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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的水资源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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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义佼 《中国环保产业》 2007年第6期18-20,共3页
基于生存需要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权作为一种环境权,与权利人的生存息息相关,如果该权利受限,将危及权利人的生存,因此,限制该权利的主体就有义务补偿权利人的损失。这种补偿的最佳方式莫过于将水资源纳入市场配置的轨道,实行政府管理下的... 基于生存需要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权作为一种环境权,与权利人的生存息息相关,如果该权利受限,将危及权利人的生存,因此,限制该权利的主体就有义务补偿权利人的损失。这种补偿的最佳方式莫过于将水资源纳入市场配置的轨道,实行政府管理下的水资源市场配置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 环境 水资源开发利用权 水资源市场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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