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54篇文章
< 1 2 28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水污染罪入刑分析 被引量:1
1
作者 刘定湘 《人民珠江》 2015年第3期5-7,共3页
我国水资源污染形势十分严峻,加强水资源的保护,不仅需要完善《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水事法规建设,也需要强化《刑法》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现行《刑法》仅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没有单独设置水污染罪,不利于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我国水资源污染形势十分严峻,加强水资源的保护,不仅需要完善《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水事法规建设,也需要强化《刑法》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现行《刑法》仅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没有单独设置水污染罪,不利于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和促进社会稳定。目前,国外已有水污染犯罪立法例,我国《刑法》也对土地、矿产等资源作了比较详细的刑事保护立法。作为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水资源需要与土地、矿产等资源一样需要强化《刑法》的保护。因此,在《刑法》中增设水污染罪,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 污染罪 危险犯 构成要件
下载PDF
对我国环境刑法增设噪声污染罪的探讨 被引量:3
2
作者 贾建明 《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75-77,共3页
关键词 中国 名设置 资格刑 刑法 噪声污染罪
下载PDF
关于设立水环境污染罪的理性思考 被引量:4
3
作者 樊文斌 《甘肃环境研究与监测》 2002年第3期220-222,共3页
针对我国现行环境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的发布后 ,新、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处罚规定 ,对设立水环境污染犯罪的必要性、水环境污染罪在立法上的背景和现状、水环境污染罪的... 针对我国现行环境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的发布后 ,新、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处罚规定 ,对设立水环境污染犯罪的必要性、水环境污染罪在立法上的背景和现状、水环境污染罪的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进行了研究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环境污染罪 理性思考 立法构想
下载PDF
水污染罪严格责任制与主体的身份犯规制
4
作者 梁勇 吴广博 《水政水资源》 2013年第A02期18-19,共2页
文主要围绕水污染罪的法律构成中,严格责任制及主体的身份犯规制的前沿理论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观点。
关键词 污染罪 主体 责任制
下载PDF
水污染罪的严格责任制与主体的身份规制
5
作者 吴广博 《活力》 2012年第6期67-67,共1页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出八个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农业水利化设建成为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加之生态环境不断的恶化。使得涉水法律的完善变得十分迫切。水污染罪是抑...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出八个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农业水利化设建成为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加之生态环境不断的恶化。使得涉水法律的完善变得十分迫切。水污染罪是抑制环境恶化.惩治环境破坏的终极武器。关于其设定的意义,笔者已在《水污染罪的意义及其概念》一文中有所阐述。本文主要围绕水污染罪的法律构成、水污染罪的前沿理论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罪 主体 自然人
下载PDF
我国刑法增设水污染罪的探讨
6
作者 杨风娥 朱善文 《水利发展研究》 2011年第2期70-72,共3页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但近年来,我国重大水污染犯罪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及威胁到社会秩序稳定。因此,在提倡科学发展观...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但近年来,我国重大水污染犯罪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及威胁到社会秩序稳定。因此,在提倡科学发展观及和谐社会理论的背景下,打击水污染犯罪,成为我国当前重要的任务之一。本文通过文献检索法、实证分析法及归纳分析法,认为在我国《刑法》中增设水污染罪很有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 刑法 污染罪
下载PDF
水污染罪的意义及概念
7
作者 吴广博 《活力》 2012年第4期18-18,共1页
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矿山污水、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的农田污水、堆放在河边的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关键词 污染罪:意义:概念
下载PDF
防治环境污染需要《刑法》与“污染事故罪”再告别
8
作者 徐祥民 《江淮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0-69,F0003,共11页
