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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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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守晔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3-13,共11页
原《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废止后时隔三年,《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在各界期盼中发布施行。在适用范围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既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也适用于非合同纠纷案件,除非依其性质不能适用;在覆盖内容上,《民法典合同编... 原《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废止后时隔三年,《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在各界期盼中发布施行。在适用范围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既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也适用于非合同纠纷案件,除非依其性质不能适用;在覆盖内容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内容丰富、亮点纷呈、形式创新,条文与司法案例配套同步出台,可形成组合效应;在时间效力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可以溯及既往;在思维方法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尊重立法原意,不作创新性续造,思路清晰,结构合理,方法科学。此外,为帮助正确理解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相关条款,还对譬如从无到有的情势变更条款的前世今生、前因后果及其与不可抗力的区别和联系作了梳理分析,并提出了修改完善《海商法》的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合同编通则解释》 情势变更 《海商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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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习惯的具体认定与细化适用——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条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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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龙业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41-50,共10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条就交易习惯的认定及举证责任问题作出规定,既保持了法律适用上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又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内容作了调整,以更加符合审判实践的需要。就交易习惯的具体适用,需要厘清该条与《民法典》第10...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条就交易习惯的认定及举证责任问题作出规定,既保持了法律适用上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又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内容作了调整,以更加符合审判实践的需要。就交易习惯的具体适用,需要厘清该条与《民法典》第10条关于法源意义上的习惯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就适用效力而言,既要依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其是否优先适用的问题,又要按照体系化适用的方法把握好一般规定意义上的交易习惯与特别规定意义上的交易习惯的关系。对于交易习惯的举证责任与法源意义上的习惯有大同但存小异,在适用时也要对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进行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合同编通则解释》 交易习惯 习惯 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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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与合同变更的区分及适用——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4条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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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光荣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28-40,共13页
阴阳合同是当事人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应依据《民法典》第146条分别认定阳合同与阴合同的效力。《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第二句旨在限制当事人对中标合同的变更,其适用以中标合同有效为前提。因此,为落实该规定而... 阴阳合同是当事人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应依据《民法典》第146条分别认定阳合同与阴合同的效力。《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第二句旨在限制当事人对中标合同的变更,其适用以中标合同有效为前提。因此,为落实该规定而制定的司法解释也应仅适用于合同变更,而非阴阳合同。在阴阳合同的场合,阳合同因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但阴合同则应依据所规避的法律来认定其效力。当事人通过合同变更规避招投标程序,应认为当事人对实质性内容的变更无效,但客观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除外;在判断是否为实质性内容的变更时,也要注意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4条在区分阴阳合同和合同变更的基础上,就二者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合同编通则解释》 阴阳合同 合同变更 建设工程合同 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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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规则的具体适用及相关问题研究——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8-50条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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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玉慧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61-70,共10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在整体协调继受保护和继受自由之间价值平衡的基础上,对《民法典》债权转让规则予以细化。债权转让涉及多层面的效力问题。债权转让通知在债权转让规则中处于关键位置。在内部层面,受让人取得转让债权不以通知...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在整体协调继受保护和继受自由之间价值平衡的基础上,对《民法典》债权转让规则予以细化。债权转让涉及多层面的效力问题。债权转让通知在债权转让规则中处于关键位置。在内部层面,受让人取得转让债权不以通知债务人作为条件;在债务人层面,债权转让通知决定了债务人向何者履行债务构成有效清偿;在外部层面,“通知在先”规则是特定条件下解决普通债权多重转让情形下债权顺位的最佳方案。此外,受让人起诉通知、债权表见让与、虚构债权转让等规则的明确,为均衡保护受让人和债务人利益提供了有力规则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合同编通则解释》 债权转让通知 表见让与 虚构债权 多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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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效果及债权的实现路径——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6条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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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家棣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51-60,共10页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胜诉后,只有债务人的财产实际恢复,才能实现债的保全效果;同时,也只有撤销权诉讼的胜诉成果能够最终转化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才能激励债权人积极行使撤销权。