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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后民法典时代的民法解释事业——以《民法典合同编解释》为中心 被引量:1
1
作者 刘承韪 《海峡法学》 2023年第3期29-35,共7页
《民法典》的解释事业需要“守正创新”。司法解释的颁布应谨守《民法典》所规划的私法秩序。作为新时代的司法解释,《民法典合同编解释》在合同解释的标准、违反强制性规范合同的效力、可得利益赔偿计算、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时间等方面... 《民法典》的解释事业需要“守正创新”。司法解释的颁布应谨守《民法典》所规划的私法秩序。作为新时代的司法解释,《民法典合同编解释》在合同解释的标准、违反强制性规范合同的效力、可得利益赔偿计算、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时间等方面做出重要解释,可圈可点。学理解释则应继续保持创新,本土的解释论应向世界开放、当代的解释论应向社会经济开放、现代的解释论应向传统开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解释 合同编 合同解释标准 合同无效 可得利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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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解释的特征及其运作 被引量:5
2
作者 孙光宁 武兴伟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2008年第10期143-145,共3页
民法解释是法律解释中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在具备了法律解释的一般特征的基础上,民法解释还有自身的特征。这些特征可以从两个层面分析:静态特征包括解释对象的多样、对"合意"的尊重以及实质意义上的利益衡量;动态运作的特征... 民法解释是法律解释中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在具备了法律解释的一般特征的基础上,民法解释还有自身的特征。这些特征可以从两个层面分析:静态特征包括解释对象的多样、对"合意"的尊重以及实质意义上的利益衡量;动态运作的特征包括文义解释的范围较广、体系解释内容多样、目的解释作用突出以及社会学解释的隐性适用等等。充分了解以上特征,有利于形成最优的民事裁判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民法解释 舍意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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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解释的民法性探析 被引量:4
3
作者 屈茂辉 于邦志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34-39,共6页
传统民法解释过分追求如何“解释”却忽视了“民法”二字。民法解释应从民法本身最基本的价值出发,并以此为解释的根本规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本身本质价值的集中体现,界定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外延并处理好其内部潜在的效力冲突是确... 传统民法解释过分追求如何“解释”却忽视了“民法”二字。民法解释应从民法本身最基本的价值出发,并以此为解释的根本规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本身本质价值的集中体现,界定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外延并处理好其内部潜在的效力冲突是确立合理的民法解释规则的必要前提。强调民法解释的民法性,以民法的本体价值指导民法解释,使其它技术性解释方法能在民法的价值范围内充分发挥作用,在准确解释的基础上合理地裁判案件,通过个案的公正坚定人们的法律信仰,展示法律的生命力,加快我们的法治步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解释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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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义解释——民法解释的基础与极限——评张学英诉蒋伦芳遗赠纠纷案的一、二审判决 被引量:9
4
作者 喻敏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1期85-88,共4页
本文深刻剖析了一遗赠纠纷案的二审判决 ,作者认为 ,法院以受遗赠人与遗嘱人非法同居为由 ,就认定涉讼遗嘱违反《民法通则》第 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 ,属于“走得太远、管得太宽” ,“走得太远” ,是指法院对《民法通... 本文深刻剖析了一遗赠纠纷案的二审判决 ,作者认为 ,法院以受遗赠人与遗嘱人非法同居为由 ,就认定涉讼遗嘱违反《民法通则》第 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 ,属于“走得太远、管得太宽” ,“走得太远” ,是指法院对《民法通则》第 7条的解释超越了该条的文义 ,“管得太宽” ,是指法院试图规制民法作为私法本来不管的事项———民事活动的动机。通过分析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解释 基础 极限 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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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解释学的发展与相对所有权观念的解释论应用 被引量:8
5
作者 李国强 《政法论丛》 2011年第6期14-21,共8页
所有权理论发展的每一步都伴随着民法解释学的推动,而民法解释学所经历的不同发展阶段,正是基于实用法学的出发点——如何能动地解释和发展法学理论以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而出现的。但是民法解释学要发挥其对理论的推动作用,也需... 所有权理论发展的每一步都伴随着民法解释学的推动,而民法解释学所经历的不同发展阶段,正是基于实用法学的出发点——如何能动地解释和发展法学理论以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而出现的。但是民法解释学要发挥其对理论的推动作用,也需要借助于民法理论的质变,仅仅是民法解释学本身所能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在修正的绝对所有权的阶段,民法解释学不断地突破绝对所有权观念的限制,当绝对所有权观念基本上被打破的时候,必须有一个新的所有权观念来支撑所有权理论的进一步发展,这种理论就是相对所有权观念所负载的民法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绝对所有权 相对所有权 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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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解释的客观性及其实现 被引量:1
6
作者 林志方 《铜仁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6-7,共2页
民法解释的客观性就是指官方在法律及适用法律等方面,如何理解、判断,所遵从的一种非主观的研究方法,具有客观性和规律性,从而实现民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关键词 民法解释 民法客观性 法律要件 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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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解释与合同解释——礼品公司诉伯威公司商品房纠纷案评析
