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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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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医药》 CAS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3-6,共4页
《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1日通过,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5年了。《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出台,为保护、扶持、发展江苏中医药落实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为江苏中... 《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1日通过,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5年了。《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出台,为保护、扶持、发展江苏中医药落实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为江苏中医药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江苏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施行5年来,全省各级卫生和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人大、政府的支持下,不断加强中医药执法工作,依法促进了江苏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决定”。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根据决定作了相应修改,现重新公布。各类中医药相关法规的出台和不断完善,反映了中医药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对促进中医药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在贯彻实施中医药法规过程中,各地应因地制宜,将地方性中医药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有机结合,务必要将相关政策措施与各项中医药扶持政策落到实处,这样才能更快地推进中医药事业有序的发展,使中医药得到很好的继承与发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 会议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常委 中医医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中医工作 江苏中医 行政处分 中医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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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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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8期25-28,共4页
苏政办发[2018]4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4月28日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 苏政办发[2018]4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4月28日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抓好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保护资源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 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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