如此才能使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充分发挥作用。《...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胜诉后,只有债务人的财产实际恢复,才能实现债的保全效果;同时,也只有撤销权诉讼的胜诉成果能够最终转化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才能激励债权人积极行使撤销权。如此才能使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充分发挥作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6条从执行程序的角度给出了解决路径:首先,明确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为“撤销加返还”—债权人可以在撤销权诉讼中同时请求相对人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履行到期债务等法律后果。其次,在符合管辖规定的前提下,债权人可以请求受理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一并审理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实现一次性解决纠纷。最后,债权人可以基于其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执行依据、撤销权诉讼的胜诉生效裁判形成的连环给付关系,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自己的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合同编通则解释》 债权人撤销权 法律效果 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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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语境下“合同效力”的层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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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光荣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77-192,共16页
从《民法典》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就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等所作的规定看,“合同效力”在我国民法上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广义的合同效力与广义的合同拘束力属同义语,是法律对当事人合意的认可和保护,其... 从《民法典》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就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等所作的规定看,“合同效力”在我国民法上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广义的合同效力与广义的合同拘束力属同义语,是法律对当事人合意的认可和保护,其前提是合同具备有效要件,即“依法成立”。因此,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并无实质区别。但是,为了准确描述合同已依法成立但未生效的法律状态,我国民法有时是在狭义上使用合同拘束力的概念,并将其与狭义的合同效力概念区别开来:前者指当事人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擅自撤销或者解除合同,并不得违反诚信原则恶意阻止条件成就或消极对待报批义务;后者则指当事人一方得基于合同请求对方履行约定的义务,即履行效力。此外,由于我国民法上的买卖合同不仅包含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而且包含当事人移转所有权的意思,因此,还应将买卖合同的效力进一步区分为履行效力与移转效力。“合同效力”的此种层次性,既是现代交易阶段化的必然产物,也是中国民法体系特色的重要表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效力 合同的拘束力 合同的履行效力 合同的移转效力 民法合同编通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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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关于以物抵债规定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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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光荣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3期203-205,共3页
法答网问题:民法典施行前发生的以物抵债可否直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规定?指导案例72号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施行后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一、《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关于以物抵债规定的基本思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法答网问题:民法典施行前发生的以物抵债可否直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规定?指导案例72号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施行后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一、《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关于以物抵债规定的基本思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第28条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分别就清偿型以物抵债和担保型以物抵债的法律适用进行了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合同 以物抵债 直接适用 最高人民法 司法实践经验 法律效力 指导案例 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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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带你解读《民法典》合同编的新解释系列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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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世靖 杨晓峰 《长江蔬菜》 2024年第15期72-74,共3页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主体签订合同完成后,接下来就是要依约履行合同,往往合同中出现问题最多的就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最高法出台的关于民法典合同编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主体签订合同完成后,接下来就是要依约履行合同,往往合同中出现问题最多的就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最高法出台的关于民法典合同编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合同履行方面的问题也作出了详细的解释,以规范司法审判活动,保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合同 新解释 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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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带你解读《民法典》合同编的新解释系列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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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世靖 杨晓峰 《长江蔬菜》 2024年第11期73-75,共3页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由于合同主体认识水平的不同,签订的合同内容也可能存在不同问题。最高院出台的关于民法典合同编的解释,对不同合同的效力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解释,以规范司法审判活动,保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 新解释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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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带你解读《民法典》合同编的新解释系列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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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世靖 杨晓峰 《长江蔬菜》 2024年第9期72-74,共3页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由于合同主体认识水平的不同,签订的合同内容也可能存在不同问题。最高院出台的关于民法典合同编的解释,对不同合同的效力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解释,以规范司法审判活动,保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 新解释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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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带你解读《民法典》合同编的新解释系列之三
