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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视域下的明清永佃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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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昭婷 王盈霏 《农业考古》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5-123,共9页
明清时期,永佃制盛行于我国江南地区。这种特殊的土地产权制度分离出了土地双重所有权,即田皮权和田骨权。本文利用委托代理理论对永佃制度的产权结构进行分析,得出“当佃农作为代理人,其拥有了田皮权后,在最优的激励合同约束下是效率... 明清时期,永佃制盛行于我国江南地区。这种特殊的土地产权制度分离出了土地双重所有权,即田皮权和田骨权。本文利用委托代理理论对永佃制度的产权结构进行分析,得出“当佃农作为代理人,其拥有了田皮权后,在最优的激励合同约束下是效率最优的”结论,即永佃制度对地主和佃农双方都提供了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了当时农业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地权分配的平均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永佃制度 产权结构 双重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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