自《刑法(1979)》到《刑法第八修正案》,从《刑法》到“7+1”污染防治法体系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我国法律规定的“污染相关罪”都是污染事故罪。放弃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成罪条件的《刑法第八修正案》,因受制于“有放射... 自《刑法(1979)》到《刑法第八修正案》,从《刑法》到“7+1”污染防治法体系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我国法律规定的“污染相关罪”都是污染事故罪。放弃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成罪条件的《刑法第八修正案》,因受制于“有放射性的废物”等三类“事故物质”,无法将《刑法》的火力向污染防治主战场释放,只能处理污染事故罪。为了让刑法在污染防治主战场建功,我国《刑法》应当再次向污染事故罪告别,让其回归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种,并应创设污染罪和妨害污染治理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事故 污染罪 环境刑法
下载PDF
法秩序统一原理下环境污染罪构成要件再阐释——以《民法典》第九条为底层伦理 被引量:2
9
作者 端木玉芳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5期93-118,共26页
污染环境罪修改后接连出台司法解释,事实上反映了本罪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定罪标准的弱化。随着环境保护需求的日益升高,因规范上的需要,实践中产生了将部分并没有恶化环境质量的行为解释为严重污染环境、将没有侵害法益的行为界定为严重... 污染环境罪修改后接连出台司法解释,事实上反映了本罪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定罪标准的弱化。随着环境保护需求的日益升高,因规范上的需要,实践中产生了将部分并没有恶化环境质量的行为解释为严重污染环境、将没有侵害法益的行为界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存在构成要件范围被规范解释得过于宽泛的问题。究其原因,立法层面上罪名设置不合理、“违反国家规定”等语词使用不准确,司法层面上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因实质化倾向造成的松动共同带来了定罪标准的松动。《民法典》第九条表明,绿色发展模式已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底层伦理,而法秩序统一性能对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产生积极影响,在此基础上,应以生态学的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论界定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应当既是实害犯又是抽象危险犯,本罪的结果和罪量应当根据法益具体阐释,主观构成要件或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 生态学人类中心主义 实害犯 抽象危险犯 故意犯
下载PDF
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与司法适用 被引量:1
10
作者 何强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6-23,共8页
关于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应当坚持以人类为中心的生态主义,将生态环境本身作为该罪的保护法益;此种法益立场决定了该罪为行为犯,其不法评价重点在于是否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关于该罪的司法适用,一方面,应证明该罪罪状描述的非构成... 关于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应当坚持以人类为中心的生态主义,将生态环境本身作为该罪的保护法益;此种法益立场决定了该罪为行为犯,其不法评价重点在于是否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关于该罪的司法适用,一方面,应证明该罪罪状描述的非构成要件结果与污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但这只是为了证明行为对法益的危险达到了可罚的程度;另一方面,应将该罪的罪过形式解释为故意,否则不仅有违罪刑法定原则,还可能使得过失污染环境行为也成立该罪,以致不当扩大处罚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 环境法益 行为犯 主观 司法适用
下载PDF
论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包括过失”——层级罪过说之提倡
11
作者 苏永生 史山庚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9-31,共13页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主要有故意说、混合罪过说和择一罪过说。各种学说从不同角度对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作出了较为合理的解释,但均存在不足。不论从刑法相关条文的客观含义还是污染环境罪的处罚必要性来看,均...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主要有故意说、混合罪过说和择一罪过说。各种学说从不同角度对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作出了较为合理的解释,但均存在不足。不论从刑法相关条文的客观含义还是污染环境罪的处罚必要性来看,均应当将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解释为“包括过失”,而且过失与故意之间系层级关系,即故意是建立在过失基础之上的、更高层级的罪过形式。此种解释结论所引出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根据罪过形式的不同实现刑罚个别化,进而贯彻罪刑相适应和责任主义原则。为此,应当提倡根据故意从重处罚,即将故意的功能拓展到量刑领域。此解释结论可以运用于指导所有罪过形式“包括过失”之具体犯罪的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 过形式 “包括过失” 根据故意从重处罚
下载PDF
证据法学视角下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辨析
12
作者 李会彬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11-118,共8页
