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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鼓励交易”——民法总则合同编基本原则再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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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思璇 《红河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105-108,共4页
鼓励交易原则对于我国合同法的制定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中国法学界对其相关基础理论尚未达成共识。2017年3月15日,我国进入"民法典时代",合同编的编纂再次引发我们对"鼓励交易是否应该写入合同法"的思考。... 鼓励交易原则对于我国合同法的制定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中国法学界对其相关基础理论尚未达成共识。2017年3月15日,我国进入"民法典时代",合同编的编纂再次引发我们对"鼓励交易是否应该写入合同法"的思考。我国经济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后,形势更加复杂也更具挑战和机遇,鼓励交易和高质量的交易是顺应经济发展新态势的要求。鼓励交易原则的存在有利于保护双方利益,促进市场交易和社会资产的积累。现行《合同法》通过鼓励合同来促进交易,在完整的过程和广泛的范围内促使更多类型合同的成立;鼓励交易原则不仅适应合同法内一系列原则,达到了立法体系内的整体和谐,而且符合国际立法实践的趋势。因此,将鼓励交易原则写入民法总则的合同编,确定其原则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合同编 鼓励交易 CISG 内部和谐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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