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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后现行外贸水运法规的适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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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诗刚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15-18,共4页
我国加入 WTO后 ,现行的外贸水运法律海商法及其相关的配套法规 ,基本上都是可以适用的。因当时我国制定外贸法律法规时就做到了一步到位 ,完全按照国际标准和国际惯例来制定的 ,海事赔偿限额与发达国家有所不同 ,但这在国际上是允许的。
关键词 WTO 外贸水运法律法规 适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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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提出加强水运行业管理工作新思路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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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利华 《中国水运》 2000年第7期24-25,共2页
关键词 水运行业管理 水运法规体系 结构调整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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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调查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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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晓东 《水运管理》 2007年第11期30-32,35,共4页
为探讨海事调查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为解决该类问题提供有效途径,介绍法院调用海事机构海事调查证据的范围、时限、形式和程序,分析海事调查证据的法律效力,认为海事机构和法院之间应尽早建立具体、完善的协作机制和法律程序。
关键词 海事 证据 民事诉讼 水运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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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不同处理规定对于船舶肇事逃逸行为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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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小伟 《水运管理》 2007年第10期31-32,共2页
为准确适用水运法条,严厉打击船舶肇事逃逸行为,保障水上交通秩序,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简称《内安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简称《船员条例》)关于处罚幅度、证书吊销后重新取得年限等规定的比较... 为准确适用水运法条,严厉打击船舶肇事逃逸行为,保障水上交通秩序,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简称《内安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简称《船员条例》)关于处罚幅度、证书吊销后重新取得年限等规定的比较,以及《内安条例》对船舶肇事逃逸相关处理规定不足之处的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精神,《船员条例》相对于《内安条例》既是特别规定又是新规定,2007年9月1日起,对于船舶肇事逃逸的处理应适用《船员条例》,在此前发生的肇事逃逸行为,如果未经查处,也应适用《船员条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运法规 肇事逃逸 行政处罚 船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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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长效管理新内涵
5
作者 汪湘涛 《中国水运》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2期15-16,共2页
关键词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长效管理机制 广东海事局 水运市场 水运安全机构 水运安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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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博览
6
《船舶经济贸易》 2004年第2期30-34,共5页
关键词 《集装箱监管办法》 上海港 船舶燃油供应基地 财政预算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天津港 水运法规 对外贸易 股份制改革 LNG 非公有制经济 原油 信息化 资产处置 能源市场 国有产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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