7
作者 黄东东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86-89,共4页
民法解释的目的在于法律漏洞补充,而其基本思考方法是利益衡量。合同解释是解决合同条款相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对晦涩、模糊的条款做出说明。通过对礼品公司诉伯威公司商品房纠纷案两级法院5次裁判的法理分析,说明正确地解释和理解法律... 民法解释的目的在于法律漏洞补充,而其基本思考方法是利益衡量。合同解释是解决合同条款相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对晦涩、模糊的条款做出说明。通过对礼品公司诉伯威公司商品房纠纷案两级法院5次裁判的法理分析,说明正确地解释和理解法律条文和合同条款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法律手段和方法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解释 合同解释 社会公平 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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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现代化与日本民法解释学 被引量:3
8
作者 潮见佳男 叶周侠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8年第2期135-156,共22页
Ⅰ本文的目的本文旨在探究,理解德国民法对于我国当下的民法解释学而言具有怎样的意义。①众所周知,1970年代之后,就民法领域里德国法与日本法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关于日本民法源自何处的讨论,以及关于在前述讨论中认为非以德国法为母... Ⅰ本文的目的本文旨在探究,理解德国民法对于我国当下的民法解释学而言具有怎样的意义。①众所周知,1970年代之后,就民法领域里德国法与日本法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关于日本民法源自何处的讨论,以及关于在前述讨论中认为非以德国法为母法之处,德国民法理论该如何定位的讨论(此即立法者意思说与法律意思说之间的争论,与围绕所请母法中心主义[回归每法现象]所展开的争论),持续了很长时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解释 德国民法 日本法 现代化 70年代 民法理论 中心主义 德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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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解释方法在民法教学中的误区及纠正对策
9
作者 赵玉梅 苗绘 《理论观察》 2019年第12期99-101,共3页
民法传统教学模式目前已不适应法治社会多元化发展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法教学中的解释方法越来越显露出其癖端。长期以来,民法解释方法在传统教学中的误区,形成了教学中单一的解释方法。但是,社会多元化发展,民法关系的复杂性日益... 民法传统教学模式目前已不适应法治社会多元化发展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法教学中的解释方法越来越显露出其癖端。长期以来,民法解释方法在传统教学中的误区,形成了教学中单一的解释方法。但是,社会多元化发展,民法关系的复杂性日益显现,目前,民法教学中,这种脱离了司法实践的单一性民法解释的教学方式,难以使学生具有真才实学,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互动式的学习方式更易于培养人才,更易于使学生形成法律思维,适应复杂的法治社会多元化发展的需求。本文针对目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创新适应社会发展的教学模式、训练学生民事法律思维、强化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结合等对策,转变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方法,推进实践教学效果的落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教学 民法解释 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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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法治的观念与实现途径——评梁慧星《民法解释学》 被引量:3
10
作者 李友根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996年第2期206-208,共3页
一长期以来,我们对法制或法治的理解一直是:制定完善、全面、系统的法律体系,将所有需要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全部纳入法制的轨道;运用各种手段(特别是法律宣传、执法和司法)使这些法律规范得以遵守和执行,从而实现法律的目标。因而,理... 一长期以来,我们对法制或法治的理解一直是:制定完善、全面、系统的法律体系,将所有需要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全部纳入法制的轨道;运用各种手段(特别是法律宣传、执法和司法)使这些法律规范得以遵守和执行,从而实现法律的目标。因而,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工作的重点便在于研究和探索如何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然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民法解释 法律体系 法律漏洞 法律规范 法律保护 法治 解释方法 社会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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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解释学角度论《合同法》第51条的法律漏洞及补救
11
作者 李芳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4期45-48,共4页
《合同法》第51条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认定问题存在法律漏洞。此漏洞的补充,一是对《合同法》第51条做出一种相对合理的解释,二是为《合同法》第51条设定一个合理的适用范围,确定其法律效力。
关键词 民法解释 无权处分 法律漏洞 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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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解释学视野下的无因管理制度
12
作者 李逢路 《吕梁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54-56,共3页
