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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学方法论的一点思考——认真对待概念法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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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彪 景朝阳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14-18,共5页
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概念法学受到了法律学人的质疑和批判。但与其说是理性反思和批判的结果,不如说是对西方法律文明演进过程进行分析所得结论的移植。在我国法内正义与法外正义、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冲突时,应以何者优先?回... 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概念法学受到了法律学人的质疑和批判。但与其说是理性反思和批判的结果,不如说是对西方法律文明演进过程进行分析所得结论的移植。在我国法内正义与法外正义、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冲突时,应以何者优先?回答不宜以"恶法非法"为由,否定实在法的效力。面对法律权威、法律信仰尚待确立的中国法治现状,认真对待概念法学是法律学人较为理想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学方法论 概念法学 语义分析 法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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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法律渊源的扩张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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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辉 《北方法学》 2008年第1期40-50,共11页
通常认为,法律渊源就是法律规范在形式上的表现。本文则试图突破惯常的理解,将法律渊源融入民法学方法论范畴,从法律解释及法律适用的层面,以立体的、动态的视角探究民事法律渊源的实质内涵及运用手段。作者认为,所谓裁判无非是希冀获... 通常认为,法律渊源就是法律规范在形式上的表现。本文则试图突破惯常的理解,将法律渊源融入民法学方法论范畴,从法律解释及法律适用的层面,以立体的、动态的视角探究民事法律渊源的实质内涵及运用手段。作者认为,所谓裁判无非是希冀获得一种最利于实现理性和正义的解决方法,而不是只为获得立法者的成文法律规范在其文本实现上的满足。因此,文章将法律原则、习惯、道德律、学理等均作为扩张的民法渊源加以对待,并且就其适用的具体方面进行了阐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律 法律渊源 民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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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概念到规则: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解释选择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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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健州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43-53,共11页
尽管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已被《民法总则》列为民事权利,但其权利性质仍不清晰。学界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见解,很大程度上是选择何种路径对其加以解释、描述和表达的分歧。对此,讨论的重点不应停留在"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物"这一... 尽管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已被《民法总则》列为民事权利,但其权利性质仍不清晰。学界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见解,很大程度上是选择何种路径对其加以解释、描述和表达的分歧。对此,讨论的重点不应停留在"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物"这一纯粹的概念性问题上,而应转向具体的规则适用层面,并将后者的结论作为前者的讨论前提。从规则适用的角度考察:在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取得、行使和消灭上,债权说与物权说的解释力不相伯仲;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上,债权说也仅比物权说略逊一筹;而在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变动上,尤其在无权处分及多重让与的场合,物权说的解释力则明显强于债权说。因此,从规则适用的逻辑融贯与简练上考虑,应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特殊的物权加以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债权说 物权说 解释选择 民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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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事实形成中的方法论命题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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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雷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81-202,共22页
民事案件中,法律适用的“小前提”案件事实形成环节蕴涵了一个“小司法三段论”,基于此,民事法律适用实质上是一个“双阶层司法三段论”。民法证据规范是“小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不仅限于举证责任规范,还包括民法证据方法规范、... 民事案件中,法律适用的“小前提”案件事实形成环节蕴涵了一个“小司法三段论”,基于此,民事法律适用实质上是一个“双阶层司法三段论”。民法证据规范是“小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不仅限于举证责任规范,还包括民法证据方法规范、民事推定规范以及民法证明标准规范。民法证据规范丰富了民法规范的类型体系,提升了民事权利规范、民事义务规范和民事责任规范的可操作性和价值连贯性。应通过对民法证据规范的发现、归类和解释适用促进形成合宜的民法证据思维,实现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沟通和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件事实的形成 民法学方法论 双阶层司法三段论 民法证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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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解释选择问题的分析框架 以或有期间概念为分析范例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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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健州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075-1094,共20页
民法解释选择问题,是关于如何对民法学范畴内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结论进行理解和表达的问题。其既不同于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本身,也不同于法律解释学。将解释选择作为一种独立问题类型的思维方式已在相当范围内得到运用,但其分析方法... 民法解释选择问题,是关于如何对民法学范畴内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结论进行理解和表达的问题。其既不同于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本身,也不同于法律解释学。将解释选择作为一种独立问题类型的思维方式已在相当范围内得到运用,但其分析方法却未得到应有关注。对解释选择问题的分析须从识别对象、理解对象以及对理解的表达三个环节依次展开,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存在分歧,均可能导致最终结论的差异。建构民法解释选择问题的分析框架,一方面可为不同的解释路径提供相对客观、理性的评判标准;另一方面也为前见各异的讨论者提供了可进行有效交流的平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释选择 分析框架 或有期间 民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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