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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行政执法视域下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之运用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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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昕
朱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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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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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
CAS
2024年第1期83-8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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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行政自动化和污染源自行监测制度的背景下,重视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运用是环境执法部门的理性选择。然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作为由企业一方提供的电子数据,且证据资格和证明力限度未能在立法中得到明确以及法律地位的模糊,使得其在执法运用中存在一定障碍。基于系统论视角,应从证据的基本属性入手,厘清真实性、合法性等基本问题,再以实务需要为指引,加强证据链的运用,并且在后续实践中不断平衡多方利益,以找到一条在行政执法中最大限度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价值的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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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行政执法
环境监测
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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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utomatic monitoring data of pollution sources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probative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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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X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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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及限度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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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莉红
任沫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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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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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3期74-84,116,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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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字政府时代行政方式变革的法治化研究”(20CFX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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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谁排放、谁监测”的污染源自行监测制度下,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电子数据属性和由相对人提供的特殊性,使得其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方式不甚明确。目前,地方对自动监测数据的运用规定存在出入,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也不尽相同。为统一并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运用,在证据能力方面,应在缩限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其证据能力的获得条件及瑕疵补正情形;在证明力方面,应在坚持自动监测数据不得单独定案的一般原则下增设例外情形,并指明证据链构成的应然模式。如此,才可最大程度发挥自动监测数据的实际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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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环境监测
环境行政执法
排污证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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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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