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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和民法的关系——以宪法特质的三重性为视角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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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季涛 白斌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99-106,共8页
就宪法和民法的关系问题,目前学界虽有多次讨论,但仍欠成熟。不光理论上仍未能全面澄清这一关系,并且还进而导致对相关法律实践的误导。因此,继续讨论这一问题仍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在本文中,笔者基于对宪法特质三重性:基础规范... 就宪法和民法的关系问题,目前学界虽有多次讨论,但仍欠成熟。不光理论上仍未能全面澄清这一关系,并且还进而导致对相关法律实践的误导。因此,继续讨论这一问题仍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在本文中,笔者基于对宪法特质三重性:基础规范、授权性规范和限制性规范的阐明,从而推论出宪法在法律体系的构成中具有多重身份:作为母法的宪法、作为公法的宪法、作为社会法—私法的宪法以及作为元部门法的宪法。并借此原理揭示了宪法和民法之间层次丰富的复杂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民法关系 宪法特质的三重性 母法 公法 社会法 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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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与宪法关系之逻辑语境--兼论民事权利在权利体系和法律体系中的根本地位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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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福臣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91-95,共5页
近年来,一些学者之所以在民法与宪法关系上提出民法根本说的观点,除了现实语境中的原因之外,还由于他们在逻辑语境中混淆了"法律部门"和"法律形式"与"民事权利"和"民法"这两对法学基本范畴。... 近年来,一些学者之所以在民法与宪法关系上提出民法根本说的观点,除了现实语境中的原因之外,还由于他们在逻辑语境中混淆了"法律部门"和"法律形式"与"民事权利"和"民法"这两对法学基本范畴。如果在法律部门的语境下谈民法,则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应该存在于不同的法律形式中,包括宪法。因而宪法也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渊源,民法不能脱离宪法而独立成法,也就无所谓民法与宪法谁是根本法的问题。如果在法律形式的语境下谈民法,则宪法是根本法,民法典属于法律,从属于前者。不仅中国宪法和立法法这样规定,法国和德国这样的民法典非常发达的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也是如此。宪法比民法更"根本"的理由有两个方面:从价值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和民法都以民事权利的保护为起点和终点,而宪法所规定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与民法比较起来应该更具有抽象性、原则性和基本性,因而与民法所规定的比较具体的民事权利相比,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包容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从工具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通过控制国家行为、尤其是通过控制立法权来保障民事权利,而民法则是通过控制个人行为来保障民事权利,前者控制的危险性比后者大得多,因而工具效力也自然比后者大得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宪法关系 民法根本说 宪法根本说 民事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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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法、母法谈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兼及法律位阶理论的澄清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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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永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08年第4期113-118,共6页
宪法与民法的关系是个兼具理论与实践意义的重要问题,正确理解这个问题有赖于二者法律位阶关系的澄清。理论界在讨论其法阶关系时,往往涉及两个焦点语词:"根本法"与"母法",并将二者所属主体混同,造成认识上的困难... 宪法与民法的关系是个兼具理论与实践意义的重要问题,正确理解这个问题有赖于二者法律位阶关系的澄清。理论界在讨论其法阶关系时,往往涉及两个焦点语词:"根本法"与"母法",并将二者所属主体混同,造成认识上的困难。其实"根本法"和"母法"考查问题的角度是不同的,前者是从横向的效力等级,后者是从纵向的历史起源视角考查的,而两者都是法律位阶的应有之义,所以,将二者所属主体适当分离,即认为在历史起源视角上,民法是"母法";在效力等级视角上,宪法是"根本法"。这样可以对二者的关系做出客观和理性的解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民法关系 法律位阶 根本法 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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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法定的宪法之维与民法典编纂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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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相见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32-41,156,共11页
人格权法定存在两种不同语境:一是立足于人格权类型、边界的明确,二是着眼于人格权的权利基础。人格权法定的肯定论多强调前者,否定论则主要从后者出发。事实上,人格权的基础既非民法赋予,也不是来源于宪法:宪法规范存在多种类型,人之... 人格权法定存在两种不同语境:一是立足于人格权类型、边界的明确,二是着眼于人格权的权利基础。人格权法定的肯定论多强调前者,否定论则主要从后者出发。事实上,人格权的基础既非民法赋予,也不是来源于宪法:宪法规范存在多种类型,人之尊严、人权不是宪法权利,而是实证权利的价值基础,其与民事权利仍然泾渭分明。从立法技术上看,人格权法定既有可能也有必要。民法、宪法对人格权采取了不同的类型技术,标准在于个人受义务主体侵害的可能性;民法人格权与宪法人格权均具有开放结构,但新生民事权利仅对宪法权利具有类型联想意义。在人格权类型和边界的界定上,"民法典(草案)"取得了重要成绩,但仍应作出相应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法定 民法宪法关系 人格权类型化 民法典人格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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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帝国主义”的虚幻与宪法学的迷思——第三只眼看“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争论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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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苗连营 程雪阳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29-138,共10页