11
作者 向世靖 杨晓峰 《长江蔬菜》 2024年第7期69-71,共3页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由于合同主体的认识水平不同,签订的合同内容可能存在不同的问题。最高院出台的关于《民法典》合同编的解释,对不同的合同效力问题也作出了详细的解释,以规范司法审判活动,保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 新解释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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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带你解读《民法典》合同编的新解释系列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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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世靖 杨晓峰 《长江蔬菜》 2024年第13期72-74,共3页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由于合同主体认识水平的不同,签订的合同内容也可能存在不同问题。最高院出台的关于《民法典》合同编的解释,对不同合同的效力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解释,以规范司法审判活动,保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 新解释 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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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带你解读《民法典》合同编的新解释系列之一
13
作者 向世靖 杨晓峰 《长江蔬菜》 2024年第3期70-72,共3页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与不同的主体签订各种不同的合同,而由于合同主体认识水平的不同,合同签订过程中和合同内容本身都可能存在问题,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因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致,也可能存在处理结果不一样的情况,故最高院出台了《民法典...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与不同的主体签订各种不同的合同,而由于合同主体认识水平的不同,合同签订过程中和合同内容本身都可能存在问题,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因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致,也可能存在处理结果不一样的情况,故最高院出台了《民法典》合同编的解释,以规范司法审判活动,保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经营 签订合同 民法典》合同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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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典型合同类型扩增的体系性思考 被引量:36
14
作者 朱广新 《交大法学》 CSSCI 2017年第1期102-113,共12页
民法典合同编应如何扩增典型合同牵涉到现行《合同法》分则内容的功能评估、民法典合同编与其他法律在规范典型合同上的分工与配合。依《合同法》规定的典型合同看,民法典合同编应在对技术合同做出分化调整,并拓宽买卖、租赁、承揽等三... 民法典合同编应如何扩增典型合同牵涉到现行《合同法》分则内容的功能评估、民法典合同编与其他法律在规范典型合同上的分工与配合。依《合同法》规定的典型合同看,民法典合同编应在对技术合同做出分化调整,并拓宽买卖、租赁、承揽等三种典型合同的规范范围的基础上,增设雇佣、合伙、保证、快递等合同类型。对于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旅游、特许经营等合同类型,应在融组织法、行为法、管理法于一体的旅游法、商业特许经营法中予以修改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合同 典型合同 技术合同 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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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总则的立法技术与制度安排 被引量:16
15
作者 谢鸿飞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28-36,共9页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我国迎来了"民法典时代"。在《民法总则》通过后,立法机关正式启动民法典分则的编纂工作,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合...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我国迎来了"民法典时代"。在《民法总则》通过后,立法机关正式启动民法典分则的编纂工作,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合同编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涉及民商事交往的方方面面,编纂难度大、面临挑战多。在此背景下,对合同编编纂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慧和力量,为立法机关建言献策,具有重大意义。在本组研究中,谢鸿飞研究员指出了合同编总则编纂面临的两个约束性条件,提出应坚持尊重现行法律秩序、重视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区分普通法与特别法的立法思路,同时认为不宜根本性地改变《合同法》的法律结构,并对合同编总则的一些重要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高圣平教授认为,融资租赁登记公示制度的缺失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且危及交易安全,建议在我国既有的体系安排之下,采取登记公示出租人所有权的模式,同时就不动产和特殊动产融资租赁辅之以登记公示承租人的租赁权;在制度重构时,应在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章规定普通动产融资租赁登记的对抗效力,不强制当事人登记;在程序设计上,应构建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化登记系统,由当事人单方自主登记,登记机构仅作形式审查。曹兴权教授指出,《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创设的一般性缔约信息主动披露义务规则,虽有助于彰显诚信但也呈现出过度强制而损及交易公平乃至效率之弊。为避免强制信息披露义务制度的失败,民法典应理顺不得虚假陈述与不得故意欺诈的关系,通过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原则与除外等立法技术进行完善,对询问回答及其他替代性程序的引入、行业习惯之于评价信息披露合理性的意义、技术对信息披露义务的特别影响等问题进行回应。本专题所组的3篇文章从上述3个视角对民法典合同编的编纂提出了各自的思路和建议,期望本组研究能为民法典合同编的编纂以及学者的相关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河南社会科学》将持续关注我国的民法典编纂工作,也将继续组织相关方面的选题策划,欢迎各位专家学者参与我们的讨论并赐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合同 合同编总则 合同法》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制度 缔约信息主动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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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合同编”的编纂进展、主要发展与完善思路 被引量:6
16
作者 龙卫球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88-97,2,共10页
