根本违约可预见性标准本身存在争议,但从对该标准的理论与近三十年各国适用的400余则判例的分析可见,实践中裁判者在逐渐形成较为统一的认识,即可预见性标准不是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该标准是对违约方根本违约构成的例外,其构成对合同解除的合理限制。我国民法分则合同编需对根本违约制度做进一步细化规定,可预见性标准有必要作为限制性标准加以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根本违约 可预见性 违约严重性 CISG 民法分则合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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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返还与占有恢复关系返还的冲突与区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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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一耀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91-96,共6页
基于"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返还责任与基于"占有恢复关系"而产生的返还责任,二者应该是泾渭分明的。但在现行民事立法中,并没有对二者严格区分,从而导致在合同无效的语境下也存在着适用《物权法》相关规定的可能,这在... 基于"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返还责任与基于"占有恢复关系"而产生的返还责任,二者应该是泾渭分明的。但在现行民事立法中,并没有对二者严格区分,从而导致在合同无效的语境下也存在着适用《物权法》相关规定的可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在我国民法典分则的编纂中,应该在"合同编"中设立单独的"返还单元",既全面规制合同无效后的返还,也可规制"准合同"的返还问题,从而也弥补"准合同"规定的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合同的返还 占有恢复关系 合同 民法分则合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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