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环境侵权责任不以“行为违法性”为要件 被引量:6
1
作者 陈程 李爱年 《行政与法》 2008年第4期108-110,共3页
环境侵权责任是私法调整手段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运用。构成要件是确定环境侵权责任的依据,通观目前我国学界对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争论,其聚焦点主要是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必须具有违法性。从我国相关法学理论、现有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 环境侵权责任是私法调整手段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运用。构成要件是确定环境侵权责任的依据,通观目前我国学界对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争论,其聚焦点主要是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必须具有违法性。从我国相关法学理论、现有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行为违法性"不应成为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行为 行为违法性
下载PDF
一宗海域污染损害赔偿案的审理与评析
2
作者 吴自力 余晓汉 《珠江水运》 2000年第6期28-29,共2页
[案情] 原告:珠海市菱角咀海滨游泳场。 法定代表人:池盟源,场长。 被告:台州东海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海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仁德,总经理。 被告:中国船舶燃料供应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称燃料供应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天开,总经理。 199... [案情] 原告:珠海市菱角咀海滨游泳场。 法定代表人:池盟源,场长。 被告:台州东海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海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仁德,总经理。 被告:中国船舶燃料供应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称燃料供应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天开,总经理。 1999年3月24日0226时左右,被告台州公司所属的“东海209”轮与被告福建公司所属的“闽然供2”轮在伶仃水道7#、8#浮附近(珠江口伶仃岛与淇澳岛之间)水域发生碰撞。碰撞使“闽燃供2”轮船体破裂,该轮所载重油泄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域污染 赔偿案 污染环境侵权行为 无过错责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