将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认定为单一的故意或者过失的观点,会造成该罪的处罚间隙问题,也不符合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污染环境罪为双重罪过形式犯罪,故意和过失污染环境的行为均可构成污染环境罪。刑法之所以将污染环境罪设立为双... 将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认定为单一的故意或者过失的观点,会造成该罪的处罚间隙问题,也不符合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污染环境罪为双重罪过形式犯罪,故意和过失污染环境的行为均可构成污染环境罪。刑法之所以将污染环境罪设立为双重罪过形式犯罪,是为了解决该罪的主观要件的证明困难问题。双重罪过形式犯罪既降低了证明标准,也降低了法定刑,防止了轻罪重判,因此并不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法视角 污染环境 主观过形式 双重
下载PDF
论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司法认定困境及路径探寻——因果关系双层次理论之提倡
13
作者 陈小彪 李红蕾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79-91,共13页
近年来,污染环境犯罪呈常态化发展趋势,但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的认定面临诸多困难,导致许多污染环境犯罪并未受到相应的刑事惩罚。以“污染环境罪”和“因果关系”为关键词确定232份刑事一审判决文书为样本并进行多角度实证分析,发现污... 近年来,污染环境犯罪呈常态化发展趋势,但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的认定面临诸多困难,导致许多污染环境犯罪并未受到相应的刑事惩罚。以“污染环境罪”和“因果关系”为关键词确定232份刑事一审判决文书为样本并进行多角度实证分析,发现污染环境案件因果关系具有特殊性,在理论供给、认定技术等方面存在诸多认定困境。基于此,笔者提倡因果关系双层次理论,采用疫学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标准,科学建构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认定路径,并就其关键问题提出可行性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 因果关系双层次性 疫学因果关系理论 原因力标准 认定路径
下载PDF
污染环境罪的关键问题 被引量:2
14
作者 周光权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0-72,共13页
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属于污染环境罪的违法要素,对其认定应当按照法秩序统一性的逻辑进行,必须顾及前置法。行为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等形式转移、处置危险物质的,可以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对于本罪中排放、倾倒、处置等实行行为的判断,需要... 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属于污染环境罪的违法要素,对其认定应当按照法秩序统一性的逻辑进行,必须顾及前置法。行为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等形式转移、处置危险物质的,可以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对于本罪中排放、倾倒、处置等实行行为的判断,需要考虑刑法固有的违法性,且不能离开客观归责的法理。在行为人委托他人处置危险废物的场合,如果其不关心受托人的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转移并任由受托人倾倒废物的,可以构成本罪共犯;但行为人因对方违约而拒绝将废物运回的,其犯罪故意可能被阻却。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理解与本罪的保护法益有关,将生态学的人类中心论理解为生态学的法益与人类中心的法益不相抵触;认为本罪既可以是行为犯也可以是结果犯,既可以是抽象危险犯也可以是侵害犯的主张,未必具有合理性,且实益极其有限。对于“外环境”的确认要在本罪保护法益的指导下进行,避免出现保护不力的局面。对于实务中确定严重污染环境时不当运用鉴定方法,导致损害被放大的问题,也应给予充分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 实行行为 严重污染环境 生态学的人类中心论 法秩序统一性
下载PDF
污染环境罪未遂认定的实践检视和标准构建——聚焦数量型污染环境行为 被引量:1
15
作者 任海月 单勇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03-112,共10页
污染环境罪的未遂认定问题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争议,是污染环境罪刑法规制中的一个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自从《刑法修正案(八)》确立污染环境罪以来,理论界围绕污染环境罪的若干理论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但以理论构建为核心的研究难以解决... 污染环境罪的未遂认定问题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争议,是污染环境罪刑法规制中的一个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自从《刑法修正案(八)》确立污染环境罪以来,理论界围绕污染环境罪的若干理论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但以理论构建为核心的研究难以解决未遂认定这一实践问题。以实践为导向的研究思路主张基于指导裁判的《会议纪要》,从现行规范出发构建污染环境罪的未遂认定标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导致污染物有与外环境接触的具体危险,由于被公安、环保等部门查获或其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污染物并未实际接触外环境造成环境法益受损的法定危害结果,该行为为污染环境罪未遂。在部分既遂、部分未遂的情况下,应当比较既遂部分和半完成状态的未遂部分的量刑幅度,实现合理化定罪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 未遂 接触外环境 具体危险 部分未遂
下载PDF
污染环境犯罪中集体法益的限制性适用
16
作者 赵子童 《天津法学》 2024年第1期104-112,共9页