我国宪法学界和民法学界曾就《物权法》(草案)没有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是否属于形式违宪,展开过激烈的争论,而且这种争论并没有因《物权法》的通过而停息。分析双方共识难以达成的原因,进而找出一个较为合理的答案就显得... 我国宪法学界和民法学界曾就《物权法》(草案)没有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是否属于形式违宪,展开过激烈的争论,而且这种争论并没有因《物权法》的通过而停息。分析双方共识难以达成的原因,进而找出一个较为合理的答案就显得重要而紧迫。尽管民法学出于对法治的向往和对市民社会的渴望,但由于选择了一种不是很合适的论证路径和方式,因而得出了一个值得商榷的结论。毫无疑问,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只有宪法才是"惟一根本法"。但是,"宪法是根本法"却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在法律制定中有诸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之类的条款,宪法学界在此问题上的坚守可能是对"宪法是根本法"这一命题的误解。围绕《物权法》的制定所生发出来的学术争鸣既折射了我国法治建设所面临的种种复杂与艰难之境遇,也彰显了学科之间进行交流与沟通的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宪法民法关系 根本法 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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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民法关系之实像与幻影——民法根本说的法理评析 被引量: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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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之伟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60-180,共21页
在宪法与民法关系问题上,否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民法根本说近年来有由口头流传转而向书面化发展的趋势。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确有其特殊的重要性。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民法根本说所反映的是宪法与民法真实关系的倒影,它的形成在认识上... 在宪法与民法关系问题上,否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民法根本说近年来有由口头流传转而向书面化发展的趋势。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确有其特殊的重要性。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民法根本说所反映的是宪法与民法真实关系的倒影,它的形成在认识上根源于两大错觉。就现实性而言,民法根本说在使命和地位方面赋予了民法以其不可承受之重,也倾覆了法治秩序。民法至上论是毫无历史依据和现实根据、违反法律生活常识的臆想。民法宪法平起平坐论违背文艺复兴以来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法治的精神。公法、私法两极化划分的种种说法将法律间的形式方面的差别夸大为性质不同,凭空想象和虚构公私法划分的价值,过度诠释私法自治,并将其作为民法与宪法切割的理由,这些都脱离了法律生活的实际,偏离了建立健全法治秩序的要求。中国要消除民法根本说已产生的和将会有的不良影响,让人们真正信仰和坚持宪法根本说,在促进法学学术进步和促使宪法充分实施两方面都还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民法关系 民法至上说 民法宪法平起平座说 宪法根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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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新民法典:“三思”而后行民法典的价值、格局与体系再思考 被引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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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茅少伟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137-1155,共19页
民法典编纂的难点在于体系化,但体系本身并非是一个自决的问题,而与对民法典功能和格局的认知有关。现代民法典面临的主要困境是如何在保持自身体系性、逻辑性的同时,容纳更多元的价值和更多层次的规则,调和日益复杂的自治与管制之间的... 民法典编纂的难点在于体系化,但体系本身并非是一个自决的问题,而与对民法典功能和格局的认知有关。现代民法典面临的主要困境是如何在保持自身体系性、逻辑性的同时,容纳更多元的价值和更多层次的规则,调和日益复杂的自治与管制之间的关系。民法典模式试图凭借宪法的整合机制、民法的转介条款及民法典与部门民法的功能区隔,最大程度地解决这一困境。在民法典模式下,民法典的意义在于通过有逻辑、合目的的体系安排,建构起一个稳定而开放的结构,成为自治规则的母体和自治价值的依归。在这一思路下,较诸人格权独立成编等问题,民法典总则和债法总则的设置是更为重要的体系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体系 民法典模式 宪法民法关系 部门民法 转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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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立法过程该如何做恰当评说——兼答赵万一教授等学者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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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之伟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27-44,共18页
《物权法》通过后,学界和媒体对物权立法过程所做的评说中包含不符合实际的和不理性的成分。《物权法》草案原本是有违宪嫌疑的,它是在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合宪性修整之后才通过宪法之门的。在物权保护方面,最好以“有效保护”为基准... 《物权法》通过后,学界和媒体对物权立法过程所做的评说中包含不符合实际的和不理性的成分。《物权法》草案原本是有违宪嫌疑的,它是在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合宪性修整之后才通过宪法之门的。在物权保护方面,最好以“有效保护”为基准对《物权法》相关条款做平衡解读。从应该善待少数人利益和意见角度看,物权立法过程有得也有失。立法过程有一些缺憾。但同时也展现了不少新的发展势头。不论是进一步做好民事立法,还是实施好《物权法》,都需要从法理上进一步理顺宪法与民法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立法过程 物权法 物权保护 宪法民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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