社会的发展速度过快与法律、社会二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断层。为保证法律的安定性与权威性,法律制定之后对其修改的多是放在了法解释学的范畴,利用法解释学的方法探求法律条文背后符合立法者初衷的含义。根据法解释学方法分析,无因管... 社会的发展速度过快与法律、社会二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断层。为保证法律的安定性与权威性,法律制定之后对其修改的多是放在了法解释学的范畴,利用法解释学的方法探求法律条文背后符合立法者初衷的含义。根据法解释学方法分析,无因管理应是一种合法的产生债权关系的事实行为,且主要目的是为了平衡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因管理 民法解释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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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解释学的法律漏洞补充功能与立法论概述
13
作者 周颖健 《法制与经济》 2014年第20期41-42,53,共3页
民法学的发达与民法解释学密不可分,可以说民法解释学是对民法漏洞的补充,这一功能对于法官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以及法律人准确理解我国民法法律条文、把握立法者意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在现实的法律工作中我们有时候会将民法... 民法学的发达与民法解释学密不可分,可以说民法解释学是对民法漏洞的补充,这一功能对于法官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以及法律人准确理解我国民法法律条文、把握立法者意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在现实的法律工作中我们有时候会将民法解释学的法律漏洞补充功能与立法等同起来,造成了一定的思维混乱,文章试着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对其进行区分,以更好地帮助法律实践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解释 补充功能 立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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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14
作者 曹守晔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4年第1期3-13,共11页
原《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废止后时隔三年,《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在各界期盼中发布施行。在适用范围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既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也适用于非合同纠纷案件,除非依其性质不能适用;在覆盖内容上,《民法典合同编... 原《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废止后时隔三年,《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在各界期盼中发布施行。在适用范围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既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也适用于非合同纠纷案件,除非依其性质不能适用;在覆盖内容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内容丰富、亮点纷呈、形式创新,条文与司法案例配套同步出台,可形成组合效应;在时间效力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可以溯及既往;在思维方法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尊重立法原意,不作创新性续造,思路清晰,结构合理,方法科学。此外,为帮助正确理解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相关条款,还对譬如从无到有的情势变更条款的前世今生、前因后果及其与不可抗力的区别和联系作了梳理分析,并提出了修改完善《海商法》的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情势变更 《海商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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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习惯的具体认定与细化适用——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条为中心 被引量:1
15
作者 陈龙业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1期41-50,共10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条就交易习惯的认定及举证责任问题作出规定,既保持了法律适用上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又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内容作了调整,以更加符合审判实践的需要。就交易习惯的具体适用,需要厘清该条与《民法典》第10...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条就交易习惯的认定及举证责任问题作出规定,既保持了法律适用上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又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内容作了调整,以更加符合审判实践的需要。就交易习惯的具体适用,需要厘清该条与《民法典》第10条关于法源意义上的习惯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就适用效力而言,既要依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其是否优先适用的问题,又要按照体系化适用的方法把握好一般规定意义上的交易习惯与特别规定意义上的交易习惯的关系。对于交易习惯的举证责任与法源意义上的习惯有大同但存小异,在适用时也要对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进行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交易习惯 习惯 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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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与合同变更的区分及适用——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4条为中心 被引量:1
16
作者 吴光荣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1期28-40,共13页
