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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环境基础设施污染治理功能的法律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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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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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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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27-139,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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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城市污水处理业PPP模式的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7BFX042)
陕西高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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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环境基础设施已成为中央党政文件的高频用语之一,对其内涵与外延的界定却始终未形成共识,影响到基层政府对环保政策的理解与适用。环境基础设施一直在政策之治维度展开有其合理性,然而,法律之治是其充分发挥功能的根本场域。如何让环境基础设施实现从“政策之治”迈向“法律之治”,成为环境法学界和实务界亟需认真对待的话题。对此,科学界定其法律概念,将“可运营性”设定为其理论基础,归结出利益调节与责任分配两类法律问题,提出以强化激励为引领完善利益调节、以兼顾合法与合理为导向完善责任分配的思路,进而实现环境基础设施的污染治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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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基础设施
污染治理功能
可运营性
利益调节
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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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vironmental infrastructure
pollution control function
operability
regulation of interests
allocation of responsib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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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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