在当前工业化不断加快与科技迅猛突破背景下,众多难以预测的环境风险不断累积,秩序与安全的价值得到了重新的审视。因此,在传统的个人法益保护视角下,污染环境罪已经无法对其本身所承载的保护任务做出有效回应。而集体法益视角下对群体... 在当前工业化不断加快与科技迅猛突破背景下,众多难以预测的环境风险不断累积,秩序与安全的价值得到了重新的审视。因此,在传统的个人法益保护视角下,污染环境罪已经无法对其本身所承载的保护任务做出有效回应。而集体法益视角下对群体利益以及社会发展资源安全的保护导向,已然在立法实践中展现出来。对该集体法益保护会不可避免地带来对个人自由侵犯的风险,且集体法益本身的抽象性也伴随着工具性扩张的潜能。因此通过对个人利益锚点的固定以及认定标准的客观化,可以适度削减未来集体法益在适用上的扩张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 集体法益 个人法益 刑法保护
下载PDF
污染环境罪的法益观重塑
17
作者 谢铠 《西部法学评论》 2024年第4期104-118,共15页
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是污染环境罪诸多理论范畴中的基础命题,污染环境罪法益论研究存在“体系思考阙如”“立场选择盲从”“法益内涵失当”三个彼此勾连的结构性谬误.对此,应当奉行积极审慎的刑法观,在澄清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谬误的基础... 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是污染环境罪诸多理论范畴中的基础命题,污染环境罪法益论研究存在“体系思考阙如”“立场选择盲从”“法益内涵失当”三个彼此勾连的结构性谬误.对此,应当奉行积极审慎的刑法观,在澄清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谬误的基础上汲取中国传统生态环境文化的合理成分,将污染环境罪的法益观重塑为“机会法益论”,以包含“代际机会利益”与“代内机会利益”的“人类机会利益”作为污染环境罪法益的内核.在此基础上,构建“秩序—机会”的双层法益内容,以“国家环境安全管理秩序”为阻挡层法益,以“人类机会利益”为背后层法益,进而实现对“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污染环境”“排放、倾倒或者处置”的规范诠释,缓和法益抽象化与实质化的冲突,发挥污染环境罪法益的批判立法机能与指导司法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 积极审慎的刑法观 机会法益论 双层法益论
下载PDF
论民法典时代污染环境罪法益确定方法的新发展
18
作者 李文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3期92-102,共11页
当前主要从“刑法之内”或“刑法之外”确定污染环境罪的法益,但这两种法益确定方法本身不冲突且应当综合运用。以“刑法之外”的方法确定本罪法益需要借助法益理论、宪法、刑法外的部门法。民法典时代有必要将确定本罪法益所借助的部... 当前主要从“刑法之内”或“刑法之外”确定污染环境罪的法益,但这两种法益确定方法本身不冲突且应当综合运用。以“刑法之外”的方法确定本罪法益需要借助法益理论、宪法、刑法外的部门法。民法典时代有必要将确定本罪法益所借助的部门法范围扩张到民法典,需要以法秩序统一原理来筛选、确定本罪法益。借助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确定本罪是一种阻挡层法益构造,既保护个人法益也保护生态环境法益,且阻挡层法益是生态环境法益,背后层法益是个人法益。污染环境严重侵害生态环境法益即构成本罪,通过侵害生态环境法益进而严重侵害个人法益也构成本罪,但没有侵害生态环境法益即使严重侵害了个人法益也不能构成本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 法益确定方法 阻挡层法益构造 民法典 民行刑共治
下载PDF
污染环境犯罪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现状及问题研究
19
作者 赵文成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4期47-51,共5页
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在面临资源供应紧缺、环境污染日益加剧、生态系统持续恶化的严峻环境中,必须加强以法律手段来保护生态环境。环境污染案件中所涉及问题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需要借助科学技术手... 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在面临资源供应紧缺、环境污染日益加剧、生态系统持续恶化的严峻环境中,必须加强以法律手段来保护生态环境。环境污染案件中所涉及问题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需要借助科学技术手段来揭示污染事实、评估损害程度以及确定责任归属,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分类不是基于案件的性质或罪名,而是基于技术领域的不同。探索解决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问题的途径和方案时需要以环境损害事实为依据,以科学技术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才能进一步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更好地服务于诉讼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 环境损害 司法鉴定
下载PDF
非法处置型污染环境罪的实务难点分析
20
作者 赵悦明 舒平安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111-115,共5页
对非法处置型污染环境案件的实务审查主要包括责任形式的认定、专业检验报告的审查以及非法处置行为的界定。污染环境罪的责任形式系故意,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污染环境的后果,并对污染环境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检验... 对非法处置型污染环境案件的实务审查主要包括责任形式的认定、专业检验报告的审查以及非法处置行为的界定。污染环境罪的责任形式系故意,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污染环境的后果,并对污染环境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检验报告需详细分析可能存在的辩护难点,并论证检验报告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非法处置的危害性应等同或者相近于非法排放或非法倾倒行为的危害性。针对处置的语义的开放性,应从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或者行业操作规范、污染物是否与外环境接触、是否造成环境污染的危险或者危害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 检验报告 非法处置 实务难点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28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