阴阳合同是当事人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应依据《民法典》第146条分别认定阳合同与阴合同的效力。《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第二句旨在限制当事人对中标合同的变更,其适用以中标合同有效为前提。因此,为落实该规定而... 阴阳合同是当事人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应依据《民法典》第146条分别认定阳合同与阴合同的效力。《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第二句旨在限制当事人对中标合同的变更,其适用以中标合同有效为前提。因此,为落实该规定而制定的司法解释也应仅适用于合同变更,而非阴阳合同。在阴阳合同的场合,阳合同因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但阴合同则应依据所规避的法律来认定其效力。当事人通过合同变更规避招投标程序,应认为当事人对实质性内容的变更无效,但客观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除外;在判断是否为实质性内容的变更时,也要注意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4条在区分阴阳合同和合同变更的基础上,就二者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阴阳合同 合同变更 建设工程合同 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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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效果及债权的实现路径——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6条为中心 被引量:1
17
作者 蒋家棣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1期51-60,共10页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胜诉后,只有债务人的财产实际恢复,才能实现债的保全效果;同时,也只有撤销权诉讼的胜诉成果能够最终转化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才能激励债权人积极行使撤销权。如此才能使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充分发挥作用。《...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胜诉后,只有债务人的财产实际恢复,才能实现债的保全效果;同时,也只有撤销权诉讼的胜诉成果能够最终转化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才能激励债权人积极行使撤销权。如此才能使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充分发挥作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6条从执行程序的角度给出了解决路径:首先,明确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为“撤销加返还”—债权人可以在撤销权诉讼中同时请求相对人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履行到期债务等法律后果。其次,在符合管辖规定的前提下,债权人可以请求受理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一并审理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实现一次性解决纠纷。最后,债权人可以基于其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执行依据、撤销权诉讼的胜诉生效裁判形成的连环给付关系,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自己的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债权人撤销权 法律效果 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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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规则的具体适用及相关问题研究——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8-50条为中心
18
作者 贾玉慧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1期61-70,共10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在整体协调继受保护和继受自由之间价值平衡的基础上,对《民法典》债权转让规则予以细化。债权转让涉及多层面的效力问题。债权转让通知在债权转让规则中处于关键位置。在内部层面,受让人取得转让债权不以通知...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在整体协调继受保护和继受自由之间价值平衡的基础上,对《民法典》债权转让规则予以细化。债权转让涉及多层面的效力问题。债权转让通知在债权转让规则中处于关键位置。在内部层面,受让人取得转让债权不以通知债务人作为条件;在债务人层面,债权转让通知决定了债务人向何者履行债务构成有效清偿;在外部层面,“通知在先”规则是特定条件下解决普通债权多重转让情形下债权顺位的最佳方案。此外,受让人起诉通知、债权表见让与、虚构债权转让等规则的明确,为均衡保护受让人和债务人利益提供了有力规则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债权转让通知 表见让与 虚构债权 多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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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抑或法律原则——经济分析方法在民法解释学中的地位
19
作者 施鸿鹏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73-180,共8页
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纷争需要在具体部门法的视阈中求解。在民法领域,经济分析方法与解释学方法具有内在冲突。从民法解释学角度讲,民法法源理论具有历史、哲学和宪法基础,而且以民事制定法作为法律发现的起点具有其妥当性与必要性,以... 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纷争需要在具体部门法的视阈中求解。在民法领域,经济分析方法与解释学方法具有内在冲突。从民法解释学角度讲,民法法源理论具有历史、哲学和宪法基础,而且以民事制定法作为法律发现的起点具有其妥当性与必要性,以及诸多民事规范具有反效率的意图,因此经济分析方法无法替代解释学范式。从经济分析方法角度讲,其权衡过程所具有的论题学本质使之最终沦为反效率的一般条款。不过,广义的经济分析方法能够在规范性事实发现和法的内部发现过程中发挥作用。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分析方法应当转换为效率原则,效率作为原则具有宪法与民法上的实在性及规范基础。效率原则的最佳化实现必须经受与之冲突的民法原则的权衡。在效率原则的具体化层面,私法自治原则蕴含了效率的取向,因此效率原则的适用具有备位性;在与其他冲突原则的权衡过程中,应当铺陈所有相关的制度利益,并通过比例原则实现效率原则的最佳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分析方法 效率 原则 民法解释
原文传递
类型化与民法解释 被引量:87
20
作者 刘士国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1-20,共10页
类型化思维是民法解释的基本思考方式,是民法漏洞补充的理论基础。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的同时,应对西方马克斯·韦伯的理想类型论、亚图·考夫曼的事物本质类型论及卡尔·拉伦茨的类型分类理论有所借鉴。类型化思... 类型化思维是民法解释的基本思考方式,是民法漏洞补充的理论基础。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的同时,应对西方马克斯·韦伯的理想类型论、亚图·考夫曼的事物本质类型论及卡尔·拉伦茨的类型分类理论有所借鉴。类型化思维适用于民事立法和司法,其中司法不仅以立法的类型规范为依据,更须以规范对应于个案寻找出的详尽法规则为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类型 理想类型 事物本质 民法解释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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