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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社会组织对留学文凭的共同监管——以民国时期的汉密尔登文凭案为例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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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霞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25-133,共9页
近代社会转型急需大量的法政人才,在国家与社会共同推动下,留学日本及欧美的法政学生激增,"野鸡大学"、"速成班"与函授大学大行其道,贩卖"汉密尔登"假留学文凭猖獗。近代国家采取多项举措应对,取得一定效... 近代社会转型急需大量的法政人才,在国家与社会共同推动下,留学日本及欧美的法政学生激增,"野鸡大学"、"速成班"与函授大学大行其道,贩卖"汉密尔登"假留学文凭猖獗。近代国家采取多项举措应对,取得一定效果,但无法从根本上杜绝这种假冒现象。国家授权包括律师公会在内的社会组织参与监管,但在南京国民政府以前仅流于形式。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国民党政府改变了以往"司法不党"传统,对律师公会进行了改组,提高了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能力与积极性。在国家与社会对留学生文凭共同监管中,上海律师公会发挥了主导作用,相关国家机关不仅切实地配合了留学文凭监管,而且改变了传统社会治理方式,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通过国家与社会组织的共同监管与治理中的良性互动,有效地治理了近代留学生文凭的泛滥与假冒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密尔登大学 近代社会组织 留学文凭 上海律师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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