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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鼓励交易”——民法总则合同编基本原则再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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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思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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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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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红河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105-10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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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复旦大学与赫尔辛基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2017061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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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鼓励交易原则对于我国合同法的制定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中国法学界对其相关基础理论尚未达成共识。2017年3月15日,我国进入"民法典时代",合同编的编纂再次引发我们对"鼓励交易是否应该写入合同法"的思考。我国经济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后,形势更加复杂也更具挑战和机遇,鼓励交易和高质量的交易是顺应经济发展新态势的要求。鼓励交易原则的存在有利于保护双方利益,促进市场交易和社会资产的积累。现行《合同法》通过鼓励合同来促进交易,在完整的过程和广泛的范围内促使更多类型合同的成立;鼓励交易原则不仅适应合同法内一系列原则,达到了立法体系内的整体和谐,而且符合国际立法实践的趋势。因此,将鼓励交易原则写入民法总则的合同编,确定其原则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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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总则合同编
鼓励交易
CISG
内部和谐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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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tract Chapter of Civil Code
Encouraging transactions
CISG
Integral harmony
Ba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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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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