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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平原河网地区收取水费工作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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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魏 杨施 《中国水利》 1991年第3期15-15,共1页
浙江省绍兴市水利电力局1989年对绍兴市平原河网地区收取水费,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86年下半年至1987年初,绍兴市水电局组织绍兴县、越城区和上虞县水利部门,对绍兴市平原河网地区的水利工程情况和供水成本进行了调查和测... 浙江省绍兴市水利电力局1989年对绍兴市平原河网地区收取水费,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86年下半年至1987年初,绍兴市水电局组织绍兴县、越城区和上虞县水利部门,对绍兴市平原河网地区的水利工程情况和供水成本进行了调查和测算,摸清了固定资产总值、供水成本、工农业用水量,并按规定测算出水费标准。根据计算农业水费按包括投劳折资折旧费的供水成本分摊,每立方米水费为4.6厘,按亩计算每年每亩为1.64元。水产养殖水费按养鱼水面水量的40%计收,每年每亩2.39元。工业水费按全部供水成本包括投劳折资折旧费)加固定资产总值5%盈余分摊,每立方米水费13.3厘。绍兴市平原河网地区收取水费方案是严格按水利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的。因此市政府领导和市物价局、计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绍兴市 平原河网地区 水费收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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