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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劳动者解放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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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班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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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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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05-125,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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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学界的多数观点认为雇主责任是无过错的替代责任,而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不以雇员的侵权责任为雇主责任的要件,并规定轻过失的雇员可以免责,与替代责任说的原理相矛盾,因而遭到学界的批判。于此相对,我国司法实务界多认为雇主责任是过错责任,学界与实务界在问题意识和基本立场上存在着明显差异。结合对德国、日本和英国的比较法研究,笔者发现,纯粹无过失的雇主责任是不存在的,替代责任并非世界法律发展的潮流。雇主责任的本质是组织过失责任,其根源在于雇主在企业组织上的瑕疵,因此雇主责任的成立无须以雇员的侵权责任为要件,倘以之为要件反而会招致诸多弊端。雇员的轻过失只是雇主组织瑕疵的衍生物,为雇主的经营行为所吸收,雇员可以从赔偿责任中解放出来。"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体现的正是劳动者解放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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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雇主责任
替代责任
组织过失责任
求偿权的限制
劳动者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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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mployer' s liability, vicarious liability, liability of organizational negligence, limita- tion of indemnity, liberation of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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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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