民法“合同编”作为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顺利完成一审、二审,总体上较为成熟,形成了一个科学化、系统化程度较高的草案体系。在完善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的目标下,民法“合同编”不仅对既有合同法和实践成果进行了科学... 民法“合同编”作为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顺利完成一审、二审,总体上较为成熟,形成了一个科学化、系统化程度较高的草案体系。在完善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的目标下,民法“合同编”不仅对既有合同法和实践成果进行了科学化、系统化的整理,而且为适应新时期市场交易发展的特点,对1999年《合同法》作出了很大的改进和创新。具体而言,体系上,形成了一个具有债法功能包容性的合同法体系;观念上,强化了诚信、公平、公序良俗、生态环境保护等价值原则的共同作用;内容上,大量转化成熟的司法经验、学理成果和比较法,极大地完备了合同法规则体系,特别是合同订立、履行、合同保全、违约责任等重点制度都有明显的改进和提升;同时顺应社会经济基础的重大变化,进行必要制度的创制,也注意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民法“合同编”仍然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包括:完善合同法体系功能,加强多重体系布局;完善合同相关制度规范,重点细化容易引起争议的条款;增补一些重要、急需的典型合同;等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合同编” 编纂目标 合同法体系 合同法原则 多重体系 典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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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合同编对可撤销合同变更权的有限保留 被引量:5
17
作者 侯国跃 何鞠师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75-84,共10页
《民法总则》没有沿袭《民法通则》《合同法》就可撤销合同变更权设置明文的传统,但在解释上否定变更权的依据并不充分。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和变更权并非同一权利。保留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权不仅未违反意思自治原则和平等原则,而且还可... 《民法总则》没有沿袭《民法通则》《合同法》就可撤销合同变更权设置明文的传统,但在解释上否定变更权的依据并不充分。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和变更权并非同一权利。保留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权不仅未违反意思自治原则和平等原则,而且还可缓和撤销权行使引发的僵化后果,进而符合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特定的适用空间。在民法典合同编以追求市场经济繁荣发展为立法侧重的背景之下,在合同编优先于总则编适用的原则之上,保留可撤销合同中的变更权也具有可行性。可撤销合同中的变更权之制度构造,应合理协调和平衡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显失公平、欺诈、胁迫而生撤销权时,应同时肯定这些情形所生的变更权;但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并非任一方合同当事人故意导致,故在该情形之下不宜赋予当事人合同变更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合同 可撤销合同 撤销权 变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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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的若干修改建议 被引量:41
18
作者 周江洪 《法治研究》 CSSCI 2019年第2期13-31,共19页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较之第一次审议稿,除了在体例结构、合同权利保护、格式条款、情势变更等合同一般规定方面做了完善,对分则典型合同规则也作出了较多的修改,同时将保理纳入典型予以规定。但从科学立法的视角来说,本...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较之第一次审议稿,除了在体例结构、合同权利保护、格式条款、情势变更等合同一般规定方面做了完善,对分则典型合同规则也作出了较多的修改,同时将保理纳入典型予以规定。但从科学立法的视角来说,本次审议稿仍然有不少尚需改进的空间,可以再增加一些必要的债法基本制度及典型合同类型,同时完善现有草案规定。对于不符合社会经济和司法实践发展的制度,有必要予以废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 债法基本制度 典型合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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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履行规则检视 被引量:11
19
作者 温世扬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5-17,共13页
合同履行制度处于整个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位置。相较于其他各国民法典,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履行规则的立法安排具有自身特点:“履行”的指向为“合同”而非“债之关系”,根据合同关系的发展过程规定“履行”,“不履行”被作为违... 合同履行制度处于整个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位置。相较于其他各国民法典,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履行规则的立法安排具有自身特点:“履行”的指向为“合同”而非“债之关系”,根据合同关系的发展过程规定“履行”,“不履行”被作为违约形态纳入“违约责任”一章。《民法典》合同编在《合同法》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履行”作出优化法定补充规则、衔接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完善情势变更制度等实质性修改以及若干形式上的修订,同时增补了“绿色”原则、债的履行规则以及“涉他合同关系”之规范。《民法典》合同编对政府指导价格及政府定价的执行、不安抗辩权的构成、债权人原因所致债务人履行困难等规则的保留值得肯定,但“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之规定则无必要。《民法典》合同履行规则的缺憾包括合同履行原则不合理、债的履行规则不完备、“涉他关系”之规范不适当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 履行规则 不安抗辩权 多数人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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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合同编的法定解除权规则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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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承韪 王康 +1 位作者 周宇 吴雅婷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30-56,共27页
自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颁布之日起,立法机关就按部就班地遵循"两步走"思路编纂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正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法律规范须借助概念而表述,但其生... 自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颁布之日起,立法机关就按部就班地遵循"两步走"思路编纂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正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法律规范须借助概念而表述,但其生命力则在司法适用。因而,检验规范是否科学,有两条线路如鸟翼车轮,不可偏废:一是概念表达是否精准融贯,二是规范适用是否合乎正义。前者主要是学术论著尤其是体系化教科书的任务,后者则体现于司法裁判。如果说存在直接沟通学术论著与司法裁判的方式,那么这种方式正是法典评注。合同是一个静态与动态兼具的法律现象。所谓静态,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成立了稳定的合同法律关系,合同内容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效力;所谓动态,是指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终止等阶段构成一个动态过程,它们环环相扣、密切联系。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是合同动态过程中最后一个环节,是合同"生命的终结",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对法定解除权、解除效力、债务抵充和后合同义务等多个规则作出了修改和完善,呈现出不少亮点,值得关注。为此,我们特邀中国政法大学刘承韪教授以及王康、周宇、吴雅婷等三位博士研究生,通过笔谈的形式对上述规则进行评注,以供学界与司法裁判实践参考,希望对准确理解、适用《民法典》合同解除与终止规则有所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合同 合同解除 合同终止 法定解除权 解除效力 抵充顺序 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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