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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法评注的方法论演变与结构内容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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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坦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0年第2期33-44,共12页
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民法典草案通过后,我国也将如其他欧陆法前辈一样进入民法典评注的时代。但民法评注工作并非一蹴而就,其内容构成不是对抽象法概念进行解释的简单集合。事实上,对于民法评注,特别是法继受国的民法评... 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民法典草案通过后,我国也将如其他欧陆法前辈一样进入民法典评注的时代。但民法评注工作并非一蹴而就,其内容构成不是对抽象法概念进行解释的简单集合。事实上,对于民法评注,特别是法继受国的民法评注来说,如何在本国社会现实的基础上重新构建舶来的法概念,是评注作品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准之一。如作为法继受国的日本,其自明治维新以来一方面吸收先进国家的经验起草现代化的民法典,另一方面则同步地展开了民法典评注工作。其间,日本民法评注的方法论历经几个时代多次演变,终于形成了立足本土"活着的法"的独特风格。相信同样作为法继受国,日本的经验也会给我国的民法评注工作带来一定的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评注 民法解释 法解释方法论 博瓦索纳多民法 明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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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民法评注之本土化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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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明斌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51-158,162,共9页
作为一项本土化的“学术实践”,中国民法评注需要结合中国民法自身特点作相应调适。在法源规范层面,民法评注面对的不仅是静态的法典,更涉及相应的学理争议和规范更新的动态变化;在裁判实践层面,规范供给不足之下的裁判应对、本土性特... 作为一项本土化的“学术实践”,中国民法评注需要结合中国民法自身特点作相应调适。在法源规范层面,民法评注面对的不仅是静态的法典,更涉及相应的学理争议和规范更新的动态变化;在裁判实践层面,规范供给不足之下的裁判应对、本土性特殊问题的涌现、裁判实践同时也在生产“实质法源”等现实情况,形成了民法评注复杂的裁判背景。相应地,中国民法评注的功能不应限于记录通说,还应以揭示、澄清、推进、补漏等方式促进通说的形成。落实民法评注的“本土化”,须注意其读者预设应以专业人士为主,应重视评注对于法学基础教育的意义;其文风定位应以精准确实为导向,兼顾平实性;其框架安排应重视规范的外部体系关联和内在规范属性;其术语选择应以通行的基本概念为先,并展开必要的厘清和批评;其文献使用应体现承载核心争论的素材;其案例运用存在“整理型”“支撑型”“批判型”“问题型”等形态,尤其应注意裁判例的规律性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评注 本土化 法源 裁判实践 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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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评注的技术特征与知识需求
3
作者 付梦华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21-132,173,共13页
《民法典》评注工作有助于提升中国民法学的教义化、科学化水平,整合民法学界的理论和实践资源,有助于建构中华民族的法律自信,同时构成与域外法学平等友好交往的中介。在“评注”的过程之中,要对法律文义、法律体系、立法目的、立法客... 《民法典》评注工作有助于提升中国民法学的教义化、科学化水平,整合民法学界的理论和实践资源,有助于建构中华民族的法律自信,同时构成与域外法学平等友好交往的中介。在“评注”的过程之中,要对法律文义、法律体系、立法目的、立法客观目的以及学理说明和经典案例等多种素材进行评论与注释,以注释带动评论、以评论推动注释。同时,在评注的体裁选择上,应当尊重官方与私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评注成果,在其中适当地分配“评”与“注”的分量,更要强调学生教材和普法读物这种面向初学者和一般读者的“评注体裁”的创作。因此,作为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民法典评注”需要法学知识共同体结合准体系化的法典、多样的审判经验与研究经验、一致性的法学方法论,最终实现民法学的教义化的“共同知识”理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评注 知识价值 技术特质与体裁选择 知识需求 共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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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评注的技术运用与知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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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圣芸 付梦华 《学术探索》 CSSCI 2022年第8期67-79,共1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与生效是我国法律史上的大事,相应地,“民法典评注”也必须提上日程,在法学理论、司法活动以及法学教育等方面这种评注的开展是必然的,同时鉴于民法典本身已经颁布,加之我国民法学界和民事司法实务界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与生效是我国法律史上的大事,相应地,“民法典评注”也必须提上日程,在法学理论、司法活动以及法学教育等方面这种评注的开展是必然的,同时鉴于民法典本身已经颁布,加之我国民法学界和民事司法实务界近年来的发展,通过法教义学方法去对民法典的文本、体系和法理的揭示也是可行的,且有法学方法论的具体操作方法指导。就技术方面来看,要严格遵守法教义学的法律渊源和法律解释理论,坚持从文本出发,以“注”为主,兼顾立法者意图与立法客观目的,以“注”带“评”,也要协调各方资源,把理论学说、经典判例加以整合,更要坚持官方统一评注,鼓励私人评注,完善学科教材体系和普法宣传资料体裁。可以说“民法典评注”是功在千秋的重要之事,既是一种史无前例的实践,也是一个砥砺各方智识,形成法律共同体的通说的重要机会,更是向世界展示中国当代法文化的基本环节,不仅在学术理论上有积极作用,更有强化民族法律自信的政治功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评注 法学方法论 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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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民法典评注的撰写--以三个条文为切入点的观察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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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娄爱华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38-150,161,162,共15页
意大利的民法典评注以法条加若干问题的形式撰写,结构安排重问题而轻体系。评注内容完全以现行法为中心,对于法律史、比较法、立法史问题不作专门研究,原则上仅援引判例的索引号,不援引判例的内容,未见对判例的批评,也未以专门术语区分... 意大利的民法典评注以法条加若干问题的形式撰写,结构安排重问题而轻体系。评注内容完全以现行法为中心,对于法律史、比较法、立法史问题不作专门研究,原则上仅援引判例的索引号,不援引判例的内容,未见对判例的批评,也未以专门术语区分“通说”“主流说”“少数说”,但会表明某一学说的认可度,允许评注者表达个人观点,也会援引域外学说。上述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基于我国立法、司法与学术研究的现状,对我国民法典评注的写作有如下五点建议:第一,评注在形式上不宜创新,应以法条之下逐一罗列问题为基本形式;第二,标题设计应强调待解决问题,体系的考虑次之;第三,评注中不宜有专门研究法律史、比较法、立法史的内容,但并不排斥以相关材料解决法条适用问题;第四,直接援引判例索引号即可,不宜批判被引裁决,应以裁判的质量而非裁判者的身份作为援引标准;第五,准确援引学说即可,不宜强求“通说”“多数说”“少数说”的区分,“先有评注而后有通说(多数说)”更符合我国实际,可以援引域外学说。历史地看,当代评注与盖尤斯的《法学阶梯》,构成了同一种精神在相反方向上的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评注 意大利民法 盖尤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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